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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益保障的毕业生就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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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益保障的毕业生就业论文

一、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内容

(一)信息获取权

高职毕业生信息获取权,包括信息公开、信息及时、信息全面。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对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率有很重要的关系,只有就业信息通畅,才能为毕业生找到属于自己的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有权获得全面准确的就业信息,了解用人单位的资质,以后的发展空间等。

(二)就业指导权

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权就是学生有权从学校获得就业的指导,这种就业的指导,学校应该安排一些专业的就业顾问或者有这方面能力的人员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再就业指导中,要积极结合各专业和学生的个人情况对学生的就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还应该对当前就业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三)就业推荐权

高职毕业生享有就业推荐权,包括如实推荐、公正推荐、择优推荐,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高职院校在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积极向用人单位进行优秀学生的推荐,这样就能很好地调动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四)就业选择权

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有选择权,毕业生只要符合就业的条件,就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在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时,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和侵犯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权,这种干涉就是不能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

(五)待遇公平权

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有待遇公平权,很多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就会遇到用人单位待遇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再就业过程中就会越到这种就业难的问题,这种待遇的公平是毕业生再就业过程中最需要维护的权益。这就应该要求用人单位保持公平,在用人过程中尽量做到开放、公正。

二、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高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法制环境

现有立法不利于保护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就业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冲突导致监管左右为难,就业监管权限划分不清,劳动保障部门对高职大学生就业阶段遭遇的权益侵害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缺少强制措施。

(二)高职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高职毕业生的总体人数居高不下,当前社会很多的企业提倡精简和增效,导致就业率的下降,毕业生面临更多的竞争。用人单位对高职毕业生的专业需求不均衡,很多高职院校的热门专业并不与社会需求吻合,导致某一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可能面临集体的“毕业后失业”。

(三)高职毕业生就业的学校环境

学校的就业促进措施侧重方向出现偏颇,很多学校以当年毕业生签订多少就业协议为就业指标,忽略了高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保护等诸多问题。学校缺乏在学生就业法律知识的指导和法律意识培养,教师的法律专业知识比较薄弱,导致高职院校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的队伍很难对毕业生法律权益进行保护。

(四)高职毕业生就业的自身环境

很多高职毕业生的社会经验缺乏、工作能力薄弱、对家长和学校的依赖性强,在和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大部分毕业生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开设的法律基础课在学习、考试的过程中也完全依靠死记硬背,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强。

三、保障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针对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客观现象及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在促进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高职毕业生就业法律权利的保障。

(一)让学生明确就业权益的内容和保障的原则,形成自我保护

高职毕业生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毕业生自我保护,让学生明确就业权益的内容和保障的原则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在对高职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时,就应该让毕业生对国家相关的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掌握相关的就业信息,正确明了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就业权益的内容和保障的原则,形成自我保护。如就业过程中的就业平等权、自主择业权、信息获取权、就业指导权、劳动权益受保护权等等。毕业生的权利是就业的前提,而就业过程中的义务也是毕业生必须要做到的,让学生知道并掌握就业权益的内容,了解就业过程中每个阶段容易遭遇的法律问题,就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另外,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如不顾单位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定期限不去就业单位报到,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等。毕业生在工作中还应该接受用人单位的制约,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自己的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用人单位和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在毕业生遇到就业权益侵害时,毕业生要积极进行自我保护,寻求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法律相关部门或者学校进行权益的保护,法律相关部门或者学校在对学生就业权益侵害进行维权时,要以保护高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就业为前提和原则。

(二)构建与完善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要建立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完善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就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不同的监管,视不同的就业权益侵害个案规范相应的就业规范,来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对实现高职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有很重要的作用,体系内的服务人员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为促进毕业生的顺利就业提供帮助。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适应当前社会和毕业生的就业规范来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对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抵制。如对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用人单位,要积极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的可以取消其录用毕业生的资格,上级主管部门也应该对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个案,认真分析研究,做好所有涉及高职毕业生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甚至学校规章制度,就可以及早预防和排除这些高职受到侵害的问题。

(三)保障与落实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具体手段,形成学校的保护

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不受侵害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除保证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外,还应该及时的跟踪毕业生的就业,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待遇、工作量等问题,由学校出面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抵制,来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对于一些就业协议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学校要主动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更改就业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还可以规定学生的就业协议必须要通过学校的审核,方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如在对高职毕业生进行招聘会时,就要形成保障和落实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具体手段,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主动出示相关的资质资料,在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毕业生鉴定规范的就业协议,对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妥善保存,保障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四、结语

在学校方面,建议高职院校在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课中以劳动相关法律为基础,结合当地高职毕业生就业规定,有效合理的开展就业指导课程,在就业指导中让毕业生了解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来提高高职毕业生就业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高职院校需要做的就是通过建立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给毕业生讲解就业必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也可通过法律咨询,向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交流,让专业法律工作者为毕业生通过讲座为高职毕业生求职的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毕业生在权益受侵害时,均能很快得到维权服务。

作者:商文艳单位:辽宁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