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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检察工作置身于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去考虑去谋划去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先进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直优秀服务单位”。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我们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的新要求,紧扣高检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以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实际成效,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年共受理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2件,立案14件14人,成案率为59%,所立办的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现已提起公诉5件5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5件5人。在办案中,我们紧紧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立案查办了县教育局原局长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县高考复读中心江某、蔡某涉嫌受贿犯罪案,以及县房产局丰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案等大要案7件7人,大要案数占立案总数的54%。二是重点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领域案件。依法立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件2人。其中,对镇原党支部书记贪污案件,不因涉案金额较小而不予追究,该案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县毛巾厂破产清算小组任某挪用公款案件,依法慎重处理,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将扣押县毛巾厂破产清算小组的涉案赃款全部返还企业。三是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犯罪案件。经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并由市院交办,我们依托侦查一体化机制,认真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渎职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立案查办了县水利局陈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以及鑫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某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犯罪案,共3件3人,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
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还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配合县委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为推进村级廉政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按照县委的安排,在巴河镇长征村、镇和绿杨乡关畈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示范试点工作,通过清理整顿,惩治少数村级干部腐败行为,进而重点剖析,以点带面,向全县推广,为全县“两清理一整顿”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打下了比较扎实的基础。
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按照“坚决、慎重、准确、及时”的要求,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一年来,我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10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0件;通过审理案件,依法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12人、漏罪12起;立案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6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不够立案的申诉来访,加强与法院的协作与配合,和解息诉民事申诉案件10件。其中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关口镇黄畈村农民杨某申诉案件,根据杨某的诉求,调查其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中因伤致残的事实,并耐心地进行调解,平息了杨某长达5年的申诉上访。
坚持群众诉求重如山的观念,充分发挥控申“窗口”作用。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6件次,全部归口分流和及时办理。我院经审查批捕、起诉的李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因庭审中证据发生变化,退回县公安局后被撤案。李某以其被错误羁押为由申请赔偿,后经我院对该案进行认真复查,取得军山监狱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对两名同案犯依法进行提审,二人承认了在庭审中作伪证的事实。据此,我们检察院建议县公安机关重新立案,李某现已被抓捕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办案人员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案件还原了历史本来面目,真正做到了不枉不纵,彰显了公平与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年,面对非比寻常的社会稳定形势,我们人民检察院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刑事检察工作。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能,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158件25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0件209人,决定逮捕11件11人,案件批捕的准确率和审结率均为100%。共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86件26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43件191人,均已作有罪判决;涉及重大刑事犯罪的“死、缓、无”案件,按照案件管辖权限,向市院移送审查起诉5件14人,案件审结率100%。
二是坚持快捕快诉,全面提高办案效率。共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35件55人;坚持快审快结快诉,并推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建议法院按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公诉案件57件72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48件60人,确保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试行工作,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者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7件33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27件28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配合县委搞好大接访活动,认真搞好维稳工作,为创建平安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年来,为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我们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主线,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爱岗敬业、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为了提升干警的执法能力,我们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各级检察官培训和计算机培训。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不断提升干警的专业素质。为适应新的办案形势,我院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监督,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并通过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监督本院不起诉的自侦案件3件4人,确保了办案质量,促进了公正执法。
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我院加强了检察技术工作,加强了信息化建设,新的检察侦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过立项、设计,以及严格的招投标和施工,目前主体工程已顺利封顶,各项配套设施正在加紧建设,计划今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这将极大地改善我院干警办公办案条件,有力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升级进位,使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得到整体提高。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服务,我们还积极组织扶贫帮困、抗击自然灾害活动;按照县委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开展“服务三农,送书送资料下乡”活动,广泛宣传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面对建国以来,我们全院干警共捐赠爱心赈灾款3万余元,党员干部交纳“特殊党费”4000元;汛期和维稳期间,组织了30名干警成立应急分队,应对突发事件,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