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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质量提升经验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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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判质量提升经验材料

为认真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两年以来,法院从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入手,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形成了对审判质量实行全面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在审判管理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法院认为,审判监督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作为行使司法救济权的审监庭仅局限于“再审工作”的职能定位,使其应有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现有的审判质量管理层层请示“把关”制度,行政化倾向过重,不符合审判工作规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工作中有很多管理“盲区”;案件质量评查“程序、实体一把抓”,评查人员责任不明,对质量问题无追究、惩戒措施。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已成为司法公正的迫切要求。法院通过深入调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了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监督的“大审监”格局,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审监工作的领导

针对审判监督工作综合性强、涉案类型广泛、所处理法律问题复杂的特点,法院十分重视加强审判监督庭的组织建设,专门抽调数名作风正派,原则性强,通晓刑事、民事、行政等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人员到审监庭工作,为搞好审监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切实增强审监干警业务素质,法院尽可能地安排审监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与培训,拨款为审监庭购置了丰富的学习书籍,鼓励法官们参加正规的学历教育,使审监庭人员全部达到了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为使审监法官在工作中消除顾虑,放手开展工作,法院注重教育引导干警自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院领导逢会必讲,理直气壮地为审监法官撑腰打气。对个别对审监工作乱发牢骚的干警,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从而使全体干警端正了认识,为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认真实行审前预防,严把案件入口关

立案工作作为审判活动的起点,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法院把立案工作也纳入审判质量监督的范畴。审监庭定期不定期对立案庭来信来访登记材料进行检查,看符合条件的起诉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案件受理费收取是否计算正确;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当立不立或业务庭室反映的立而不当案件,由审判监督庭及时以独任或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发出《纠正错误通知书》,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及时作出立案或驳回起诉处理,如果立案庭对“通知书”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此举能够使我们最大限度地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案件”屏蔽出局,从源头上保证了工作质量。

三、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审中监督

一是听庭监督。由审监庭不定期从立案庭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开庭日期和地点随时进行庭审旁听。听庭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两部分,主要包括审判是否公开、是否按期开庭、开庭是否走过场、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实现、适用程序法、实体法是否正确等。专门制作了“听庭反馈意见表”、“限期补正意见书”和“限期重新开庭通知书”等格式文书,庭后由听庭人员及主审法官分别签字。对于听庭中发现的问题,能补正的及时补正;无法补正需重新开庭的,由审监庭报经分管院长同意后限期重新开庭;在限期内不能补正或未重新开庭的,由审监庭报经审委会研究后按审判监督程序另作处理。通过听庭监督,使我院庭审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违反庭审程序的现象明显减少,庭审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年以来,全院审结的案件因程序违法而被发挥重审的下降了70%,得到市中院的充分肯定。二是执行听证监督。对当事人就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变更、超标的查封等内容提出申诉,或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审监庭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及时组织有关当事人就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进行听证。在听证中发现确有问题的,向承办庭发出《限期改正意见书》,逾期不予改正的,报审委会研究处理,既保证了出现问题能及时受到干预,又不影响审判组织的独立性,体现了司法权的制衡。三是审(执)中抽查。审监庭根据立案登记随机抽取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对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补正的由审监庭书面通知责任庭室限期补正。特别是严格审查各类“中止”案件的合法性,防止规避法律和随意中止现象发生,如发现规避法律无法补正的情况,由审监庭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按错案严肃处理。此举有效杜绝了随意“中止”案件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标准,加强考核,案件质量评查科学规范

1、制定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法院对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非诉执行及技术鉴定、评估等各类案件,就主体资格、人资格及权限、审限、送达情况等程序性问题及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裁判文书等文书类问题均制定了不同的质量标准,对合议庭从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庭审、举证责任的分配、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到宣判、审结等也制定了质量标杆。为搞好评查提供了完善的参照标准体系。

2、实行评查主体多元化,提高评查主体责任意识。法院认为,只有让被管理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权能,才能真正增强其接受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既服从严管、又主动、自觉参与严管,从而提高管理的整体效能。为此,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主体多元化,形成了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共同参与,审判委员会进行全面监督的案件评查运作体系。在这一体系下,院审判委员会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组织。审判监督庭为主要实施机构,在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中处于轴心地位,具体负责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和运作。具有业务职能的庭、科、室、队,固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和一名内勤作为专职评查人员,具体负责评查事宜。这样每一个评查人在评查别人办案质量的同时,自己也在接受别人的评判,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大大增强。

3、建立评查信息反馈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按照从审监庭→案件评查人→抽查人(审委会委员)→院长→再到审监庭的运作程序,建立金字塔式的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反馈体系。塔基是审监庭,塔身是评查人,塔顶是审判委员会,院长通过从审委会委员抽查的案件中再抽查,综合了解案件评查总体情况和效果。这样,案件存在的问题、评查工作本身的质量问题、都能在这个体系中得到反映,并及时反馈到审监庭,确保了评查信息的畅通,质量问题也可及时得到纠正。

