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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局先进典型事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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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局先进典型事迹

,女,197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县体育局副局长,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会长,分管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彩票工作。自2010年9月任体育局副局长以来,该同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各项工作尤其是群众体育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该同志十分注重对政治理论和体育业务知识及文化知识的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坚持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坚持对体育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把握工作特点、方向和趋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及基层同志请教,学习他们的好作风、好经验,不断充实完善自己,领导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讲团结、重配合,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团结也是生产力。在体育局任副局长中,该同志讲政治,讲正气,在工作中能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关心同志,主动与上级领导和同事处理好关系,不论思想上、工作上,还是生活上有什么问题和想法,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经常到社区、农村了解情况,经常与单位同志交心谈心,通过交流,在工作上形成共识,注重在团结中推动工作。

三、加强公仆意识,注重廉洁自律

该同志虽然是一名党外干部,但仍然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把党性锻炼放到思想建设的第一位,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的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强化自我公仆意识、廉政意识,自觉地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一系列廉政纪律,努力做到思想要求强,作风要求硬,纪律要求严,主动接受上级领导和同事的监督。

四、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任县体育局副局长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的要求,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实施《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紧紧围绕中心、立足县情,突出主题,以人为本,彰显特色,群众体育蓬勃。

1.精心设置,健全机构。一是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县直单位建立体育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落实。二是建立完善体育协会,目前共有各类协会(俱乐部)18个,各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每年开展1--2次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或赛事,确保全民健身活动有人组织和参与。三是大力发展和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选派人员参加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县体育局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60多人,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工作者指导和组织全民健身的工作能力,确保全县各级给类全民健身活动有人指导。

2、注重实效,丰富内涵。一是精心组织“全民健身周”、“全民健身日”活动。每年“全民健身日”期间,都要举办健身项目大展示活动或开展体育项目比赛,该举措得到了上级体育部门领导及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部门联动举办各类群众体育活动。按照“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原则,每年举办各类群众体育活动12次以上,据粗略估算,2010年以来,共组织全县性群众体育活动35次,参与人数近2万人。三是利用体育协会、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加强了各类体育协会、体育组织的建设,经常指导各体育协会、体育组织开展活动,特别是规范了健身操协会组织的晨晚健身活动,由县体育局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领舞,全民免费参与广场健身舞(操)运动,为我县城市景观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目前,我县县城有晨晚练点12个,参与健身人数近3万人。四是农村社区健身活动形式多样。乡镇广场、乡间公路、草坪开展健身活动的人比比皆是;传统节日期间,扭秧歌活动、踢毽子比赛、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登山比赛等活动随处可见。

3.传承挖掘,彰显特色。我局不但注重组织大众化的健身方式,对传统特色文化体育活动更是全力进行挖掘和传承。如在春节期间,组织竹篙火龙、桥帮灯等民俗活动;元宵节期间,组织“龙腾狮跃闹元宵”舞狮活动;端午期间,组织梅江河畔赛龙舟活动等。这些民间特色民俗活动,正日益成为我县体育活动中的一颗颗瑰宝、一张张闪亮“名片”。

几年来,我县各项工作特别是群众体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2012年我县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民健身先进单位”;2011—2012年我县龙腾狮跃闹元宵“全民健身”活动,连续两次受到国家体育总局表彰,获“民族传统推广优秀奖”;2012年获省体育局授予的“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2010--2012年我局连续三年被市体育局评为“体育工作综合先进单位第一名”,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体育宣传等工作多次获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奖;2011年在市第三届运动会上,我县体育代表团获金牌榜全市排名第二、团体总分位列全市第四名;2010至2011年度被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全县文明单位”;2010年6月局党支部被中共县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至2012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八红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