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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视野下的母亲教育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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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视野下的母亲教育研究

摘要:

母亲教育包含母亲对子女进行的家庭教育以及自身所应接受的成人教育。本文基于成人教育的视野,阐述母亲教育的意义,从女性心理、孕期保健、婴幼儿护理、幼儿及中小学生家庭教育、母教典范五个层面构建母亲教育的内容体系,提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公益与自费相结合、培训与活动相结合、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母亲教育原则和创建母亲学校、举办母亲教育讲座、组织母亲教育活动、建立母亲教育网络的母亲教育途径。

关键词:

成人教育;母亲教育;内容;途径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1]同时对家长提出更高的要求。事关家庭教育质量的母亲教育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母亲教育包含母亲对子女进行的家庭教育以及自身所应接受的成人教育,在此笔者探讨的是成人教育视野下的母亲教育问题。

一、母亲教育的意义

母亲素质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的母亲素质是指母亲在服务社会、完善自我、经营家庭、养育子女等方面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包括一般素质(作为一位社会公民应具有的素质)和特殊素质(作为一位母亲应具有的素质)。狭义的母亲素质是指母亲这一特定群体养育子女、经营家庭所应具有的特殊素质,包括女性素质(健康的女性心理和良好的母亲意识等)和教育素质(养育子女的教育观念、教育知识和教育能力等)。母亲教育关注的是狭义的母亲素质,即母亲的女性素质和教育素质(见图1)。

(一)母亲素质是影响家庭教育的关键因素

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家庭是孩子的母育学校,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位也是终身的教师,母亲教育修养的重要性是怎么估计都不会过分的”。[2]母亲是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笔者在山东省8个地市随机选取已婚育龄妇女500人进行母亲教育状况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潜母亲(已婚育龄但还未生育的妇女)、准母亲(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并已怀孕的妇女)和真母亲(已生育子女的妇女),获取有效问卷423份。统计结果表明,虽然调查对象的母亲意识有所提高,已经认识到自己作为母亲应尽的职责及其对子女成长的重要影响,但是多数母亲对育儿知识处于基本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状态,在养育子女过程中倾向于采用干涉保护的教养方式。[3]教育知识的匮乏使母亲常常在家庭教育中处于教子乏力的窘境,教养方式的不当则使母亲往往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阻力军”。所以,提高母亲的家庭教育质量要从提升母亲素质入手。

(二)母亲教育是完善母亲素质的必要途径

在当今社会,女性拥有更平等的权利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她们可能会因过分看重自己的职业价值而忽视甚至放弃母亲角色,有些女性虽然已成为母亲,但是生而不养或养而不育。况且养育子女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女性并非天生就能驾驭。能否让成熟女性由“潜母亲”顺利转化为“真母亲”,由“自然母亲”逐步成长为“合格母亲”乃至“优秀母亲”,实施母亲教育是必要途径。笔者对山东省母亲教育状况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母亲“为人母”相关知识的获得主要通过非正式的社会经验学习。如“为人母”相关知识的获取途径统计结果表明,通过“长辈、朋友等他人”的占33.57%,位居第一,通过“教育讲座和培训”的只占8.57%,而且有15.72%的母亲从未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受调查对象基本认同自己需要通过接受培训和指导来提高教育子女的质量,但是自我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愿望不够强烈。所以,重视母亲教育,加强母亲教育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母亲教育的内容

母亲教育既不同于以培养合格公民为目标的公民教育,也不同于侧重职业能力培训的妇女教育,它关注的是狭义的母亲素质,着眼于母亲意识的提升、母教观念的更新、养育知识的完备和教育能力的增强,帮助母亲由“自然母亲”转变为“合格母亲”。因此,笔者从女性心理、孕期保健、婴幼儿护理、幼儿及中小学生家庭教育、母教典范五个层面构建母亲教育的内容体系。

(一)女性心理

每位女性都可能成为母亲,这是女性一生发展中重要的里程碑。作为一位女性,只有了解自身的身体和心理发展特点,具有健康的女性心理,才有可能结婚成家;只有认识到母亲是女性的天职,女性理当去做母亲并做好母亲时,才会有生育的愿望,才有可能由潜母亲转化为准母亲;只有具备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素质,才能充分发挥女性作为母亲的作用。所以,母亲教育应从女性教育开始,而女性教育重在女性心理教育。女性心理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其一,女性生理健康教育。了解女性的生理结构和生殖健康知识,对自身的生理发展特点有客观、全面的认识。其二,女性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女性人生各发展阶段的心理特点,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健全的人格。其三,女性性别教育。掌握女性的社会性别角色特点,形成正确的性别意识。其四,女性婚恋观教育。了解什么是爱,如何科学地爱,培养爱的能力,学会正确处理恋人、夫妻、亲子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形成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

