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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保险营销员现状
(一)农村保险营销员普遍“兼职”或“隐形工作”,专注度不高
“兼职”是指大多数农村保险营销员以农业生产为主业,以保险销售为“副业”,有一单没一单的维持业绩。“隐形工作”是指部分营销员由于学历、年龄等问题难以通过“考试”取得人资格,通过子女或家属“代为入司”,借助他人的“工号”上业务,形成了许多隐性风险。
(二)农村市场上,保险机构数量少导致服务缺位
目前,除国寿等个别公司在农村乡镇设有营业网点以外,其他多数保险机构仅靠营销员个人“走家串户”提供保险服务。受当下营销员队伍大进大出的高流动性影响,一旦营销员离司,农村客户由于交通和通讯不便,难以获得快捷的保险服务,甚至导致理赔难等问题,造成负面影响。
(三)农村网点处于保险公司的机构末梢,管理比较薄弱
农村保险营销员属农村网点管理,是保险企业管理链条的末梢,在管理上往往鞭长莫及,不能到位。加之保险公司销售业绩是头等大事,农村营销员接受的“管理”或“培训”又往往集中在“任务下达”、“展业话术”等方面,缺乏系统的“诚信教育”和“专业培训”,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销售误导”现象,降低了管理质量。农村保险营销员“门槛低、管理弱、培训脱节”的状况,已经无法满足新阶段、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保险消费的要求,同时也损害了保险业形象,形成社会评价低、增员困难的恶性循环,农村保险业正在丧失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保险营销员体质改革势在必行。
二、农村营销员管理改革的长短期目标
一、网络保险在中国处于低水平阶段
我国的网络保险发展相对晚一些,历经一波多折。早在2000年,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就开始建立各类保险网站,但初期水平较低,保险网站仅仅扮演了介绍公司信息、产品介绍、费率试算等角色,持续停留在低水平阶段,并不能算是所谓的网络营销。直到2011年,普通商品网购大力发展,保险网销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2012年中国保险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123.8%。但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占中国保险市场整体保费收入的比例与全球的平均水平相差甚远,整体发展水平还很落后。目前我国网络的安全性还不能完全保障。货币支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现有水平能否保证双方支付上的安全性,投保人是否会遭受由恶意网站攻击带来的经济损失,双方交易设备的安全性是否达标,多半买家对技术的安全性表示怀疑。
保险产品具有特殊性,保险电子商务需要结合保险、营销、互联网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营销人员更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理论与实践皆优。保险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但集金融保险、营销、电子商务于一体的高素质人才却供不应求,直接制约了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保险网络产品大同小异,缺乏创新性,复杂的保险产品还难以在网上销售。同时保险公司还没推出专为网络设计的保险产品,与之前的销售相比,只是改变了顾客投保的渠道和方式,没有利用网络销售的优势。最让消费者担心的是保险网销的后续服务跟不上。核保过程不能及时实现。客户出险理赔时只能求助于客服电话,后续服务效率较低,因此很多消费者不太认可网络保险。
二、发展网络保险是必由之路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面临着关键性的转变。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保险者在市场中先知先觉,从不同的角度开始尝试性的营销制度改革。全网营销已经是大势所趋,他将产品规划开发和分销,网站建设和运营,品牌推广等内容有机融于一体,是集合传统网络、移动互联网、PC互联网为一体的新型营销模式,优势在于提升品牌形象、规范销售市场、促进整体销量、解决线下销售瓶颈、完善客服体系、梳理分销渠道。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创立一套属于自己的网销模式,有机融合网站设计、产品设计、客服咨询服务、消费者支付、售后服务与理赔等多项业务。此外还要积极开拓网络销售渠道,并与其他运营商强强联手。再者可以介入微营销的领域,利用微博微信等对保险产品进行宣传和讲解,开通在微信上的支付客户端,开发保险产品APP等,进行线上支付,拓宽客户的购买渠道,开发潜在客户群。
要注重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度挖掘客户需求,研发更多相对简易的产品以迎合网络营销。要设计丰富的产品组合,扩大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才能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保险公司要对保险费率实施科学的测算。保险费率有效制约着保险市场和商品之间的供求,过高的费率会让消费者望而却步,过低的费率又会导致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网络营销会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可以适当下调保险费率以便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保险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结合网络带来的大数据分析,并把公司资源和营销目标等因素加以考虑,将费率计算实施市场化,但要确保独立实施厘定费率。
保监会在整个保险市场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及时颁布有关网络保险经营的规章制度,就业务流程中涉及的基木功能、服务规范与流程、电子渠道、交易活动的认证机制和安全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证保险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保监会还要制定监管政策,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保障网络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进行。
一、建立基于项目管理导向的营销内环境
