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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的现状
(一)就业信息质量认知调查结果表明,就业信息质量(可靠性)从高到低依次为来源于政府服务机构、学校就业服务部门、亲朋好友、学校老师、互联网、社会中介机构和报纸广播媒体的信息,认为上述渠道就业信息真实的人数依次为调查总人数的58.17%、57.79%、35.75%、28.39%、16.94%、16.59%和7.48%。可见,除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和学校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信息外,其他信息来源可靠性认知程度较低。
(二)获取信息难易程度调查结果表明,获取就业信息渠道从易到难依次为学校就业服务部门、互联网、政府就业服务机构、亲戚朋友、学校老师、社会中介机构和报纸广播媒体,认可人数分别占调查总数的51.63%、44.63%、34.93%、27.57%、23.01%、16.59%和7.48%。可见,学校就业服务部门是高校毕业生认为最容易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互联网和政府就业服务机构次之,认为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容易的人数较少。
(三)信息服务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表明,对当前就业信息服务不满意的高校毕业生占72.20%。通过访谈得知,由于高校毕业生精力有限,不可能在短时间获取足量的就业信息。多数高校毕业生认为当前就业信息传播量较少,且时效性较强。部分国有垄断企业就业信息仅限于内部,部分高校毕业生认为当前就业市场明显存在不公开、不公正现象。
(四)支付信息成本意愿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支付成本包括搜集信息成本和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成本[7]。调查结果表明,就业信息支付成本意愿在100元以下、100-200元、200-300元、300-400元和400元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比例分别为22.66%、32.16%、24.37%、10.05%和10.86%。可见,大多数高校毕业生(近90%)获取就业信息支付成本意愿在400元以下。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
就业信息具有目的性、变化性、时效性、共享性等特征。高校毕业生作为集中就业的特殊群体,要求各类就业信息传播及时、准确、可靠。调查发现,目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信息传播时效方面调查发现,高校学生毕业前必须落实接收单位,才能够确保毕业后及时就业。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招聘应届毕业生,且设定了时间限制,这给高校毕业生在短时间内收集、处理大量的就业信息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如果就业信息不能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还将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再核实,极易导致信息失效。
(二)信息服务内容方面调查结果表明,河北省高校毕业生首先急需掌握获取就业信息的途径与方法,对行业发展前景信息需求的人数最多;其次是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再次是近年来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而对就业维权方面的信息关注度相对较低。但目前多数就业信息内容仅为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这既不利于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高校毕业生理性选择就业单位。(三)信息传播方向方面就业信息传播应该是双向的,用人单位可向求职者招聘信息,求职者也可向用人单位求职信息。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传播多为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招聘信息,高校毕业生向用人单位传递求职信息的极少。尽管部分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及时向用人单位传播了本校应届毕业生人数、专业等信息,但仍难以代替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求职意愿。
(四)信息传播组织方面目前,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传播组织既有政府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服务机构,还有互联网、社会中介机构和报纸广播媒体等。调查结果表明,多数高校毕业生比较信任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就业服务部门、亲朋好友、学校老师等传播的就业信息;而因互联网、部分社会中介机构和小刊小报等传播的虚假就业信息曾给初涉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不良的影响,而较少得到高校毕业生的信任。
(五)信息传播媒介方面调查发现,高校毕业生普遍意识到互联网所提供的就业信息真伪难辨,部分就业信息随意夸大用人单位实力,误导、甚至欺骗了部分高校毕业生。一些非法传销组织、诈骗集团等也参与到互联网就业信息传播之中,直接侵害了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部分社会中介组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高校毕业生急于就业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的特征,也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形式进行不法活动。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的措施
就业信息服务直接影响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谁先获得就业信息,谁就占据了就业的主动地位。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需要针对当前就业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拓展信息传播途径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就业信息传播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导大学生及时关注学校的各类就业信息,动员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宣讲会等,不断增加就业信息传播总量;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本区域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优化平台设计,方便高校毕业生获取各类就业创业信息;积极引导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及企、事业单位参与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中来,提高就业信息的传播效率,扩大其覆盖面;有关就业服务机构应不断开发新的就业信息传播媒介,不断拓展就业信息传播途径。
(二)丰富就业信息内容实践证明,高校毕业生获得的就业信息越多,内容越丰富,求职视野就越开阔。就业信息利用的越好,就业成功率就越高。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不断丰富就业信息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需要;政府及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扶植政策、就业维权等方面的信息传播力度,激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激情,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当前就业形势信息的传播,引导大学生确立合理的就业预期。政府应规定国有垄断企业招聘信息必须公开,使高校毕业生能够及时获取相关就业信息,实行公平、公开竞争。
(三)提升信息服务效率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应引导大学生养成平时关注就业信息的习惯,善于获取各类就业信息,不断增加就业信息的积累量;学校相关部门应教育大学生熟练掌握分析和利用就业信息的各种技巧,增强辨析能力,及时处理获取的就业信息;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应经常保持和亲朋好友、本专业学长(学姐)的联系,学习他们获取就业信息、分析就业信息的经验,并能够通过他们获取新的就业信息。在高校毕业生寻求就业的时刻,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应及时组织他们登录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获取就业信息,合理地利用社会人才中介机构、报纸媒体等渠道的就业信息。
(四)实现信息传播互动借鉴国外经验,鼓励高校毕业生消除心理障碍,主动向用人单位“推销”自己,建立就业信息传播的互动机制,以此缓解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政府及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应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准确判断就业形势、科学分析社会需要,正确处理个人就业的主观愿望和社会需求的矛盾,树立客观的、符合自身实际的择业观和就业观,主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挑选。用人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本着对求职人员负责的态度,对收到的求职信息及时给予回复,进而增强高校毕业生寻求就业机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信息服务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制,加大对社会就业中介机构、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媒体传播就业信息的监管力度,加强各类用人单位人才招聘信息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伪劣就业信息的传播,及时阻止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的传播。建立伪劣就业信息举报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使高校毕业生能够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应经常开办相关专题讲座,增强大学生对虚假就业信息的识别能力,教育和引导大学生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相关就业信息进行核实后再实施求职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者:闫志利蔡云凤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