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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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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委召开八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央、省委全会对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的决策部署,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围绕综合国力、国际市场、科学技术等的全方位竞争更趋激烈,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当前,海西建设面临重大历史机遇,泉州发展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产业、港口、城市发展,加快推进泉州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对全市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总体上看,我市近年来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是好的,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然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是:有的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风不正,学用脱节,理想信念不坚定;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有的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甚至软弱涣散,部分党员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简单,缺乏洞察民意的敏锐性;预防腐败的机制尚不够健全,腐败现象在一些环节和领域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管党责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不到位,等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中央和省委的目标任务很明确,对策措施很具体,我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上级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结合泉州实际,现就我市贯彻中央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全体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1.抓好领导班子理论武装工作。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每年举办县、乡党政主要领导理论学习班,研讨推动科学发展与各地相关的实践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继续办好“华大讲堂”。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讲党课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制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加强党员干部思想理论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全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向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弘扬新时代海西精神、惠女精神。全面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理论宣讲队伍建设,探索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理论宣传的有效途径,总体推广理论进基层示范点建设经验,办好《泉州晚报》理论专版。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带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党校、党委讲师团、国民教育体系以及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作用。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总结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经验,探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建立领导班子务虚制度,围绕海西建设实践,围绕产业、港口、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思考和研究。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挂钩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制度。市、县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市委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

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4.落实党员知情权。探索建立党的重要会议和党内重大决策党员旁听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完善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加强地方党委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探索建立市委和各县(市、区)委新闻制度。

5.拓展党员参与权。认真总结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经验,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开展党代表提案制度试点,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经常性地征集党员意见。结合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拓宽党内交流和意见表达渠道。

6.保障党员选举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逐步扩大党内选举差额范围和比例。认真总结“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经验,积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保护党员独立表达选举意志,尽可能减少任期内的干部调动,维护党内选举的严肃性。

7.完善党员监督权。畅通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诉等各类监督的渠道,完善党员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加强保护党员监督权的制度建设,在举报的保密、奖惩和补偿方面形成有效的保护制度。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8.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拓宽检验干部德的途径。建立自主选学和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参训机制和教育培训实效评估制度,落实“干部海西建设能力提升计划”,抓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管理,做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选拔与管理,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注重从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选拔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探索职位、职级分离的激励措施,研究落实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9.大力改革干部选任工作。完善干部经常性考核机制,认真实施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完善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办法。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逐步推进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健全党政机关内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研究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完善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责任追究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探索建立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任工作述职检查制度。

10.推进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县信访部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招商引资、抢险救灾工作一线等岗位实践锻炼、增长才干;加大选派年轻干部到国(境)外进修培训力度。建立上级党政机关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制度,开展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和县乡科级干部双向交流任职,从市直机关选派优秀科级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担任党政正职,从县乡机关选派优秀科级年轻干部到市直机关担任相应职务。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梯次配备。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全面实施“112专家工程”、“222高技能人才工程”和“百镇千村万人培训示范工程”,加快我市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步伐,加大对青年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培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和老龄工作。

四、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1.大力加强乡镇建设。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乡镇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设置乡镇机构,科学界定乡镇职责,探索扩大乡镇管理权限,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注重从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县直机关优秀干部、乡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干部队伍管理意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能力素质培训,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12.提升村级组织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学美岭、创五好”活动,坚持和完善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五个一”工作机制等做法,抓好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的整顿转化。深入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每年统筹安排一定名额,定向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整合农村“七大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农村、社区、企业结对帮扶。按照村级自我积累和财政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待遇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村(社区)主干离任后享受补贴制度。

13.建设高素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的选任标准,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经商和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党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明确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责任,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任职承诺和党员群众评议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加强岗位培训,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加大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

五、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14.壮大党在“两新”组织的力量。改进党组织设置形式,巩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成果,推进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依托驻外商会,加大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力度。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步伐,力争通过1至2年的努力,逐步使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新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完善党务干部选任、委任、派任、兼任、聘任等选配形式,探索企业聘用与党务部门指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办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5432”计划。健全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加快建设党员信息库,发挥流动党员服务站作用,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15.创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的活动制度,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新途径。完善党组织与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企业群团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企业党建经费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建经费的筹措渠道。制定实施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民办学校、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协会、学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党建工作。

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深化求真务实作风建设

16.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健全对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完善同派合作共事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派和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

17.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改进领导干部活动报道。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机关党建服务经济发展“五建五创”活动,推进机关协同协作形成合力。巩固“破解熟人经济、提升服务水平”等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绩效目标考评和基层“五评”机关工作,提升公职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

18.进一步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实行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切实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解决安置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交通、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市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下基层接访群众。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和市县两级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接访群众,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及时接访群众,坚决纠正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倾向。探索运用网络技术掌握社情民意,注重分析网络舆情,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继续办好政风行风“一车一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七、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9.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争创一批具有泉州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前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谈心谈话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践行市委全体委员集体廉政承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便变更已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为配偶、子女等揽储谋利。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20.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重点对象、重要权力和重大事件的监督,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机制,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扎实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2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集中审批、网上审批工作。稳步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规范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做好全省网上远程评标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加大对地方和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每年选择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2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集体会计委托、村务决策听证等制度,全面推行村财计算机网络监管,推广使用“世纪之村”农村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坚决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八、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党建工作改革创新

23.强化党要管党政治责任。坚持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党建工作述职、市委分管领导听取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汇报机关党建工作、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的情况考核。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查工作。

24.深化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围绕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开展以党的建设新要求新举措为内容的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提供指导。探索实施党建工作项目管理,引导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上级党建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构建党建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增强党的建设效率性、参与性、民主性。深化农村、城市社区、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和国有企业“创五好”等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培育、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25.创造党建工作良好条件。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干部,加大学习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和选拔使用力度。落实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度,逐年增加党建经费投入,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