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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发展交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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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发展交流

各乡镇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督促。县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并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对乡镇进行年度考核。

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1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产业发展为依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五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试验平台,农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平台,农村民主管理的示范平台和政府与农民互动的沟通平台。

二、目标任务

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围绕我县五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入社农户达5000户,全县农民入合率达43%,重点规范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新建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在3000头(只)以上(养牛类在500头以上)新发展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在500亩以上;30%的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全县注册农产品品牌39个,初步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产业发展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经营性农村服务组织、返乡创业农民、各类种养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多元化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允许和鼓励以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取得土地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的四荒”地,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时要认真研究林下产业这一重要的资源优质,注重林下产业建设。林下产业发展是县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因此。借助“林畜(牛、羊、猪、兔)林禽(鸡、鸭)林菜、林药、林果、林蜂”等模式,发展好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各乡镇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登记,并完善好“一照、两证、一户”手续;要坚持“一个产业、一个基地、一个品牌、一套制度”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管理,确保发展一个、规范一个、见效一个。

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县供销社和县合作经济联合社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四)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建设。努力培育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广泛开展联合合作,五)加强营销体系建设。引导专业合作社加强市场信息采集、开展市场信息研究;指导专业合作社依托市场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指导专业合作社与市场或龙头企业对接。建立紧密的营销关系,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四、工作措施

提高农民及各级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有工作人员,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领导小组。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重点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社员教育培训,实施政策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打造农产品品牌,建立市场营销体系等。对规范发展、运行良好、带动力和影响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重点从项目申报、科技推广、扶贫开发、基础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于围绕县上产业发展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运行规范,有一定的带动力和影响力,通过县政府的检查验收,可将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先兑现给专业合作社。对注册品牌的专业合作社,可对其进行适当的注册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