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法院刑庭经验交流材料2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第一篇
近年来,在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各庭室的大力支持下,我刑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法院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全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工作作风得到很大转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得到提升,多项工作受到上级的表彰肯定,极大地促进了全院整体工作的发展。现将我刑庭的一些具体工作做法与经验介绍如下: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刑庭围绕党、国家工作大局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心,紧扣公正与效率时代主题,坚持把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这里面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通过“严打”震慑了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特殊预防作用;二是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案件,通过专项审判,先后判处盗窃X件人,抢劫X件人,故意伤害X件人,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保障了社会秩序稳定、安宁、祥和;三是严厉打击犯罪案件,教育人们远离,并将此类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此外,作为刑事案件,我刑庭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保证件件办为铁案。今年来,我刑庭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X件人,结案X件人,结案率XX%。未结X件人,正在审理之中。上诉案件经二审结案无一改判,保证了办案质量。
二、加强公正与效率,做到司法为民
公正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灵魂,效率是时代的要求。公正与效率是统一的,公正的裁判应当是讲效率的裁判,讲效率的裁判才是公正的裁判,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我刑庭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把公正作为第一标准、把效率作为第一要求,有效解决了法院办案久拖不决,超审限问题。通过加强公正与效率,我刑庭强化庭审功能,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一是做到所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更审改判案件、无上访案件、无缠诉案件、无被媒体曝光案件。二是附带民事案件实际履行率达到100%,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杜绝了诉累现象,同时也减轻了我院执行工作的压力。三是紧紧围绕流程管理、审判运行管理、案件及裁判文书质量等几个标准文件,从解决庭内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抓观念转变;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入手,抓目标订立;从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入手,抓合议庭监督管理,逐步推进了标准化建设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三、开展少年法庭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近几年,我刑庭开展少年法庭工作得到院领导重视,被列为全院的重点工作。院党组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刑事审判庭大力支持,全庭干警也加强了此项工作的力度。从少年审判庭的组成,到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良好运行,经过几年的努力,此项工作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几年来少年法庭陆续被绥芬河市团委、牡丹江市中院、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卫士"的称号,在中院进行检查、验收的过程中,也受到好评,去年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今年我庭按年初制定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对未成年人犯审理的延伸工作,积极与团市委、关工委联系,密切配合,开展了回访教育、就业、就学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我刑庭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作为人大任命的法官,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在今年的审判工作中,我刑庭按照院里的安排,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邀请了人大代表和各界社会人士前来参加旁听,对法庭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庭审结束后,安排专门时间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各界社会人士对审判活动的评价和建议。这样既让人大代表和各界社会人士了解我刑庭的审判工作,宣扬了法制,促使我刑庭虚心接受意见,诚恳改进提高,使审判工作今后能尽善尽美,更上台阶,同时又不断提高了我刑庭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
五、勤政廉洁、团结务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勤政廉洁、团结务实是法官的职责要求。做到勤政廉洁关键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知道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民办事的。我刑庭牢记总书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讲话,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深知党纪国法之重大,警钟长鸣,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接受任何当事人请吃、请喝,更不收受任何礼、物。坚持“八不准”、“十严禁”,进一步坚固思想防线,决不允许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进行谋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工作中,力争做到团结务实,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我刑庭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工作,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与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六、提高队伍素质,抓好业务质量
服从服务大局,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最根本的在于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我刑庭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制度促管理,抓改革增活力”的工作思路,坚持一岗双责,结合业务抓队伍,走精兵强检之路,以队伍的高素质来提高战斗力,增强效率,争一流、创满意。
我刑庭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加强了“班长”与班子成员,以及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的团结,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刑庭里重大问题都由集体研究决定。我刑庭坚持从审判工作全局出发,抓大事、抓重点、抓协调,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领导的率先垂范,一方面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刑庭工作的不断发展。
我刑庭把提高法官素质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
一是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强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确保法官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同时用政治的眼光来观察、分析、处理审判业务工作中的问题,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做到“四个不偏向”,即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上不偏向,在坚持党的领导上不偏向,在为大局服务上不偏向,在执法为民上不偏向。
二是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采取了“三抓、三学”的措施,“三抓”即:抓健全制度、抓学习方法、抓学结;“三学”即: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审判业务、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以此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同时始终支持法官参加高层级的学历教育、法官职业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研讨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评比、案件评查活动,以此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三是不断提高法官的纪律、作风素质。把法院制度规定、工作纪律具体落实到每个法官的思想行动中,落实到审判的每一起案件中,不讲条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刑庭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跟上级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相比,还是需要努力和提高。今后,我刑庭要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顽强拼搏,把刑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再创佳绩,为服务服从地方经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是目前指导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基本政策。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根据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经验作出的科学选择,是在严打政策基础上的完善与进步,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疑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从宽处理轻罪原则等现代司法理念,对于当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积极、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刑庭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现将我刑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些具体做法与经验介绍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认识
