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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围绕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家税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重复着同样的劳动,而对于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登记、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相同的动作也需要重复两次,不但增加了宏观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县国家税务局经过认真的思考和深入研究,积极与地税部门协商,在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效。截止十月底,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份,为纳税人节约办证费用元。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了把这项工作很好地开展起来,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家税务机关真诚携手,互相协作,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我县国地税部门在对共管户征管信息进行日常交换比对的过程中,时常发现双方的基础征管信息存在着差异,两家征管部门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形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向两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时间差异,形成一家已登记而另一家尚未登记;二是个别纳税人向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后,不向另一家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或者故意延迟登记,以达到少纳一个月或数月税款的目的,造成一方漏征漏管。三是人情税和关系税形成的双方定税信息悬殊。这些情况引起了国地税主抓征管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分别带领各自的征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广泛交换意见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构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向国地税党组作了详细的汇报,得到了两局组的重视与支持。7月25日,县国家税务局召开联席办公会,召集有关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就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能够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工作效能,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纳税,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会议决定,由两家税务机关主抓征管工作的副局长牵头,征管科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全力配合,密切协作,探索进行国地税联合办证。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就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设想和有关情况,两家税务局分别向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作了认真的汇报,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确定在我县进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月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长一起到召开了市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现场会,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场会后,我们又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领导作了汇报,争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为保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两家税务机关密切合作,精心组织,一是成立了由两家一把手亲自挂帅任组长、主抓征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研究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对外宣传,争得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共同制定了《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办法》(草案),在两家税务系统内部进行讨论酝酿,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内部酝酿的结果和搜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三、协调一致消除障碍
在探索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过程中,许许多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个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联合办证工作就无法进行。由于两家税务机关在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设定、文书格式以及税收信息化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给联合办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解决国地税税务登记表内容格式不尽相同,不可通用的问题,我们综合双方的税务登记表,重新设置了涵盖双方相关登记事项的通用税务登记表,并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在保证采集信息齐全的前提下进行压缩和整合。针对地税基层所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与国税基层所权限不对等的情况,经过磋商,促成地税部门将办理税务登记的权限由县局征管科下放到基层所。由于国税信息化程度较高,登记受理审批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文书传递,而地税部门的登记审批则需将纸质文书传递到县局征管科,不能适应一家受理、当场办结的需要,经协商,地税部门改为基层所受理后,电话请示县局征管科批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虽然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但两家税务机关由于认识上高度统一,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有针对性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变通调整,达到工作流程上的直辖市一致,使各类问题都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了解决,从而保证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科学统筹规范动作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办税成本,促进信息共享。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从一开始就对整个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和周密的安排。一是为联合办证配备了工作认真、业务较强的人员充实到办证窗口,两家联合对双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系统的联合办证的业务操作培训,使他们提高了思想认识,熟练掌握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工作规范和遇到各种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了充分的人力保证。二是统一证件,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赋码规则,使用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实行“一证两章”,保证税务登记证件合法通用。为适应我县的具体情况,我们两家协商分别在对方办证网点预留一定数量加盖好双方“税务登记专用章”的空白登记证件,每日互相通报一次空白证件的使用和存留情况,保证了税务登记证件的及时充足供应,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统一收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工本费只由受理的一方税务机关收取,另一方不再收费,为纳税人节约了一半的办证费用。四是统一处罚,对纳税人逾期输税务登记的处罚,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国地税一方已对纳税人进行处罚的,另一方不再就同一问题进行处罚,消除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前两家各自为政,分别执法执罚的矛盾。五是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对等共享。两家每日交换一次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及时将对方受理登记的资料录入微机,保证了同一纳税人国地税登记信息的基本同步。
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打破了以前两部门间相互封闭的“信息孤岛”,增进了相互间的沟通与协作,双方管理人员联手加强对各责任区的实地巡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产生了征管力量的倍增效应,有力地促进了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创新了传统的部门服务模式,提高了数据信息的集中度,丰富了“一窗式”服务的内涵,提升了税收服务的层次和水平。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质上是一家办证,双方认可,合法有效,促进了税务登记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简化了办税程序,节约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优质服务,改变了原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必须向国税、地税机关提交同样资料,分别办理、分别交费的烦琐,节约了纳税人的时间和费用,极大地促进了征纳关系的改善,从而达到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