例如,保险企业可以建立营销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和员工项目管理绩效制度,使得在营销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项目管理活动均能得到充分的论证和量化评价。又如,在营销项目团队管理中可合理使用“矩阵型组织结构”。这样有助于各职能部门(如承保﹑理赔﹑财务等部门)的参与,业务部经理同时作为项目经理,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降低了运营成本,有效地共享公司的各项资源。
二、将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到保险营销管理各项环节中
将项目管理的方法应用到保险营销管理中,这是保险企业未来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竞争地位的关键问题。凸现保险营销的项目性,使营销活动中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各个范畴相互关联起来,建立起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使其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按照保险项目的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等依据计划完成每项营销工作。在传统保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利用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通过“确定保险营销目标———制定项目组织与计划———制定保险营销战略———任务分解与日程安排———项目实施﹑调整及风险管理———项目终结”等几个步骤对保险营销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其中,依据保险营销管理各项内容﹑信息及流程制定出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让WBS对保险营销每个内容的工作范围进行分解。从而形成险种产品开发、保险费率厘定、保险营销渠道选择、保险促销策略实施、保险市场战略执行等各个项目工作包,针对每个工作任务,科学计算出所需时间、各项资源,并核算出运营的成本,落实任务到具体跟进人员。制定每个工作包和项目可交付物之间的关系,从而定义每个项目活动的最小单元和识别单位,逐层分解,做到以项目产出物为导向的层次化管理,落实每一个保险营销任务的完成。面对复杂多变的保险营销环境,将项目计划﹑组织﹑人力资源与沟通﹑风险评测﹑采购﹑质量﹑成本﹑时间﹑范围﹑集成管理等项目管理各个版块融入到保险营销管理中去。使保险营销在特殊的保险市场里拥其独特的生命力,区别于传统的营销管理,为保险市场营销注入新的动力,使保险营销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使各项风险得到有效的管控。
三、将项目管理中的里程碑事件作为绩效考核重要节点
对于保险营销工作来说,常常会因为产品调整、费率调整以及公司人员调整而影响了营销的连贯性,也因此会出现临时性的项目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年初制定计划时,将一年的营销推动和管理工作进行节点细分,设定里程碑事件,如500万保费节点,300人团队节点,13个月继续率85%节点等,以此来审视自己的在营销项目上的推动工作和落实,也对之前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检视。对于业务员管理来说,设定里程碑事件,有助于保险管理者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指导团队去开展业务,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去达成绩效目标,做到工作心中有数,忙而不乱。除此之外,设定里程碑事件,同样是一个工作预警,当某项任务达到了某个节点,或某一个水平,就会自动提醒,便于我们今后工作上的调整。
四、结语
项目管理理论在保险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关键是用项目管理的思想与营销管理进行有机融合,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把每一个营销活动都看成是一个项目,营销活动中加强各项目之间的集成管理,这对于现在乃至未来的保险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保险市场激烈的竞争性、风险的不确定性、营销策略的时效性、销售渠道的多样性、产品及理赔服务的高质量性均要求保险营销不但需要具备传统的管理模式,更要求注入先进的﹑科学的﹑高效的项目管理方法。
一、保险营销运用O2O营销模式的优势分析
1.保险O2O营销模式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对保险消费者而言,O2O营销模式可以带给他们更加丰富而全面的保险企业产品服务信息,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购买到相应的保险产品,还能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价格。(1)保险消费者可以更为有效地捕捉到目标信息。众所周知,互联网服务的根基就是信息服务,O2O提供了丰富、全面、及时的保险信息,更为主要的是当前我国保险消费者保险意识有所提高,消费者也渴望通过保险销售人员之外的渠道了解保险知识,因此在保险企业使用O2O营销模式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搜索目标信息,获得本人需要的信息,取得超出期望的结果。(2)保险消费者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服务。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产品,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性合同,保险消费者能否享受权利会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能否得到赔偿金,要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是否发生。因此,消费者一直认为保险产品是非生活必需品,是可买可不买的产品,对非必需品而言,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一个主要因素。当前,通过O2O模式销售的保险产品可在其他渠道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15%左右的优惠待遇,降低了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可让保险消费者享受到价格优惠服务。