我刑庭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和讨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两高”工作报告,提高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认识。通过学习,我刑庭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长期同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中形成并逐步发展完善的,是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它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的根本政治主张,蕴涵着符合司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要求,是刑事执法的灵魂,是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是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的基本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太平盛世的根本保证。
二、正确理解,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
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与丰富内涵,这是我们办好刑事案件的重要前提。通过学习、讨论,我刑庭认识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宽严相济既包括从严打击严重犯罪,又包括宽缓处理轻微犯罪;既有实体方面的要求,又有程序方面的要求;既适用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也适用于职务犯罪案件;既要求对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宽严相济,也要求对一般犯罪宽严有度、依法惩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是要求我们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策略思想,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失足青少年,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做到当宽则宽。总而言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要适度宽容、轻处小恶,感化轻案犯,从而建设稳定和谐社会。
三、我刑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做法与经验
(一)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我刑庭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做到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严有度。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仔细考虑对犯罪分子宽大处理和教育的一面,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对于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该从轻的依法从轻,该释放的依法释放;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特别是未成年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对于具有自首、坦白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特别是有立功表现的,坚决予以从宽处理,以达到迅速结案,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之功效。
由于我刑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如2009年我刑庭院审结的牡丹江市法院交办的一批案件,案件涉及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介绍贿赂罪等罪名,涉案人数13人,涉案人员受贿总数额达60余万元,是牡丹江出租车司机罢运、上访背后牵出的腐败大案。我刑庭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该案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通过从重从快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再如绥芬河市西城区拆迁款系列诈骗案件中,主犯张英、张友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和十五年,震慑了犯罪,净化了我市的拆迁秩序。
我刑庭对一些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等案件,如果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且被告人认罪服法,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一般依法给予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考虑判处被告人缓刑。如2009年在审理刘某交通肇事案件中,虽然其开车撞死一人负全责,但考虑到在事故发生后,其能且积极主动地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我刑庭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刘某在缓刑期间也未重新犯罪。
2007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刑庭共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52件538人,其中,被判处刑罚52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95人,重刑面为18%;判处缓刑144人,缓刑率为27%;单处罚金5人,免予刑事处罚16人;取得了积极、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我刑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贯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制定“庭前分析、庭上帮教、庭后回访”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机制,即:开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并着重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开庭中针对其犯罪事实、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其对犯罪有较深刻的认识,给少年犯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依据,耐心听取他们对判决的意见,加强对少年犯进行接受处罚和投入改造的心理承受能力教育;宣判后,对少年犯进行不定期回访,帮助其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或在缓刑期内,遵纪守法,不再危害社会。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从宽处理,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三年以来,我刑庭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XX件XX人,从宽XX人,适用缓刑XX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的XX%,群众反映良好,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三)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范围
我刑庭认真执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下的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则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简易程序和认罪案件简化审,既节省刑事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有利于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被告人的不良影响。3年来,我刑庭适用“两简审”的案件占刑事案件数的95%,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四)强化刑事调解职能
我刑庭始终将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的调解职能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伤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当判则判,当调则调,以调促判,把调解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注重强化庭前庭后调解、推行多元调解,能够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法院从轻处罚。对于那些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影响较小、被害人亦不予追究、被告人也有悔过之意的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3年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X件,依法调解结案X件,调解率高达100%。既惩罚犯罪、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消除了因被害人将来赔偿款无法执行而上访的隐患。
近几年来,我刑庭认真努力工作,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取得一定成绩,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相比,还是需要努力和提高。今后,我刑庭要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努力,顽强拼搏,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再创佳绩,为服务服从地方经济建设工作,建设稳定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