(二)孕期保健

妊娠是女性的特殊生理过程,对已怀孕的准母亲来说,孕期保健是头等大事。孕期女性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孕妇自身的身心健康,也影响着胎儿的身体健康状况与生长发育水平。因此,应当通过适宜的教育使准母亲了解正确的妊娠、分娩知识,理性的克服孕期生理、心理变化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平安度过妊娠期,降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母亲应知应会的孕期保健知识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其一,孕期膳食营养。了解不同孕期的膳食需求和科学烹调方法,知道如何科学摄取食物,避免膳食构成失调。其二,孕妇身体锻炼。了解不同孕期孕妇的生理特点以及相应的身体锻炼项目和作用。其三,胎教的实施。了解胎儿不同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掌握常见的胎教类型及实施方法。其四,围产期保健。了解孕妇分娩前后的生理特点、分娩过程的注意事项和新生儿的护理常识等,从物质、生理和心理多方面做好分娩准备。

(三)婴幼儿护理

随着新生命的诞生,女性成为真正的母亲。婴幼儿时期是人一生中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较为迅速的时期,也是感知觉、语言和运动等多种能力发展的关键期。初为人母,只有了解婴幼儿不同阶段的生长发育规律,掌握必要的婴幼儿护理知识和方法,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的保健措施,才能达到保护婴幼儿健康成长的目的。母亲要做好婴幼儿护理工作,必须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其一,婴幼儿的生理发育特点。了解婴幼儿各阶段的生理指标、体征以及变化特点,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环境创设。其二,婴幼儿喂养与膳食配制。科学进行母乳喂养,了解膳食营养知识,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需求,科学设计食谱。其三,婴幼儿常见疾病与意外伤害的处理。了解婴幼儿的常见疾病及护理方法、婴幼儿意外伤害的护理及预防措施等。其四,婴幼儿预防接种。了解孩子自出生起需要接种的疫苗、不同疫苗的作用、疫苗接种时间以及接种注意事项等。

(四)幼儿及中小学生家庭教育

从孩子进入幼儿园开始,他们的成长不再局限于家庭,而是家园共育或家校共育。在绝大多数家庭中,母亲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和教育者,母亲持有的教育理念、具备的教育知识和采用的教养方式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母亲要做一位合格的家庭教师,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包括“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成才”的人才观,“儿童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能”的儿童观,“孩子全面发展,才能稳健地走好人生之路”的发展观,“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是国家的未来”的亲子观,“树大并非自然直,要靠家校共培育”的教养观。[4]其二,知晓孩子的成长。了解孩子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等不同年龄阶段的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特点,知晓孩子与众不同的个性特质。其三,掌握家庭教育艺术。学会合理施爱、因势利导、言传身教、平等交流、善用奖惩等,在了解学校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做好个性化的补充教育。其四,扮演好家长角色。做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关心者、指导者、鼓励者和规范者,帮助孩子确立人生方向,发现真正适于自己、属于自己的发展领地。

(五)母教典范

中国有着悠久的母教传统,历来重视母亲对子女的养育作用,古今中外也流传着无数的“名母教子”典故。学习母教典范,不仅能使母亲与众多贤母名母零距离接触,感受母亲角色的价值,乐于去做母亲,还能使母亲从具体的教子经验和生动的教子故事中受到启发,深刻感悟为母之道,做好母亲。母教典范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介绍国内外优秀母亲的教子理念和经验,如“儿童为本”、“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重德”、“勉学”的教育内容,“说理”、“垂范”的教育方法等。二是讲述古今中外经典的母教故事,如中国古代“孟母三迁”、“岳母刺字”、“陶母退鱼”、“欧母画荻”的故事,国外爱迪生之母、居里夫人、斯托夫人等母亲的教子故事。当今社会涌现出的众多优秀母亲在教子方面都有着独特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这些极富时代性和实用性的教育实践会给母亲更大的启发。

三、母亲教育的原则

母亲教育属于成人非学历教育,由于教育对象的特定性、教育内容的复杂性、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和教育时间的长期性,在实施中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政府与社会相结合

要确保母亲教育的质量,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在制度和政策方面予以保障。一是实行母亲证书制度。在当今社会,有技术含量的岗位都要进行岗前培训,而以孕育生命、教育子女为职责的母亲上岗前却没有任何“技术”要求。政府应规定女性生育前不仅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还应接受正规培训获得“母亲证”。二是建立母亲教育管理机构。目前除幼儿园、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外,母亲教育主要由孕妇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进行,质量难以保证。政府应明确由各级妇联或教育局负责母亲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和协调社会多方面力量参与母亲教育工作。

