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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年独立运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开创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新局面。
被县政府评为落实政府目标责任“优秀单位”。
基础管理强规范
“编制就是法规”,管理必须规范。县机构编制部门从规范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入手,为规范管理夯实基础。
完善管理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县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树立机构编制工作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县委、县政府制发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专题文件,编制部门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由此实现了“四个结合”:编制与人员调配相结合、编制与组织任免相结合、编制与工资审批相结合、编制与财政供给相结合。
执行审批规定。机构编制审批坚持“三个一”:机构编制事宜编制部门一个部门承办、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制度,由人事一级主管部门向编委提出申请,编办受理后,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提交编办办公会议审核,报编委会议审议决定,由编委主要领导签批后,以编委或编办文件执行。
理顺办理程序。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县严格规范人员编制办理流程。坚持流水作业:用编单位向编委申报用编计划——编办审核——编委审批,制发用编专题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配或公开招考——编办核定人员编制——财政部门按编委确立用人单位的供给形式办理经费供给。
通过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机构编制工作基础。近年来,县除接收上级安置的转业军官、选调生、招考公务员与引进事业单位急需人才外,没有新增一名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连续几年逐年减少。
精细管理提质效
长期以来,机构编制工作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现象,县机构编制部门区别不同管理对象,坚持精细化管理,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质效。
台账管理法。对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主管部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供给性质、编制类别、核定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与异动情况,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同时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电子化建设工作。
核查审计法。县要求,人事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用编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告,半年一检查,一年一审核制度,机构编制部门锁定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在职、在编、在岗状况,人员自然减员或异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告编制部门,从而为实现人员编制与财政供给、干部人事管理相配的约束机制奠定了基础。此外,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工作,对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
合同管理法。对工勤岗位编制实行“编内聘用,合同管理”。新定岗的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内,确定工勤人员的聘用、续聘、解聘事宜,通过签订用工合同鉴证手续,实行合同化管理,用工报酬由财政部门实行定额补助。
动态管理增活力
在严格编制审批和控制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县积极盘活编制存量,开展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促进人员结构优化,增强人才队伍活力。
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针对公务员过渡工作结束后呈现的年龄老化、断层现象,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核定基数”和“机动管理”相结合,使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有编制保证,有力促进了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
专项编制进行针对性补充。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出台部门用编管理规定,将编制余额优先用于取得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务员过渡后编外人员,通过以考促学,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补充了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
事业编制实施调剂使用。针对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领域业技术人员呈现结构性缺编,特别是政府投资基础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急需经济管理、工程建设等专业人才的情况下,机构编制部门联合相关单位,积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确定“空编引进”和“调剂急需”的用编原则,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使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阳光管理促监督
县打破机构编制工作“养在深闺人不知”的状况,实现编制“阳光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信息共享推进阳光管理。年,县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建立开通了政务公开载体——《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目前,已上网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信息510个、公示16547人,信息公开率为100%,数据全面、真实、有效。此外,还将编制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知识和本级编制部门的机构编制文件等上网,编制管理信息实现共享。县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连续5年通过省公开办考核,均获优秀等次。
网上互动创新监督途径。网上互动是网站存在的“生命力”,在加强机构编制信息上网公开的同时,县注重网站《投诉咨询》栏目的建设与管理,对业务咨询、业务建议互动信息,做到业务解释通俗、导向明确;对投诉信息,及时责成专班人员开展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现有错必纠、有访必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