(3)保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选择值得信赖的保险产品。当前,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意识越来越强,但大多并不希望“被推销”保险产品,对保险销售人员持不认可态度,认为他们会站在保险公司角度来销售保险,而且随着网络应用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习惯于通过网络来获取所需信息了。O2O模式把握保险网络销售大趋势,将各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一站式服务,不同保险企业O2O模式为客户提供丰富的保险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进行对比,在线上选择更符合自己需要的险种,真正做到让每个人都能轻松拥有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保险O2O营销模式更有利于保险经营者得到更多商机对保险企业而言,O2O营销模式能够给予他们更多宣传和展示的机会,并且其宣传效果容易测量,推广效果可以查询,对每笔保险业务都可以进行跟踪。(1)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保险企业运用O2O营销模式可以获得用户的相关数据,并精确统计相关营销活动信息,在帮助商家精准控制广告信息投放量的同时,有利于商家对其营销效果进行统计和追踪,进而规避传统营销模式下推广效果的不可预测性。O2O营销模式的宗旨之一就是对每笔业务进行跟踪,O2O营销模式下可以在网站上设置“追踪码”,对客户信息进行再确认,保险企业可以从线上获取本地用户信息与需求,保险企业派专人跟踪,引导线上保险需求者到本保险企业投保,便于保险企业更好地维护老客户并拓展新客户,对客户进行有效跟踪。(2)强化保险企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推广。借助O2O营销模式,保险企业可以强化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品牌宣传力度,提升自己的知名度,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自身实力比不上大型保险企业,在宣传方面投入资金有限,会影响其知名度,而借助O2O营销模式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迅速提升企业知名度。(3)营造良好的线上体验,提高销售量。现代营销强调体验营销,而通常所说的体验营销主要是通过现场看、听、用、参与等手段,充分刺激和调动消费者的感官、情感、思考、行动、关联等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重新定义、设计一种思考方式的营销方法,并不是特别适合保险营销。这是因为,要体验保险所带来的感觉和利益,必须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而保险事故具有破坏性,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让客户体验保险服务过程去制造保险事故,而O2O营销模式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将保险体验转移到网络上,实现虚拟体验,在线上提供有关保险事件的视频、三维图像等资料,借助网络向消费者展示保险案例图片和录像,让客户进行视觉体验,可以帮助客户进一步认识到购买保险的必要性,确认保险需求,刺激其购买冲动,从而带动线下的直接购买行为。(4)网络增加了保险服务的透明度,开拓了行业营销的新理念。当前,我国保险售后服务透明度不够,消费者接触到的保险信息通常是负面的,没有及时将正面信息反馈给消费者,而互联网作为一个透明度很高的平台,商家可以设置大众点击,让消费者通过大众点击平台来发表本人对保险的认识和想法,提高大众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赖度。目前,我国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之所以没有完全释放出来,主要就在于保险信任问题。O2O模式有利于搭建消费信任机制,能够实现一些显性的保险需求,帮助消费者“放心投保”。同时,O2O模式也开拓了行业营销新理念,保险企业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捕捉消费者消费心理,打消消费者在传统保险营销平台购买产品的顾虑,进而不断增强保险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3.保险O2O营销模式更有利于促使保险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O2O营销模式是打造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综合性保险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集各大保险公司主要保险产品线上交易和保险咨询、信息查询、协助理赔等免费增值服务以及线上线下联动营销于一体,真正开通保险直购网以及保险直购网体验店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和保险服务的平台,在方便消费者获得信息和服务的同时,也迫使保险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这是因为,消费者借助网络搜索保险可以得到比以前更多的保险知识,对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销售人员知识浅薄,服务无法得到消费者认可,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保险O2O营销模式为营销人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事业平台,促使保险从业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保险综合服务技能。
二、保险O2O营销模式面临的瓶颈