(二)公益与自费相结合

我国目前实施的母亲教育多为公益,除部分医院开办的“准妈妈培训班”、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家庭教育宣讲会等收取一些费用外,幼儿园、学校、妇联等部门举办的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等活动多属于公益性质。高效运作的母亲教育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的前提下,母亲个人也可承担一部分费用,如颁发“母亲证”的教育培训可以适当收取学费。这样既能缓解母亲教育的经费压力,也能增强母亲对接受教育与培训的重视,更加珍惜受教育机会。

(三)培训与活动相结合

母亲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岗前培训和孕期、婴幼儿、中小学分阶段的定期培训较为稳定而系统,能够使“潜母亲”、“准母亲”和“真母亲”掌握教育子女的理念、知识和方法,全面提升母亲素质。专家讲座、家教咨询、家长会、读书会、经验交流等母亲教育活动也必不可少,因为活动形式灵活,内容广泛,有利于解决母亲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母亲的教育实践能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母亲需求,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我国目前实施的母亲教育是母亲自愿参加的,教育成效主要取决于她们的认识和自觉性。一些母亲意识差、母教认识不正确的女性会因各种理由放弃学习机会,即使参加母亲教育活动也是敷衍了事。所以,要真正发挥母亲教育的作用,提升母亲整体素质,实施母亲教育仅靠自愿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政府强制要求女性适时到各类母亲学校按规定接受一定时限的教育,毕业合格获得“母亲证”,这样才具有做母亲的资格。

四、母亲教育的途径

虽然社会对“通过母亲教育来完善母亲素质,提高母教质量,造就更多有用之才”已达成共识,妇联、学校等相关部门也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母亲的教育与指导,但是整体看来,目前母亲教育仍处于自流状态,缺乏专门的教育机构、适宜的教育形式、稳定的专业师资和相应的制度保障。

(一)创建母亲学校

政府应把母亲教育纳入成人教育体系,大力创办各类母亲学校。母亲学校是专门的母亲教育基地,由母亲教育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承担母亲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任务。母亲学校以传授系统的母亲教育知识、提高母亲素质、培养合格母亲为目标,应有涵盖母亲教育内容体系的教材,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师资,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相应的母亲教育评价制度等。为保证各类母亲的受教育时间,集体教学可安排在休息日,也可试行母亲带薪休假学习制度。

(二)举办母亲教育讲座

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母亲的家庭教育需求,依靠发动社会各部门力量举办形式多样的母亲教育讲座是易行而又有效的途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可面向准母亲举办孕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讲座;幼儿园、中小学可依托各自的家长学校举行不同专题的家庭教育讲座;各级妇联和教育局还可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根据母亲需求因时因地举办各类家庭教育讲座,为母亲介绍科学的教育理念、丰富的育儿知识和实用的教育方法,促进母亲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母亲教育活动

为扩大母亲教育的影响力,使更多的母亲参与,母亲教育管理机构要借助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各类家长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母亲教育活动。通过亲子互动、家教沙龙、母亲读书会等活动,加强母子间、母亲间的交流体验,激发母亲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现场咨询、专家家访等活动,解决母亲教育中的具体问题,提高母亲的育儿实践能力。通过教子故事征文、优秀母亲评选等活动,推广母亲教子经验,弘扬母亲精神,实现母亲的共同成长。

(四)建立母亲教育网络

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除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进行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外,建立以优秀育儿网站为载体的网络学习平台已成为必然。[5]借助网络平台,可以精选优质家庭教育课程,引导母亲自主学习;可以上传育儿故事和家教经验,为母亲提供交流互助的空间;可以开设教子热线和咨询专区,及时解答母亲的教子难题。建立母亲教育网络,不仅使母亲教育突破时空界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也让母亲教育更加便捷和个性化,增加母亲教育的广度和效度,有利于母亲群体素质的提高。母亲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科学规范地实施母亲教育能够更好地提升母亲素质和母教水平,有助于造就数量足、质量高的新生一代,促进家庭和谐和民族振兴。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

[2][苏联]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2:132.

[3]王秀丽,李 群.山东省母亲教育状况调查报告[J].中国成人教育,2015(15):139-142.

[4]张桂敏,李 群,李连英.现代家庭教育导读[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3.

[5]沈 宁.开展“80”后母亲教育,提升农村母亲素养[J].中国农村教育,2012(5):39-40

作者:李群 单位:济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