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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为掌握“限塑”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将于5月组织对各地“限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于4月30日之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总结、报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工商市字〔〕42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72号)有关精神。限塑”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还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限塑”工作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加强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环保意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年第8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改字〔〕41号)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将“限塑”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采取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市场销售绿色、环保、能重复使用的购物袋,鼓励在市场内设立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
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
一)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
二)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三)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
四)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五)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三、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农村市场为重点。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要不断完善超市、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