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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于2003年12月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通过几次调整之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合作医疗基金做到了收支基本平衡,同时,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体现。
一、基本情况
**区是以城带郊的中心城区,其中有8个乡镇、139个行政村为农村人口。2003年市政府确定**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区后,区委、区政府广泛动员,层层发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逐年增加,截止2006年6月,全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115871人,参合率达到88.4%。两年多以来,基金累计收入1278万元,含农民累计缴费596万元(其中门诊基金109万元)、财政配套资金682万元,共为农民报销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及大病救助金710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区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及时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组建8个乡镇合管站,全面负责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基金及合作医疗机构的稳定运行。首先,严格按照农民缴费10元/人年,财政安排20元/人年的政策配比资金,设置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各乡镇合作医疗资金征集过渡户,保证基金收支及缴费渠道的通畅;其次,全面落实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人员及办公经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乡镇合管站等机构及人员到位以后,财政足额拨付其人员、公用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合作医疗的各项改革工作。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报销补偿办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便于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管好基金,取信于民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区按照“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的管理原则,制定的相关基金管理办法中体现了二大特点。
1、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合作医疗基金来源是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三部分资金全部转入区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基金支出实行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每半月由乡合管站初审、区合管办复审,按乡镇编制住院补偿报表,经区财政局复核后,直接从财政专户拨付到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账户上,乡镇医院和个人补偿金全部以领款单的形式领取,整个过程是在一种封闭状态下运行。
2、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为使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制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非常重要。这个标准应该是既要让农民得到实惠又要保证基金不透支。在实施的过程中,把合作医疗基金分成三部分,一是将基金的90%作为大病住院补偿;二是将基金的5%用于大病救助;三是将5%的基金列为风险储备金。设置了住院治疗起付线和单次住院的封顶线及年度补偿封顶线。为了扩展筹资渠道,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鼓励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的村民提高报销比例10%—20%,通过两年的运行,合作医疗基金基本达到了收支平衡。
(三)调整政策,惠及农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事物,它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效仿,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的适应,适时的做出调整。两年来,区财政局多次开展调研,听取了乡镇村领导、定点医院和合管站工作人员及参合农民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主要措施:一是取消病种限制和扩大了药品目录。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参合农民用药享受与城镇医保同等待遇。二是增加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由启动时的12家增加到20家,其中省市专科医院3家,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4家、一级医院9家,农民住院不需要逐级转诊,在20家定点医院内自主选择,方便了农民就诊,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三是降低定点医院起付线,提高单次住院封顶线。起付线一级医院由450元调整为100元,二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200元,三级医院由800元调整为500元,省市(专科)医院由2000元调整为1500元;封顶线一级医院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为3000元,三级医院由2800元调整为3300元,省市(专科)医院由3000元调整为3500元。四是增加重症门诊补偿。对患有糖尿病及合并症、高血压病ш期、恶性肿瘤、尿毒症(包括肾移植术后用药)、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等八种慢性重症疾病的患者在门诊治疗时,全年可以得到1000—6000元不等的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解决了他们的经济困难及对后续治疗提供了帮助。到2005年底已有156人办理了重症门诊手续,有197人次得到了报销补偿,补偿资金10.4万元。五是制定了外出务工人员急诊就诊的报销补偿办法,调动了外出务工人员参合的积极性。六是制定了“新合医”与“乡村合医”并轨的管理办法。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七是为参合的农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涉及内、外、五官等26个项目,发现患有不同慢性病的有6000余人次,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档案;八是区财政为“五保户”承担了参合费用,并按每人每月30元医疗补偿标准下拨到福利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九是实施大病救助,对由于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生产生活的农民给予医疗救助。两年来,共有624人得到大病医疗救助,救助资金66.4万余元。
两年来,共有4246(包括重症门诊)人次,享受了合作医疗的报销补偿。其中得到3000元以上补偿的有337人次,获1万元以上补偿(含大病救助)的有34人,**乡农民张仲英得到30000元补偿救助金,成为当时在全省范围内获补偿最高的受益者。2005年度青菱乡村民金惠英因患尿毒症获得补偿及救助金30000元,为她透析治疗提供了很大帮助。
(四)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重要组织部分,定点医院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区把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作为巩固合作医疗的重要内容,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与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出要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具体要求。对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及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签字制度,维护农民的知情权。二是组织专家每半年对定点医院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考核评分标准,检查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定期召开定点医院负责人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和报销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这些措施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
三、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了政府对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和支持责任,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和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渠道,这些政策很具体,操作性强,只要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就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事情办好。
(二)领导重视,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动员会主要领导参加亲自动员,向乡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形成了区和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联动的格局,财政、卫生等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的重要途径。宣传引导的重要内容就是动员和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没有人参加,这个制度就建立不起来,要农民自愿参加就必须让农民懂得参加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如果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农民不知道合作医疗是怎么回事,这项工作就无法开展。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动力。一是**区固有的“二元化”经济结构造成各乡镇发展水平不均衡,经济条件差的乡镇,资金筹集很困难。二是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淡薄,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三是定点医院的管理任务艰巨,尽管国家已经出台多项限价政策,但医院为了生存必须追求经济效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对定点医院的管理上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只有在农民受益的前提下才能够长期运行下去,才能有生命力,才能真正成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