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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国税部门推行公开问责的重要意义
1、实施公开问责有利于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税收管理员是税收政策的终级执行者,如果对税收管理员不加严格约束和规范,那么就会滋生不依法治税,甚至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现象,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实施问责制度,有利于变粗放式管理为集约式管理,让广大国税干部权责统一,切实担负起岗位职责,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依法增强问责的力度,有利于改变“行政不作为”。因此,要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必须增强其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2、实施公开问责有利于建立和谐税收关系。实施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实施问责制就是要强化国税人员对纳税人的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执法亲民、高效、廉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合理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实施问责制,将权力与责任追究挂钩,有利于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责任人”意识。近来,总局和省局都要求基层国税机关把纳税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把纳税服务贯穿税收管理全过程,全力打造服务型国税机关;以设立专业化纳税服务机构为契机,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服务与管理有机融合、征纳双方互信共赢,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通过对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有利于营造风正气顺的工作环境。
3、实施公开问责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工作中,部分税收管理员不同程度地存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立足于“建”,更要下功夫“管”。如何让制度入耳入心入脑,如何让制度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使制度成为广大国税干部的行动指南,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实行问责制,以问责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国税干部执行廉政制度情况的监督,强化问责追究,使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在第一时间受到追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切实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负的不良行为。增强税务干部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各项本职工作。
二、**县国税局公开问责的基本做法
1、突出重点,选准公开问责内容。针对执行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国税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对国税干部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公开问责。一是概括式问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与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相关的各项规定;与落实国税中心工作相关的各项规定;上级机关明令禁止的制度规定;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保护纳税人利益的相关规定;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其他反腐倡廉制度方面的规定。二是列举式问责,主要有十种情形: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分局、科室负责人对县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及时传达部署、不带头执行的;不能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职责和“一岗两责”,造成一定影响的;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不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执行“两权”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没有及时落实的;对违反反腐倡廉制度行为处置不当,且因工作中存在失误而引发申诉、举报的;不能正确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其它情形。
2、明确方式,把握公开问责关键。决定公开问责成效的关键是公开问责的方式方法。切合实际、符合实情的公开问责,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达不到预期目的。根据国税干部任职时限及履职履责情况,有选择性的实施公开问责。一是任中问责。国税干部在任职期限内,根据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对其进行问责,主要采取公开问责或自查问责。一般1—2年开展一次。二是年度问责。每年底对国税干部贯彻落实和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情况进行问责,采取公开问责或自查问责,亦可与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一并组织实施。三是专项问责。根据国税干部某一项或几项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对其进行公开问责。四是一般问责。没有被确定为重点问责对象的国税干部,对照“廉政制度执行问责的内容”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张贴在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核实。五是重点问责。重点问责的对象采取公开问责形式,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经县局党组研究确定问责对象。
3、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问责透明。一是告知“点述”内容。由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以《问责通知书》形式告知问责内容,问责对象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在执行“两权”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必须重点剖析。二是准备陈述报告。问责对象接到《问责通知书》后,要认真撰写陈述报告,对“廉政制度执行问责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同时对“点述”内容进行重点解剖,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是召开问责会议。参加公开问责会议的人员为问责内容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责任人、相关当事人和其它国税干部,同级纪委有关人员、上级监察室人员、人大代表、行风义务监督员等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问责对象及问责事项进行情况介绍,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向问责对象进行问责,参会人员也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向问责对象进行质询,问责对象要对组织问责和参会人员的质询当场作出解释、说明。最后进行民主测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票率确定问责对象执行廉政制度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四是问责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问责对象进行点评。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问责对象当场回答情况及陈述报告的综合表现,当场进行点评,对无问题的问责对象当场予以澄清;对违反有关廉政制度的问责对象,问责领导小组根据反馈测评结果及问责对象的综合表现,向县局党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县局党组研究决定。问责领导小组根据县局党组形成的决议,及时向问责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4、严格整改,提升公开问责质效。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向问责对象反馈县局党组决议。问责对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存在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问责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公开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问责主体要对问责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可采取明察暗访、重点调查和组织抽查;必要时协调有关党风廉政监督员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问责对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涉及制度执行方面有突出问题的问责对象,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督促被问责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处理。让廉政制度入耳入心入脑,成为广大国税干部的自觉行动,使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在第一时间受到追究和惩处,提高国税干部对制度规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增强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坚定性,发挥廉政制度预防、惩处、教育作用,使国税干部将“不敢犯、不愿犯、不能犯”的思想内化于心,定位于脑,筑牢思想防线。按干部管理权限,县局监察室将问责结果存入问责对象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施公开问责彰显初步成效
1、有效的提高了干部的执行力。通过公开问责,干部责任心显著增强,促进了干部履职能力的大大提升。**年度,该局累计组织入库国税收入58595万元,同比增长55.97%,增幅位居全省国税收入考核所有县(市、区)第一名。
2、有效的树立了国税形象。通过公开问责,国税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国税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在2月2日召开的**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该局“政行风建设评议成绩”列全县58个县直单位第一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有效的提高了重点工作水平。税收管理员是问责的重点,应该说,问责的效果在税收管理员身上体现最为明显,**年度,该局税收执法数据信息质量在全市考评中始终位居第一,被宿迁市局表彰为“税源管理先进单位”。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为税收信息宣传工作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信息源,该局**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列宿迁国税系统21个考核单位第一名,列**县党政信息考核第一名,这是该局建局15年来首次获得这一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