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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了解百姓需求,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了对基层司法所建设力度。
区司法局积极组建街道司法所。年,区司法局在全区街、乡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中选拔了11名优秀的军转干部充实到街道司法所,基本保证每个司法所2名司法行政人员,并为每个街道司法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传真机等设备,为每位干警购置了司法制式服装,街道司法所初步组建完成。区司法局实现了司法所列编直管,对街道司法所的编制使用、人员配备、调整及奖惩有自主权;对街道司法所的物资装备和上级配备的基础设施等有所有权;对街道司法所的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有管理支配权。
市司法局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市司法局为各司法所新建或购买了办公用房,实现办公场所独立、规范,统一配备了公务用车、摩托、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完善了规章制度,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8%;人民调解网络健全,279个调委会规范化率达100%;在17个乡镇、街道成立了调访一体化组织,做到组织机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齐全。印发了《基层司法所办公资源管理规定》,对司法所所有权界定、管理、使用、维修及事故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司法局也对各司法所的办公资源进行了调查并登记造册
县司法局狠抓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县局为主、乡镇为辅”的双重管理模式。出台了《司法所干警出勤管理办法》,赋予了乡镇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干警出勤的直接管理权。一是各司法所要自觉接受所在乡镇的管理,听从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安排。二是制定了司法干警出勤签到请假制度。三是县局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干警出勤的检查监督力度。四是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完善了“双重管理”,增强了乡镇对司法所出勤管理的主动性,从而加大了对司法干警的监管力度,杜绝了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的现象,融洽了司法干警与所在乡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