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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大学生就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我国的就业市场尚不成熟,与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加之劳动力供求失衡、强资本弱劳工的客观现实,造成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受侵的现象日趋增多。这不仅影响了大学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充分就业,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建一个健全完善的就业社会支持网络,对于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就业权益与社会支持网络的概念界定与关联耦合
1.就业权益的含义。就业权益指具有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劳动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主要有平等就业权、就业信息知情权、选择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签约权、违约及求偿权、户档保存权、过渡期保障权、隐私保护权等。
2.社会支持网络的内涵。社会支持网络是指社会个体成员之间因为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体系,主要关注人们之间的互动和联系,互动会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在社会支持网络下,个人能获得财务支持、信息支持、精神支持等,通过这些支持,人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并维持正常运行。
3.就业权益与社会支持网络的关联耦合。就业权益与社会支持网络高度关联,社会支持网络把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大众传媒、家庭、朋辈群体连接在一起,提升了大学毕业生保障自己就业权益的能力。在我国目前就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构建合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网络,给予其全方位的社会支持,不仅有助于他们顺利择业,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当前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网络存在的问题
1.各类社会支持主体之间缺乏协调。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中,各类社会支持主体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不尽相同。彼此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机制,不同社会支持主体在发挥作用时,通常是从自身角度出发,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维护多带有一定的刻板印象,阻碍了他们联动作用的发挥,使大学毕业生从不同的社会支持主体方面获得的支持和信息有时会发生冲突,导致大学毕业生出现认识上的混乱。建立一定的协调机制成为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主体作用的重要条件。在提供的支持类型方面,正式社会支持提供的主要是信息类支持,而非正式社会支持不仅提供精神支持,还提供财物支持;即使在正式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社会支持内部,不同主体的地位也各不相同,在非正式社会支持中,家庭的作用总体上要大于朋辈群体的作用。建立各类社会支持主体的有效协调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优势,保证毕业生能够及时从中获得有效的支持。
2.各类社会支持主体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支持的主体即社会支持的实施者,主要包括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其中政府、学校和企业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就目前而言,社会支持主体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从政府这一主体来看,在就业歧视立法、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方面,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彰显。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招聘规则;劳动仲裁周期长,救济成本高,维权难度大;对违法违规惩戒和力度不够,导致大学生就业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就高校而言,大多数高校并没有建立起以学生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就业指导工作大多为简单粗放式的,仅限于信息的、政策的宣讲、技巧的培训、协议的办理等被动等待的浅层次服务,而忽视了对法律维权知识方面的指导,使得大多数大学毕业生维权意识薄弱,就业权益易受侵害。从用人单位的视角来看,由于就业市场激烈的竞争,给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滥用提供了可能性,经济利益成了用人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给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3.大学毕业生缺乏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网络的能力。社会支持作为外在的支持条件,只有在大学毕业生寻求帮助、接受支持的过程中才能发挥作用,大学毕业生利用社会支持的能力直接影响了社会支持的作用。然而,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对社会支持的利用能力并不乐观。一方面,大学毕业生缺乏对各类信息支持的利用能力。当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能有效寻找各种对自己有利、有效的信息帮助解决问题,也不能从能提供信息支持的社会支持主体方面获得相应帮助。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在利用各种资源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很多大学毕业生对学校、政府、大众媒体提供的各种信息和帮助知之不详,更多还是依靠亲缘关系寻找工作,忽视了社会支持主体对自己在择业过程、就业指导、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
三、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网络的对策
1.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主体协调机制。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协作,借助于正式和非正式的支持力量,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联动协调机制。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由学校、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等构成,他们在国家政策统领下充分发挥自己作用,为大学毕业生维护就业权益提供各种支持,包括信息支持、工具性支持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包括家庭、朋辈群体,他们在大学毕业生维护就业权益时主要提供财物支持和精神支持。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就业制度不断规范就业市场的秩序,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协同作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社会支持才能进一步完善,更好地维护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中,各类社会支持的作用各不相同。政府是就业市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拥有最为强大的资源,在宏观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具体的权益保障中不宜发挥作用;高校是大学毕业生的教育者、管理者和服务者,能够在帮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就业权益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引导等,也能在财务支持、精神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类非正式支持已成为精神支持、财务支持的主要提供者,但在信息支持方面明显不足;大学毕业生是各类支持的作用对象,对各类社会支持的利用能力对社会支持发挥作用至关重要。根据不同主体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社会支持中,高校和大学毕业生应成为整个支持体系的中心,政府则是整个支持体系的主导性力量,但其作用多表现在政策制定等宏观方面,各类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都通过学校对大学毕业生发挥作用,同时学校也要帮助大学毕业生提高利用各种社会支持的能力,最终实现社会支持的合力最大化。
2.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支持主体的作用。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过程中,社会正式支持主体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维护上发挥主导作用。要想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政府应努力解决就业问题;完善就业保障制度;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强化劳动监察力度;加快反就业歧视立法;改革户籍制度,转化户籍管理功能。其次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就业指导工作,增加毕业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储备,增强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理论自觉;要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切实发挥教育与引导的作用;要不断加强就业形势和政策指导,使大学毕业生准确掌握就业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对作为就业市场强势群体的用人单位的各种行为进行规范。要建立合法、公平的招聘流程,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能虚假和带有歧视色彩的招聘信息,对大学毕业生在求职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要保密,充分保证应聘毕业生的隐私权。最后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家庭和朋辈群体的亲缘作用,全方位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提供支持。
3.提高大学毕业生利用社会支持网络的能力。大学毕业生是维护就业权益的主体,应该不断提高自己利用社会支持的能力,从恰当的主体中寻求帮助,最终实现权益维护。首先,要不断提高自己利用社会支持网络的意识。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复杂的用人市场,只有改变意识,积极主动寻求帮助,发掘资源,才能有效应对各种困难,维护就业权益。维护就业权益是法律规定的大学毕业生的基本权利,要提高维权意识,敢于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其次,要准确认识各类社会支持主体的作用。了解各种社会支持的作用是利用他们的前提,不同的社会支持主体能够发挥不同的作用,对大学毕业生的帮助各不相同,大学毕业生只有结合自己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寻找帮助,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发挥社会支持的最大效益。最后,要不断扩展社会支持的主体。
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受到党和政府、高等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愿意并且能够提供支持的主体不断增多,大学毕业生应该真实评估自己的社会支持情况,不断扩展社会支持的主体,让更多的人和单位能够帮助自己。就业权是大学毕业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对于这种权利的保障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毕业生自身等因素共同合作,建立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这种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从根本上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社会支持网络必须进行就业体制改革,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体制上的障碍,充分发挥学校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的困境,为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保证,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作者:王允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