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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每一份证据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看取证主体、程序是否合法,方法、方式是否得当,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印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向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和规则要求,该份证据材料就应当排除。主审法官在查阅卷宗材料时如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和规则,可在约见公诉人时提出建议,该类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以免影响庭审效果。
二是综合运用证据认证规则,对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综合认定。主要方法包括,直接认证、推定和综合认证。直接认证一般是指控方提供的证据辩方认可,控方提供的证据辩方不反驳或反驳没有实质内容,辩方提供的由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书控方不反驳或无反驳证据,已生效判决、裁定、仲裁、公正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上述这些证据如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并能证实案件中的某项事实的可直接认证。推定就是依据法律或者已证明的事实推论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的一种假设,如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以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主观“明知”是人的意识活动,无法用证据来直接证明,只能依据被告人的客观行为来推定其是否“明知”或“应当明知”。就“涉黑”案件而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罪名的确定主要就是利用推定规则。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中的组织特征的认定,对组织成员、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组织内部的邦规、纪律等的认定因组织内部大多没有书面的规定和章程,能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就要依照组织成员人数是否众多,关系是否相对稳定,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有无成员认可或约定俗成的邦规、纪律等这些客观表现来推定。
证据的综合认定是指将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明内容和方向并不完全一致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解决证据间存在的矛盾,提炼出能够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并以此来认定案件的事实认证方法,主要作法:
一、认真审查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确立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大小,
二、认真审查证人提供证言的背景和条件,看证人提供证言时,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其有贿赂、威胁和利诱。
三、认真审查证言的内容,看证人提供的前后证言间有无矛盾;
四、运用证据的分类方法判断各类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如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于间接证据;
五、将不同证明方向的证据进行归类,看各类证据的多寡,按多证的证明力大于孤证的原则,将孤证排除;
六、寻找不同证据的共同点,允许各类证据在证实案件的主要事实上的差异,但在证实案件的某个情节或细节上只要证明方向一致,就可部分地采信;
七、认真分析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并与全案的其它证据进行对照,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得到其它证据的充分印证,应予采信;对前后不一致的供述和辩解应全面审查,被告人当庭翻供的,辩方应提供足以推翻控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的证据,否则应采信其原来的有罪供述,但是,被告人当庭作无罪陈述,控方必须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否则应采信被告人当庭陈述;多名共同被告人口供不一致的,应通过比较进行鉴别,并通过其它证据判断真伪,对其中证明方向一致、形成证据合力的内容应予采信,但即使多名同案被告人口供完全一致也还需其它证据进行补强才可采信;,无其它补强证据印证的,不能采信,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够明确但有默认倾向或含有默认的意思,如有其它证据佐证的,可以用来认定案件事实;
八、对书证、物证的审查判断应着重于对其来源和与案件事实关联性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和判断;
九、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应着重审查鉴定人是否有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和可靠。
十、对孤证一般是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这里的孤证包括只有一份证据,也包括多份同属一类的证据;十
一、一对一证据的认定应综合案件性质、案发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等情况全面审查,有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有的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如强奸案件在一对一证据情况下,应综合考查案发是否自然,报案是否及时,案发时间、地点及其周围环境,被告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以及被害人平时生活作风等综合判断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
利用以上方法确立下来的证据,能否充分认定案件事实还需要法官正确认识并运用逻辑思维方法进行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是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即证据必须客观真实,证明力要强,这是对证据质的要求,同时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这是对证据量的要求,质和量的统一才能揭示案件的本来面目。二是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三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实质的关联性。四是各个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解释。五是综合认证后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但有些案件事实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收集不到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间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且其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比较复杂。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间接证据必须要查证属实。二是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三是间接证据必须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不能中断的证据链。四是运用间接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排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