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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是一把手的重要职责。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把握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整体结构,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工作制度,把加强对乡局党政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与管理,作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既保证其权力的充分施行,又能够得到相应的制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明确职权,界定乡局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权力范围与责任
乡局党政一把手的用人权,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上一级党组织,他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事调整的建议权和推荐权;二是在本乡镇或本部门,他有中层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决策主导权、集中权。这些权力是由其在领导班子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有职无权,难以发挥一把手应有的作用。有权无责,权力就会缺乏约束,为此我们分别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度。
一是推荐责任制。乡局一把手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写出书面署名推荐材料,并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建议使用方向和推荐理由。如被推荐人政治或经济等方面有不良反映,不如实、准确地向组织介绍干部的有关情况等,都要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近年,结合乡镇党委、人大换届,都要求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填写人事推荐责任书,署名全额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某乡党委书记推荐了1名组织委员人选。考察组在考察时发现,该同志在经济问题上议论较多,及时给予提醒并讲清了推荐的政治责任和工作纪律。作为组织推荐的,要履行规定的工作程序,推荐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并由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决策责任制。讨论干部任免,应充分听取考察组的意见,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调动前突击提拔干部的,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迁就照顾提拔任用的,或分歧较大、有争议,未经充分讨论急于决策、造成用人失误的,都要追究一把手的纪律责任。
二、规范掌权,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规定程序运行
没有程序,就没有秩序。程序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才能减少用人的随意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基本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使干部工作有章可循。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把好“四关”:
一是坚持群众公认,把好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自1989年开始,每次换届、干部个别调整必先进行网群众推荐,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坚持群众举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对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没有一定民意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干部任用必须建立在深入考察、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过考察,虽经考察、但考察不认真,或有些问题还未完全弄清的,一律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其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使考察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把好决定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试行票决制,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不得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做到未经组织部门考察不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缺席不讨论,没有充分时间听取介绍和研究不讨论,进一步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
四是坚持按章办事,把好材料关。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档案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等作用。对于乡镇和部门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办理。同时对民主推荐、考察材料、任免行文、会议记录等都统一格式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调整、任用干部的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痕迹、有依据。
三、合理制权,加强对乡局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
在加大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乡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宏观管理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与制约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强有力的制衡关系。
1、实行中层干部任职预审制度。在任命前,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单位人员编制、职位设置、职数情况和拟任人员考察、推荐、研究等产生过程,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预报,经审核同意后正式任命。未履行预审程序的,经查核属实,一律宣布无效。这便于全面和及时掌握乡镇和部门的干部任用情况。对二级局单位副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打破干部部门所有,逐步实现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交流和轮岗。
2、积极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从1997年开始,我市网在乡局党政机关全面推行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公开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测评推荐结果和考试成绩。通过个人自荐、文化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机关中层干部。积极试行村委会成员“公推直选”,让群众广泛参与,由群众直接选择,改变了过去”上面定人头,下面举拳头”的现象。
3、加大乡局党政一把手的交流力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新的工作环境、人际环境对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也有利于他们放开手脚,开展工作。目前,全市乡镇党政一把手有64.1%实现了易地任职。
四、监督用权,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1、把干部监督寓于日常管理教育之中,增强乡局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今年,我们在乡局党政一把手中先后集中开展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思想笔谈和谈心活动,教育他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控能力。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
2、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常规性工作。通过检查,不断总结好的做法,进行交流推广,以此规范乡局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1999年,一企业负责人的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素质把关不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们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络,疏通群众监督渠道。把在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制度汇编成册,发到所有乡局级干部手中,积极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落实群众知情权,激发其参与热情。通过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电话和干部监督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使干部工作始终有群众参与,有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