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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关系到各级人大组织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对于督促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镇街人大对代表述职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简略谈几点思考。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成效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区、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督促社会难点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还要向选民汇报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测评,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
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才能作得好。同时,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通过虚心听取,认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促进了述职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了双方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将述职活动的程序设为召开述职报告会,代表进行述职,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测评打分、公示等。但基层选民的政治热情、文化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等不高,监督意识淡漠,大多数基层代表受文化、相关专业知识等限制,履职热情和能力不够,不会积极主动地向选民述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较弱。
缺乏正确清晰的认识。不少代表把述职报告写成了个人工作总结,甚至是单位工作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对自己当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明白,个人履职活动和集体履职活动不分,履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不分。此外还常常出现述职报告成绩讲的多,不足谈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确,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些述职代表对责任认识不深,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述职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关系,同时述职报告未能按要求撰写,导致选民评议积极性也不高,测评只做应付。人大组织业务指导也不十分成熟,选区又过分依赖于人大组织,不能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对于述职代表存在的不足、选民对其评议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没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复选民的具体硬性规定,选民监督意识也不强,述职代表当然会没有多大压力和约束,很难鞭策自己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务。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机制的思考
要发挥选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选民代表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民代表必须了解民情、通晓民意,同时敢于维权、敢于监督。选民代表的素质结构可参照人大代表的构成模式,广泛吸纳不同性别、党派、民族、年龄、学历和职业身份的选民参与,并根据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划片”选择。此外还要选好评议发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会言为标准,人数以4—6名为宜,可各侧重于某一侧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职大会召开之前,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提前印发给选民代表,以便他们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汇集民意,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要切实加强述后整改。要整理好选民代表对代表本人或需代表代言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要公示整改成果,通过合适途径和时机将代表整改情况以及建议办理落实结果告之选民。选区可通过再次召开选民代表见面会的方式,组织述职代表陈述整改结果;也可通过书面方式告之。此外,还要发挥好各级人大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加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代表建议的解决落实,另一方面就因政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帮助代表做好选民的解释工作。
要规范述职评议制度。将代表述职评议以意见或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抓好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采用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并存的形式,解决代表人数多、组织难度大、代表文化程度高低不一、述职成本高等问题,要求每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同时规范选民代表和评议发言人的遴选制度,确保选出政治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群众作为选民代表,规范评议内容,提高评议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