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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
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党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派出所任常务副主任。
二、目标任务
(一)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保护伞”未打掉不放过,违法违纪人员未查处的不放过,经济基础未摧毁的不放过,追缴、没收非法所得判决未执行不放过。
(二)要坚决做到“三个决不能”和“四个无”。即绝不能让黑恶势力坐大形势,绝不能让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出现黑恶势力影响正在进行的煤矿整顿整合会及企业正常生产,商家正常营业的情况,无持枪械聚众斗殴事件,无阻碍主要交通干道,扰乱重点人员场所秩序事件,无群众举报后仍未采取行动的现象,无因工作原因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的事件。
(三)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对打黑除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黑恶团伙底数全面摸排清楚,并做到发现一个打掉一个;黑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追逃率、批捕率、起诉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达80%以上;力争我镇打黑除恶进全市、全县先进行列。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斗争打击整治的重点:一是重点村;二是重点区域,即各村治安复杂的矿区,重点路段,社情复杂的边界地区;三是重点行业,即交通运输、矿山资源,房产开发、娱乐休闲、集贸市场,工程建筑、宗族宗派;四是重点案件,县以上督办,交办的黑恶团伙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涉矿、涉边、涉农、涉路,专门开设赌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四、方法步骤
专项斗争从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月至年月为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在这一阶段要着力营造“全党动员、全警投入,全民参与的打黑除恶浓厚氛围;年月至年月为集中打击阶段,即集中时间和警力,集中打击一批涉黑涉恶团伙;年月至月为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组织对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要立足“打早打小”,强化摸底排查。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有一个积小恶为大恶的不断演变的过程。为此,要进一步增强敏性和责任感,将打黑除恶工作的关口前移,以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和区域为重点,采取公密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力争把本地黑恶势力全部纳入侦察视线,真正把黑恶势力的底数搞清楚,把黑恶势力的成员搞清楚,把黑恶势力的罪行搞清楚,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搞清楚,掌握工作主动权。严格落实摸排责任,乡镇政法委书记、派出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对群众说有,当地公安机关说无,上级打黑办、公安机关查证确系黑恶势力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黑恶犯罪团伙打击不及时、不到位,被外地或上级公安机关侦办查处的,相关责任人要引咎辞职。要加强情报信息的研判工作,把握黑恶势力成形、壮大的苗头和趋势,切实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思路,抓住时机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打击,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允许其发展成势、危害一方。
(二)要立足“依法办案”,强化证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表现形式多样,触犯罪名较多,打击处理过程中需要查证的犯罪事实和需要收集固定的证据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因此,要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强化调查取证工作,既不要纠缠于细枝末节,贻误战机,又要确保经查证的事实真实、清楚,收集固定下来的证据确凿、充分,为依法判决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要立足“稳、准、狠”,强化打击处理。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特点,做到有的放矢、精确打击。要严格执法,准确定性,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专项斗争中,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来对待,也要防止为“扩大”战果而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拔高处理。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及现有的处罚体系,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要以整个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及其危害来考虑定罪量刑,依法予以重判、重罚;对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依法予以重判、重罚;对黑恶势力犯有多种罪行的,必须彻底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四)要立足“专群结合”,强化宣传发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更要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人民战争。在这次专项斗争中,要从已发生的黑恶势力团伙案件入手,从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入手,从人民群众感觉最不安全的地方入手,加强线索摸排,强化宣传发动,广泛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形成人民战争的大海。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鼓励在押犯罪嫌疑人和服刑劳教人员检举揭发等,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的奖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
(五)要立足“除恶务尽”,强化后续侦办。黑恶势力有着严密的组织,其犯罪具有连续性、职业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要强化后续侦办措施,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入手,顺藤摸瓜,深挖犯罪线索,防止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和重大案犯,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体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查封黑恶势力的营业场所、冻结其非法资金、没收其非法所得,坚决摧毁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对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与纪检和检察机关沟通,加强配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幕后指挥者和保护伞。对于党政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养奸,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那些不是保护伞但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给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的少数公务人员,也应严肃处理。要把打黑除恶与加强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制度,绝不能让一些黑恶势力头目谋取政治资本和荣誉的阴谋得逞,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向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渗透,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利用政治光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逃避打击处理。要把打黑除恶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防止政法队伍中出现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后台,或者与黑恶势力串通一气,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的人和事。对政法干警中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害群之马,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