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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法案例教学现状及分析
经济法课程目前在西安翻译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中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授课对象几乎涵盖了学院所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授课教师都由具备较长工作年限和中级以上职称者担任,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教学团队,在教学上有一定的实力。但是,对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法课程设置情况(见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是不充分的,对学生法学应用能力的培养也是不充分的。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1.学生课前储备知识不够,案例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学习经济法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同时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知识,才能较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容,将知识融会贯通,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是学生毫无基础,直接开设这门课程,无异于要建立空中楼阁。大部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都在大学第一、第二学期开设,见表1。面对毫无基础的学生,教师不得不边打地基(介绍课前储备知识),边盖房子(讲授经济法的内容),学生学习起来也很吃力,案例分析时抓不住要点,不知从何入手,因而在讨论案例时往往找不到解题的方法,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目前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通过老师给出具体案例,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或者课堂讨论,老师再做出点评这一方式来授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如表1所示,课程内容非常宽泛,学时安排普遍不足,一般为64学时,少数专业为48学时甚至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留给学生分析案例、进行讨论的时间和次数都很有限。
3.学生对案例教学看法不一,教学目标不能全面落实。案例教学法虽然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但在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部分学生尚不能接受案例教学法这种要求学生全程参与、与老师、同学良好互动,自己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上课方式。虽然上课过程中老师积极引导,可这部分学生依然没有兴趣、不积极参与甚至表现的茫然失措,致使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内容难以全面达到预期效果。
4.所用教材没有体现出专业差异性,案例教学因专业施教流于形式。经管类各专业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性,经济法教学也应该考虑到这一差异性,教师在备课时应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对授课内容有所侧重,同时也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择适合各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教材。比如,对财务管理专业所选教材中《会计法》这一章内容就应该详细介绍,市场营销专业的教材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章就不能一笔带过。而目前的现状是所有专业都用同样的教材,为了保证同样的教学进度,教师讲授同样的内容,使用同样的案例,因专业不同而施教于学生,没有落到实处。
二、对其他民办高校经管类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借鉴意义
1.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将课程放在高年级开设。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对学生的知识储备要求非常高。这门课程如果放在大学低年级开设,由于应该先修的课程还没有学习,学生在基础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的情况下学习这门课,无论教师授课水平如何高超,案例教学这一方法如何先进,在有限的学时安排内经管类学生也很难锻炼出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也无法用法律术语或法律思想来分析和解决日后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2.因专业不同选用适用案例教学的教材,引导学生自学。在现在经济法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提升教学效果,应该摈弃单纯的介绍法学理论的教材,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选用适合各自专业的可供学生自学的教材,这些教材应该带有较多的贴近日常生活的案例,对学生理解法律条文有所启发,对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问题的能力有所帮助,以便学生课下自己学习案例来弥补课堂上案例教学的不足。
3.改革经济法课程考评模式,实施多元化的考评方法。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之所以表现不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当前的考核方法过于强调学生的期末卷面成绩而导致的。我们应该积极改革目前的课程考核模式,首先应当降低期末卷面成绩的作用,适当提高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其次变主要依靠出勤率打平时成绩,为按照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参与度来打平时成绩,这样就把案例教学的参与度与平时成绩最终与期末总成绩相挂钩,以此来提升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
作者:梁静单位:西安翻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