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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为卫生改革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把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点卫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和职工年终考核体系当中,严格奖惩措施,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具体负责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专门机构,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核心,抓任务、定目标,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在实际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联系当地文明办,在他们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各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并通过实际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具有20**特色、切实可行的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使卫生行业成为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一支重要力量。
《办法》规定,全省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省卫生厅、省文明委联合命名表彰,分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三个级别。同时,为了使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20**省卫生厅和20**省文明办决定在开展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今年起每年在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出100名“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先进个人”和10名“全省医德医风建设标兵”,并共同给予表彰,以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向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典型模范学习,掀起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高潮。
为了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在全省卫生行业倡导优质服务、争创文明的良好作风,日前,20**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全省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知还随文印发了《20**省卫生行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20**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