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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公证制度起源于古代奴隶制罗马共和国时期的“达比伦”(“达比伦”一般在专门的事务所拟定文书并在上面签字作证,按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索取酬金,但这一活动要接受国家监督,所拟定的文书必须提交法院审查确认并予以记录后,才能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并发展于西方,如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并誉为现代公证制度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我国的公证制度一些史学家认为始于西周,因为公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该时期是我国古代奴隶制经济发展最繁盛的时期,存在着中国古代早期的财产流转和商品交易行为。商品经济的兴盛必然导致相当成气候的契约制度。《周礼》的《荀子.君道》中可见:“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
我国引进西方公证制度始于民国初年。年,北洋政府颁布的《登记条例》中第一次使用了“公证”一词,规定经过登记的民商事法律行为或其他事实、不动产权利、法人或其他民商事团体受法律保护,具有完全的公证力。
新中国的公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年左右,在成立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时,就开始办理公证事务,但“”使公证制度进入严冬。“”后,司法部得以恢复,年2月,司法部发出了《关于逐步恢复国内公证业务的通知》,自始至今我国的公证事业已发展三十余年。
二、我国公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证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如今,我国公证业务已拓展的社会民事、商事的各个领域。招投标需要公证、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公证、迁户口需要公证、继承财产需要公证等等,很多部门都希望老百姓在办事前先去公证处出个公证书,以此来降低本部门的办事风险。公证行业在经济发展大环境的推动下,不但使自己的队伍在逐渐壮大,也为国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公证事业大力发展且获得大量业绩的同时,由于社会转型、社会法制环境、公证队伍的发展等诸多因素,使公证行业的发展及公证人员在公证实务中往往受到一些阻碍和困扰,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发展和队伍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证机构体制不明确。公证体制随着九十年代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公证体制的性质由原先的政府行政部门逐步向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方向发展,但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各地做法又各不相同。例如,广东省年已将公证机构列入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而公证行业的发展既保留了行政部门的色彩又赋予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性质,大多公证处仍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来管理(人、财、物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调配),但在发展公证事业上又突出了业务量的要求(追求经济效益),实行实际意义上的自收自支,靠创收养活自己的事业单位。
二是公证队伍发展建设机制不顺。公证处虽然已经改制,但作为事业单位其仍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受到事业编制数的限制,很难突破编制数引入高素质的公证人才,长期下去造成该队伍人员老化、流通不畅、负担过重的现状。
三是公证收费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整个市的公证行业收费有〔价费()363号〕文件的统一标准,由于缺乏严格的收费减免条件规定,以及公证处自我收入的市场竞争,导致一些公证机构的随意降低收费标准,造成了申请人认为公证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势必造成公证收费的混乱。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会影响一个国家公证行业的良性发展。
四是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由于公证管理体制及公证发展方向的不明确等多种因素,整个公证执业活动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存在其现象的还有另一原因是:群众普遍对公证的法律规范性和严谨性认识不够、了解甚少,再加上一部份公证机构过分追逐经济利益,降低了对公证程序要求的标准,造成公证程序审查标准不一的现象,导致公证质量的下降甚至出现错证。
五是公证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公证公信力是公证事业的生命和灵魂。公证行业的公信力。一是靠高素质的公证队伍;二是靠公证文书的高质量;三是靠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在我们实际公证业务中,有相当一部份当事人都简单的认为公证就是当事人"交个钱",公证处需要做的就是在其提供的“纸”上“敲个章”,是件“极其简单”的事情,甚至认为托个人情就可以办理公证;四是公证书的法律效率。虽然《公证法》专门规定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相关司法部门执行起来时还不尽人意,还需要有个公证公信力的培育环境。
三、保证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快理顺公证机构管理体制。一是理顺公证机构体制。公证作为公共证明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公证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严格实行公证收费的“收支”两条线。公证机构所用经费开支均由政府财政保障,真真实现《公证法》第六条规定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的立法宗旨。在目前我国公证机构不宜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更不能将其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完全走向市场。这必将使公证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会丧失公证公信力。所以,在现阶段仍应加快公证机构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调研和推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研究,重新核定事业编制,进一步明确其身份,加快人员的性质和待遇的明确,加快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引进,加强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二是理顺公证人员管理体制。建立公证队伍流通管理渠道,确保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不能胜任的人员有一定流向和奖惩措施,从制度上待遇上彻底改变现公证业务人员严重不足,造成公证员、助理公证人、聘用人员收入待遇差别较大,各公证处的整体水平参差不齐、优秀人才进不来或是进来后由于不能进编、待遇低而留不住人才,造成有些公证处业务不能拓展,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现状。
(二)加强现阶段公证职能作用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明确公证的发展方向。公证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属性,是一项社会公共资源,是非营利性组织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与此同时《公证法》也明确了公证的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独有的职能决定了其在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中应发挥其独有作用。
一是公证发挥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的各种往来越来越多,随之而来各类矛盾也呈现出多发的态势。公证作为一个国家特有保障公民、法人权利义务机构,涉及到大量的民事、商事交往的合法性的审查,依法审查其行为真伪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证明法律事实,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二是发挥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近几年来,公证行业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公证广泛运用在房地产交易、证据保全、财产继承、析产、公民委托等领域,为规范我国经济发展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下关区公证处近几年来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旧城改造、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年以来,年办证数均在四五千件以上,业务收入上百万元。以其优质、方便、高效的公证服务,赢得了辖区企业、单位、居民的欢迎和认可,发挥公证保障民生,维护权益的重要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社会公信力建设,为公证职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证是一项公信力极高的证明活动,经公证的事项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属于免证的事项,即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就认定该事项为真。公证公信力的建立依靠全社会的法制环境、道德水准及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公证公信力偏低的问题。究其原因,其一公证业起步较晚,人们对公证的认识普遍不足。其次是公证的法律效力的认可度较低。《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经公证有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现实实践中,少数法院仍存在对一些公证文书的法定证据效力不予认可的现象,这就大大降低了公证文书在公众中公信力。所以公证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司法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认可,同时公证行业也要有自己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大对自身公信力的培养和建立。只有这样才能真真发挥公证行业预防纠纷,培养法治秩序,减少诉累的作用。
(四)进一步增强公证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公证事业发展的活力。事业发展的生命力是要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于开拓创新的专业队伍。公证事业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一支政治素质高、又专又精的专业队伍。首先,要规范公证行业人员的准入制。目前,虽然已明确公证员资格取得必须取得全国司法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现公证处从业人员大多是事业改制遗留老人,再加上长期受事业编制数所限,人员年龄偏大,整体人员学历偏低,与全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和要求有些不相适应。加上受人员编制的控制,自我经费的核算,为了减轻成本,现公证处很难招到高素质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所以,现急需解决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的人才引进政策。其次,建立完整的公证队伍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行业监督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机构、经费、人员管理,另一方面应积极发挥公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一整套行业监督机制(在此方面律师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第三,加大行业协会对公证员业务的培训管理。加强对公证处业务开展前瞻性的指导,对全体公证人员业务的提升的培训,每年都应对现在岗公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将其作为全年综全考评的依据。第四,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公证队伍考核办法。改变公证处考核仍由人事部门依照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将考核作为公证队伍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公证,在区域经济建设和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证机构的定性定编、公证队伍建设、公证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公证公信力的提升都必须与时俱进,公证必将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