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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学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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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学习

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运用审判职能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落实,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县法院在受理的日常案件统计中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受理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等方面案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我县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方法、新思路。经县妇联的呼吁与我院的努力,于20**年联合成立了“成安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聘请了县妇联系统11名干部为特邀陪审员,专门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维权合议庭建设,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成安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巡回合议庭由一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法官任庭长,其他两名法官和妇联系统陪审员为成员组成,法院院长艾怀生直接主管,妇委会主任薄鑫负责协调。重点受理9个方面的典型案件:①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②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③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的案件;④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的案件;⑤老年孤寡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⑥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⑦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⑧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⑨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该合议庭以公开审判为重心,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形式,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审理,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发挥妇联陪审员作用,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有效合力

维权合议庭将法院严肃的审判职能与妇联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形成了强大的维权合力。在具体工作中,合议庭成员互相尊重、配合默契。一是畅通沟通渠道。对于法院接到的投诉案件,涉及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子,我们及时与县妇联联系,沟通案情。对既不够治安处罚,也不够立案条件的轻度侵害案件。通过妇联陪审员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优势,帮助法院缓和矛盾,合议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妇联在来访中接到的典型案件,投诉到法院的我们都认真对待,及时立案、受理。相互之间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二是主动邀请陪审。对于受理的侵犯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我们主动联系妇联,邀请所辖地乡镇妇联陪审员参与陪审。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妇联陪审员询问权、事实认定表决权和法律适用等应有权利。三是积极听取意见。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妇联陪审员所提出的意见,积极听取。有意见分歧的,将陪审员意见写入笔录,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审判结果。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典型案件的审理,不仅提高了陪审员的法律素质,而且使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有效结合,从而形成了司法机构维权与群众团体维权的合力。

在陪审过程中,我们针对妇联陪审员因缺乏系统法律知识怕被说外行而不敢发言或只争权益而于法无据的情况,每年与妇联联合举办陪审员培训班,我们注重对陪审员的专项培训,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系统讲解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并在经费、时间等方面为合议庭成员学习培训提供便利,使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吃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真正使妇联陪审员履行审判和监督的双重职责。

三、建立完善合议庭制度,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三快”机制。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我们依法做到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立案快即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我们都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并交办相关法庭及时审理;审理快即在调查、取证、审理、裁决等环节中,做到依法、准确、及时审理;执行快即对合议庭做出判决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优先及时执行到位。二是坚持妇女优先原则。在案件审理时,我们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做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对一些暂时家庭困难的妇女实行缓交;对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诉讼费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以免交;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受害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四是实行调解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县妇联联合,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一般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合议庭受理案件前,尽量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妇联陪审员利用她们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院法官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进行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庭前。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时化解矛盾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