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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司法所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首任,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年以来调处民间纠纷237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预防民转刑案件11起,化解群体性械斗事件3件,写作法律文书40余份,件件档案记载清楚明白,使问题和矛盾得到及时调解,把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和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12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有效的安置,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17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落实了管控措施;协办各类公证90余件,受到地方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充分肯定,为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稳定基层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司法所正规化建设。
一是内部管理规范化。按照司法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完善了镇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百分考核奖惩办法》、《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帮教组织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张挂上墙。建立了“民间矛盾调处台帐”等八项日常工作记录,统一制式,装订成簿,定时检查。健全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包案制”等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日常工作正规化。重点抓了民间矛盾纠纷调处程序的规范化。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着手,从纠纷受理登记、当事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走访笔录、调解笔录、调解意见书制作、送达,到案卷的归档都制定了科学、规范的标准,便于遵照执行,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建立有详细记录的矛盾纠纷调处档案50份。
二、安置帮教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对“释解”人员在接到释放通知书后,立即登记建立档案,落实帮教人、帮教措施,定期与他们见面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地掌握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了他们遇到的困难。目前,回归的12名“释解”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有五人务农,三人外出务工,四人做起了小买卖,生活有着落,思想都比较稳定,与周围人群相处融洽,无重新违法现象发生。
三、强健调解组织,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镇司法所对全镇的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重新进行了登记,进一步调整充实了调委会51个,调解员196人,把一些法律意识不高的人员及时调整出调解队伍,通过此次调整,使全镇的调解员队伍无论是调解能力、调解方法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排查中注重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全年共开展集中排查活动4次,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等常见、多发纠纷的基础上,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开展拉网式的排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特别是纠纷多发区进行重点排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21件,没有发生一起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
四、积极组织,周密安排,顺利通过“”普法验收
为迎接省、市、县“”普法验收和谋划“”普法工作,该所制定了全镇“”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下发到镇直单位、各村,并深入到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查阅档案,进一步查漏补缺,对全镇五年来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总结,多次到镇二中、辛庄村等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指导。6月9日镇司法所代表全县基层司法所顺利通过了市“”普法工作验收,并得到检查团的好评。
五、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启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全新任务,该所不等不靠,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了以主管政法工作的人大主任为组长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2名。制定并出台了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纪律、职责和业务流程以及矫正对象接收管理办法等,并统一印制了协议书、日常考核登记表等表格文书和矫正工作站上墙制度、程序等牌匾。认真学习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要求,针对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实际,组织了三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主动与法院、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联系,对全县应纳入社区矫正的5类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汇集、整理,到目前已接收原公安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17名,并全部落实了管控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