4、实体与程序分查,确保评查效果。为保证能全面查清存在问题,按照程序、实体各占50分的百分制计分办法,将实体和程序分别安排不同庭室的人员评查,评查实体的不知程序由谁评查;评查程序的也不清楚实体由谁评查,相互不做任何交流和沟通,只在“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上填写评查意见和扣分依据,但不署名,待实体、程序全部评查完毕后,由审监庭汇总并统计得分,写出评查意见,通报全院。采取程序、实体分查,评查人只在审监庭备案,不在评查表签名的方式,确保了评查人能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案件评查,有效避免了你好、我好、大家好,案件质量没保障的现象发生。为使审委会对全院案件质量有一个宏观把握,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提供信息,还实行了审委会委员抽查制度,每次评查后,审委会委员都从评查过的案件中再抽查出三件重新评查,院长再从委员们抽查的案件中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和原评查人意见相对照,看原评查人评查案件是否认真、是否走过场。

5、加强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打破“错案循环链”为防止过去那种质量好坏一个样、问题追究不到位、同一错误反复出现的不良现象,该院对案件质量实行了百分制考核,每月评出后三名,并将评查的案件质量和评查人的评查态度、评查质量、评查是否及时等内容,在全院进行通报。

五、运用评查结果,建立个人质量档案

在搞好案件全方位监督的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科学考核,法院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管部门,为每个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都建立了质量档案,对案件质量实行档案管理。具体做法是:将各业务庭室、科、队每月报卷的数量逐人分别登记在承办人名下,同时,按当月每人所结案件数、案件审理天数、审限执行情况、适用程序、调解、撤诉率、程序、实体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个案扣减分数,有无重犯的错误、应当注意的问题、庭室、科、队质量得分排名等情况逐人逐项填写,并将上述指标汇总得分,按规定换算成综合考评分后装入个人(庭室)审判质量档案。为全面、客观反映案件质量,对那些因上诉而未参加评查的案件,在中院退卷后,根据中院的审理结果,再由院督查办(立案庭、监察室、审委办、审监庭联合会议)对个案进行评判,将评判结果同时装入个人审判质量档案。年终经审监庭汇总提交院综合考评办公室。每个庭室、科、队及每个办案人员全年结了多少案件,属错案的是哪一件,错在什么地方,有问题案件是哪一件,问题出在哪里,结合二审结果、当事人申诉、来信来访等方方面面,全年哪个业务庭室被扣多少分,扣的是谁办的案件分,能否参与年终评先等一目了然。该“质量档案”既真实又客观,办案多质量高的干警得到了表彰,办案少质量差的干警受到鞭策,使全院干警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压力,并转化成了追求质量的动力,有效地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从而使“质量和效率”得到切实地落实。

六、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季度讲评

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月评查,每月评查的结果,在通报全院的同时,法院审监庭汇同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发现的问题,结合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每个季度初召开全院干警会,由分管院长或审监庭庭长对上季度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点明修正的方案。上一季度点评中指出的问题,下个季度再度出现的,必须由主办人员书面写出原因,经本庭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审监庭存入个人审判质量档案,有力杜绝了“一错再犯”的现象发生。两年来,法院通过对案件质量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干警的质量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由于加大了审判全程的监督,审判程序执行得更加严格,适用法律更加准确;由于加大了案件评查力度,每月进行通报,使过去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但仍反复出现的老毛病,现在不见了,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增强了社会对法院的公信度,避免和减少了缠诉、上诉现象。二是提高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运作后,该院进一步落实了审判组织职责,不仅使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而且改变了过去案件层层把关请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不清的状况,纠正了审判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使审判管理更规范、更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与符合审判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十分吻合。三是有力促进了廉政建设。由于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和减少了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机会和空间,有效解决了“不能为”的问题,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年来,法院干警队伍未出现任何问题,在人大组织的执法执纪民主评议中,法院满意率总是名列前茅。四是有力促进了司法技能的提高。由于建立起了质量档案,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学习积极性,不少干警自费购买学习书籍,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积极撰写各类业务论文,在全院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法官和干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五是规范了案卷和司法统计管理。案件审结后统一报审监庭,审监庭组织评查后再归档入库,研究室每月统计数字均与报卷数核对,确保了司法统计准确无误,杜绝了漏报虚报,使法院工作变得更“实”。年,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728件,仅有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10件,占结案总数的0.17%,案件质量名列全市法院前列。年上半年,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606件,发回改判案件4件,占结案总数的0.15%。年,法院荣获了“全省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受到省高院表彰,同时获得了全市“先进法院”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