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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农产品质量受制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及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等诸多因素,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建设和谐大局。因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逐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其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证和认定工作,加强标识管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自年以来,全区开展了以蔬菜、茶叶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累计抽检样品1780个,检测合格率为100%。全区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
(二)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正逐步形成。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者的观念便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生产者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生产行为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区委、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人大实施监督,政协密切关注。一个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正在形成。
(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为实施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区政府的鼓励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度,培育了一批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截止目前,全区通过中国绿色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产品已达到18个(其中,有机食品4个,绿色食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9个),先后扶持建立了3万亩蔬菜、1万亩茶叶、4万亩中药材、10万亩干果、2万头生猪等无公害种养殖生产基地。其中木鱼有机茶、宋洛生猪养殖基地已通过产地认定。通过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位,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管理过程中部门监管界限不明确,各环节的衔接措施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难于实行全程监管,缺乏明确的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和法律依据等。
(二)农业标准化建设滞后。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农业部和农业厅虽然制定了部分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我区也制定了部分农业生产技术规范,但在生产中难于推广应用,没有落到实处。全区农产品按标准或规范组织生产的还不到10%。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我区虽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农业主管部门也成立了监督管理办公室,但乡镇还没有相应的机构也没有监管人员,监管工作缺乏系统、连贯、整体性,造成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同时,我区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对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养殖场、超市的农产品难以做到心中有数,无法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检。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迫在眉睫。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入严重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必须把握的全区农业发展新趋势,那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加大对质量安全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今年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在林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从财政收入中虽然解决了5万元的监管工作经费,但只是杯水车薪,在监测上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没有检测手段,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和力度很难到位。
三、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管理机制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要的问题是要落实责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能立足于政府大包大揽。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食品,生产经营又十分分散,完全靠政府包揽质量安全管理是难以做到的,也是没有效果的。因此,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一方面能依法落实包括农民、个体经营户、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例如,针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能围绕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等关键环节,通过自我约束有效加强基地和市场组织管理,着力解决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而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保障的问题。
2、建立农产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一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鼓励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是依托基层组织建立协会,将基层组织的监管职责与农民自我管理有机结合。基地农民相邻而居,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日常交流频繁畅通,拥有共同的风俗习惯,只要加强日常宣传引导,很容易形成主导性的、共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观念意识,这种意识一旦形成,群众即会互相监督。在条件成熟的地域再加以协会框架下实行小组质量联保的办法,即一户出问题,要连累小组其它成员,这样会大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群众内部监督控制。
(二)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机制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建立包括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产品流通管理及农产品加工、消费管理等在内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生产环节基地准出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是保障我区农产品安全最有效措施。
1、建立基地准出管理机制。基地准出就是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管理主体,全面执行系列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从基地流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深入开展培训和宣传。要求农民或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生产标准的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执行生产规程;二是切实加强投入品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特别是在经济作物基地,要实行基地用药定点经营制度,统一组织农药供应,严把投入品来源关,并根据技物结合方针,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和用药处方制度,加强农户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建立生产记录。按照作物品种和生产批次,详细记录产品播种、收获、加工过程及化肥、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情况,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四是开展产地检测。对上市销售的产品在上市前要认真进行产地检测,检测合格的要出具检测报告并随货同行,不合格产品严禁上市销售。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自行建立或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尚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基地,可由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委托公益性检测机构,根据生产记录和相关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基地产品进行抽检,并向被抽查农户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单。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出基地,并根据协会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对相关农户进行教育处理;五是进行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法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标识,详细注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质量检测等方面情况,抓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门槛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工作,是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2、建立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市场准入就是以农产品经营市场为管理主体,严格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控制,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凡进入我区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随附四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一是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四是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提供上述四项中任意一项所列证明材料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进行抽检,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机制,是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道防线。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合作机制
农产品生产流通,面大、量多、链条长、流转快,如果各环节独自为战,不仅社会成本巨大,而且工作难以为继。因此,需要对接合作,降低成本,规范管理。
1、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对接合作机制。即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组织+农户合作机制,其中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加生产加工营销企业;生产基地组织可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或其它中介组织进行管理。在运行过程中,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组织签订产供销合同,明确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生产基地组织管理者要采取更加严格检测、管理措施和更加严厉的违约惩处措施,有效减少投机行为和消除侥幸心理,确保达标生产。
2、探索建立上游与下游市场之间的对接合作机制。上游市场对入场交易产品,要严格查验有无合格产地质量证明,合格的要开具检测合格证明,并详细载明批次、数量、质量情况,便于下游市场查验。同时上游市场要利用网站、函件、通报等形式,及时将市场管理和农产品检测等方面情况信息向外公布;下游市场要对上游来的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查验,并及时查询上游市场管理情况和相关产品质量信息,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流入本市场产品的管理。对查验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游市场反馈,便于源头上完善。同时,要及时通报移交给当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3、探索建立基地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对接机制。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的对接,可由市场管理者将自产自销农户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种植品种、面积数量等方面信息登记后,农户、市场、基层组织或协会三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当地市场建立监管档案,明确责任和管理办法,并向农户发放农户自产自销证。农户凭当地组织或协会产品销售单在自产自销区销售产品。市场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对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除立即停止销售外,应及时会同基层组织或协会查明原因并追究农户违约责任。通过赔偿损失、上交违约金、限期改正、取消免检资格、限禁上市出售农产品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保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经营者自律是基础,政府引导支持、监督管理是保障。
1、体系支撑。一是标准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在内的标准体系,才能满足执法监督、生产管理、产品流通、认证认定、技术推广等实际工作需要;二是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快建立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检测机构和设备,提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能力。加强检测技术研究,不断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认证体系。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申报,可以有效避免农产品质量良莠不分、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现象,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2、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一是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领导坐阵指挥,农业部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履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科学评估考核,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经常性的抽查制度,掌握质量安全动态,质量信息,加强工作指导;针对重点问题,出台方案,协调行动,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明确领导、明确机构、明确职责,不脱节,不留真空,保证信息畅通、有人管事、有人负责,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扶持指导。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工作规划,实行有效的工作引导和资金、技术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领域工作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实现各环节管理的无缝对接,提高整体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