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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近期,国税系统县级基层预算单位围绕《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及车辆加油实施政府采购效益》这一课题,深入到本系统有关单位进行了详细调查,准确把握和了解现有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车辆加油管理模式及取得的效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梳理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国税系统现有车辆维修、保险和加油管理模式
(一)车辆维修现行管理方式
1、车辆维修自6月起,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政府采购确定11户企业为全市范围内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基本每县确定一家。
2、汽车定点维修程序
(1)机动车小修、车身修理、清洁维护、日常保养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填写《××市国税系统车辆定点维修(审批)送修单》,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机动车装修、大修、总成修理、专项修理同时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才能送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维修救援依据实际发生具体情况。
(2)除下列情况外,车辆维修必须到定点企业进行车辆维修,定点企业由采购人选择。
A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厂家指定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B已纳入保险范围的车辆,可按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
C在市外发生故障的车辆无法到达指定企业维修的,可就地维修;
D定点企业出具书面证明无能力维修的车辆;
E其他特殊情况的车辆。
3、汽车定点维修费结算及核算方式
(1)维修项目的维修费用按季按实结算。按实际维修费用的90%结付。
(2)日常维护,车辆竣工出厂后,结算清单必须含有维修项目、材料价格、结算价格、优惠率等指标,经采购人和定点企业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维修费用结算的凭据。
(3)车辆维护(大修,总成修理、整车维护、专项维修)的车辆竣工出厂后,必须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A汽车维修进厂检验及检测诊断报告单;
B汽车维修合同书及有关责任协议书;
(二)车辆保险现行管理方式
由市局以省局相关招投标文件为依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协商签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协议书》,确定了服务范围、参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投保手续及相关事宜、结算付费方式、保险服务承诺,由各县局按协议定点参保。全市公务用车保险统一享受30%的折扣优惠(新车14.5%)。
(三)车辆加油现行管理方式
县局自行制定管理方式。具体是:
1、我局统一在中油公司加油。年初暂付加油周转金4000元给中油公司。
2、县局办公室按月拟定用油需求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由收入核算科按审批单位制加油票,有按年、月编序号,当月使用。加油票由办公室主任核发,用油人员凭票加油,中油公司定期结算。
二、实施政府采购后取得的实际效益
实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和加油政府采购,是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进行的一次十分有意义的尝试。近年来,我单位按照市局要求,对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实行定点或协议招标,更加注重根据各项目的不同特点在制度管理与规范上下功夫,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重在价格监督,抓好公车定点维修管理。对公车定点维修重点抓了价格信息建设,利用网络等信息,掌握各种车辆配件来源及价格,并继续实行监察员不定期流动监督、集体审单制度。今年以来,本级公务用车维修单位申报金额万元,审减万元,审减节支率16 %。平均每台公车维修费元,在车辆增加、价格上涨情况下,单台平均维修费用与去年基本持平。二是重在堵塞漏洞,抓好公车加油工作。自我市在推出公务用车凭卡定点加油管理制度以来,对杜绝“公车私加”和“少加油多开票”等现象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我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了加油管理,今年以来,加油总金额为万元,实际平均每台元,比上年减少元,每车耗油率下降%。三是重在规范市场,抓好公车统一保险工作。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中标,并在价格上给予了较大幅度的优惠。据不完全统计,我单位有各类公务用车辆,每辆车年平均保险费按元计算,需要支出万元。按照此次签订的《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协议书》,各项优惠累计下来,仅此一项,每年可以节约万元。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政府采购,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管理,杜绝了“保人情险,加人情油”和跑冒滴漏、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有助于树立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这些潜在的社会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三、存在的问题
结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我们通过对市局现有车辆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管理模式的执行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上。市级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加油卡,一车一卡管理,由于我县基础设施条件受限,没有符合条件的银行代办此业务,经请示市局,没有实施一卡一车的加油卡管理。目前的管理模式是县局自定,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是在车辆定点保险管理上。由于基层单位竞争市场小,基础条件差,竞标对象少,采购环境不好。定点保险虽然节约保险费,保险项目规范,但一旦出现事故,非常理赔不便。
三是在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上。从目前我县的现状来看,能够形成规模的车辆专门修理部门寥寥无几,有的单位虽然具备有专门的车辆修理机构,但资质低,疏于管理,加之缺乏车辆维修专业人才,修车质量很难保证,所以车辆外修的现象极为普遍,不但经费上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四是在车勤人员管理上。由于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够全面,对车勤人员的管理力度不够。单位管理人员对车勤人员出车勤务要求是否真实及其出车方向、活动范围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维修前对车辆检查不严,对车辆的损坏级别鉴定不及时,造成车辆是否应该外修及开支数额的大小心中无数,容易让个别人“钻空子”。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部分车勤人员业务素质、思想素质不尽如人意。车勤人员的业务技能不强,能够做到“会驾驶、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懂保养”全能水准的不是很多,有的车勤人员仅满足于会开,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不太重视,甚至有个别的连一般的小故障都不会排除,致使车辆磨损大、损坏快,缩短了车辆的使用寿命,车辆常坏常修,扩大了维修经费的开支。
四、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积极意义不仅是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是打造廉洁政府的一项阳光工程。政府采购是根据《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选择定点单位,通过对定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达到节约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所以,开展政府采购,可以说是对政务和后勤管理制度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各基层单位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改革的认识;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工作经验交流和培训会议,加强对政府采购骨干力量的培训和考核,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引导供应商熟悉和了解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高供应商自身竞争能力。
二要结合实际,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由于县级规模小,基础条件差,市局现有政府采购模式中涉及的有些规定存在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以及规定不严格、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我县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时有碰到适用上的困难。因此,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车辆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管理模式。比如,在定点加油管理上,可实行统一招标、分级管理办法。由市局在全市境内的加油站进行统一招标,确定若干定点加油站,并与中标加油站签订定点加油协议,各用油单位可以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各自加油点。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行IC卡管理。各用油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凭政府采购专用IC卡,按照“一车一卡”进行加油。各用油单位的每辆车用油限量由各用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专用IC卡,实行记账加油,各用油单位同定点加油站自行结算。用油单位要遵守各加油站规章制度,司机应主动出示政府采购专用加油卡,经加油站工作人员核对车牌后方可加油。定点企业应悬挂县政府采购中心授予的牌匾以及投标时承诺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措施内容,以便用车单位办理业务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公务用车加油时,若发现加油站有短斤少两,以劣充好,违反价格优惠规定的现象,应立即向政府采购中心举报。一经查实,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虽然涉及面广,开展难度较大,但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集中采购机构精心操作,就能开展得更好。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要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不仅要做好本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险、加油的政府采购工作,还要负责组织指导下属的预算单位实施好政府采购工作。二是为基层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供应商,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把为基层单位提供服务作为一种崇高的荣誉。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固然重要,但社会效益更为重要,二者是相辅相承的。
四要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采购人员能力素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前提,优化服务是核心,政府采购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采购工作的质量水平。因此,各基层单位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人员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的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采购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防止政府采购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政府采购廉政新风;要强化采购工作人员服务观念,真正做到乐于服务、勤于服务、善于服务,不断增强依法采购、规范采购和廉洁采购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我局的良好形象。
五要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注重提升政府采购运作水平。要加强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跟踪问效、用户回访和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大监管力度,多方听取意见,简化采购环节,创新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努力为采购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价惠质优的服务。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必要时不予结算相关费用,并扣减下一年度相关预算。同时,也要把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作为监察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与财务部门联合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检查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