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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指出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我国主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我国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安全法》呈现的特点: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食品添加剂必须安全可靠、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于2009年7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实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在《食品安全法》规定风险评估、体现预防为主、科学监管的指导思想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建立食品批发零售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规定了召回制度;细化了食品附件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关劣质食品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福寿螺、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及2008年9月份曝光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病,重者导致死亡。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始终没有停止过,并在每年的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同时也查处了不少违法单位。但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我国曾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一)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二)2008年6月发生的新生儿从出生起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而患“肾结石”病,随后全国其他各省均有类似案例发生,共有6个婴孩食用含有三聚氰胺三鹿牌奶粉死亡,逾30万儿童患病。此次事件又一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的重要,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
四、引起食品安全隐患的因素
1、残留于农产品中的化肥、农药等
由于多施和不按比例要求滥用农药,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给农作物施用化肥,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在人口腔和胃肠中存在的细菌作用下可被还原为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
2、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的抗生素、激素等
为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的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可残留于动物组织中。抗生素、激素及其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和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增加了潜在食品安全问题。近年,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食用残留“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人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导致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可改善和提高食品的色、香、味及口感;保持食品营养价值;有利于食品的保藏运输;防止食品提早变质。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须按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添加,超量使用也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5、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6、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转基因技术应用在食品的生产或制造有诸多好处,但在评估食品的安全性时,仍必须分析由基因改造所产生之预期及非预期效果。由于转基因食品不同于相同生物来源之传统食品,遗传性状的改变,将可能影响细胞内之蛋白质组成,进而造成成份浓度变化或新的代谢物生成,其结果可能导致有毒物质产生或引起人的过敏症状,甚至有人怀疑基因会在人体内发生转移,造成难以想你的后果。转基因食品潜在危害包括:食物内所产生的新毒素和过敏原;不自然食物所引起其它损害健康的影响;应用在农作物上的化学药品增加水和食物的污染;抗除草剂的杂草会产生;疾病的散播跨越物种障碍;农作物的生物多样化的损失;生态平衡的干扰。
五、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提出几点意见
鉴于以上引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应从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生产、运输等环节控制,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县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新晨
(一)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以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相配套的,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我县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呈现的特点有:规模小、小作坊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根据食品加工量化等级评分标准我县的食品加工企业均为C级,各厂的综合实力有待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以技术标准为主体、以管理标准为支撑、以工作标准为手段。近年来,HACCP已经成为国际、国内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的安全进行控制。
在食品加工企业中推行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中文名称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有利于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HACCP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确保食品在消费、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
(四)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的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加工单位,在食品原材料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引导其按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添加食品添加剂;加强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对不符合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允许上市销售。
(五)鼓励和支持食品加工生产厂家制定行业标准,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高产品检验员的素质和技术,建立食品行业内行业规范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