1.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问题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风险和获得保障,希望保险产品能给自己带来企业所宣传的效用,最担心的就是线上宣传与线下服务不一致的问题,担心保费一旦划拨,实际上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不能及时享受保险保障,而这势必会影响消费者对该营销模式和保险企业的印象。与其他商品相比,保险在成交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进行核保,查验保险标的,这对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融合的要求很高,需要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的完美对接,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否则就会增加客户对该模式的抵触和不满情绪,最终导致该营销模式流产。因此,如何更好地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无缝对接是保险企业运用O2O营销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2.购后服务问题消费者与保险企业签订保险合同,只是保险服务的开始,而不是保险服务的结束。消费者需要的并不是“一纸文书”,其需要的是保险合同保障下的保险服务,因此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购后服务的要求更高一些。所以,O2O营销模式购后服务问题是保险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保险企业要出台相应制度,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能否提供完美的购后服务直接影响着保险行业O2O营销模式的发展。
3.经营模式创新问题保险业当前采用O2O营销模式比较多的险种是机动车辆保险,但从O2O模式运营状况来看创新能力不足,仅仅锁定费率优惠15%的路线,各保险企业竞争力并不是很强。[2]各保险企业O2O营销模式大同小异,特色赢利模式不清晰,如何实现经营模式的相对多元化,究竟应该直接“造船”自己搭建网络平台,还是“租船”借力第三方搭建网络平台,以及如何在赢利模式上实现特色化和灵活化,都是保险行业推广O2O营销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互联网保险发展迅猛,增速喜人,但不可否认,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存在诸多问题。
1.互联网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多样性需求互联网保险市场孕育着巨大的商机,用户对保险的需求层次是立体、丰富的,而目前,互联网保险主要以易于销售、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同质化严重。对寿险产品而言,大多是个人意外险、医疗健康险以及部分简单的长期寿险产品,各家公司的产品大同小异,责任单调,尚且不能适应互联网用户的多样性需求。产品的附加服务也未能有效挖掘。附加服务是一种差异化服务,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除基本保险责任外的额外服务,能够体现保险公司的服务特色和水平,其目标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电商平台建立客户信息库,通过深度数据挖掘,制定出适合客户的个性化服务。
2.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客户服务来看,现有互联网保险主要集中在投保流程和相关服务,后续的部分保全、理赔还需要通过保险公司柜台来完成。保险公司也未对服务对象进行细分,尚未实现精准化,不能按单一客户需求来推送服务,也未能实现和客户的完全互动。保险公司把自己能提供的服务发送给客户,而客户却无法直接按自己的想法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向保险公司定制服务。
3.技术水平跟不上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科技的进步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人际交往、消费行为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实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处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需求,而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尚难以与之匹配。无论是网销平台功能、准客户数据获取、客户数据深度挖掘、精准分析,还是客户服务体验等方面均不够理想。
4.商业模式未能与互联网保险需求相匹配目前,主流的互联网保险销售途径有两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建电商平台,二是保险公司“借力”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推广范围窄,宣传渠道有限。第三方平台虽能够较快捷地获取目标客户群,但会损失一定的销售控制权且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通过自建销售网站,保险公司可以对营销方式、产品定价、费用收取等有完全控制权,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贴近消费者,但网站建设、维护、产品推广、客户培育等都需要企业付出较多资金和精力。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意味着将保险产品真正搬到互联网的大环境中,细分保险标的和风险因素,实现产品责任及定价的差异化,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使线上线下无缝融合,达到全流程覆盖,并能切实解决各类风险问题。
5.尚未能有效应对来自互联网自身及保险的双重风险互联网保险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风险。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主要来自互联网自身和保险两方面,集中体现在信息安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在保险公司追求速度,依赖技术的同时,对数据的精准性的要求更高,需要用金融知识和数据分析技术来对描述客户的数据进行精细摸索、严谨验证。随着数据越来越多,产生的速度越来越快,算法越来越复杂时,风险也越来越大,人们容易相信算法而忽略算法的缺陷,特别是风险控制、成本估算等算法出现疏漏时,就会产生严重问题。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创新
一、更新营销观念,将项目管理思想植入到各项营销活动中
营销观念决定企业的营销活动,营销观念不及时更新,必定会导致营销策略的失败。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传统的保险营销管理观念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比如,传统的保险营销4P策略均很少提出将各个要素环节进行集成管理,更没有将4P策略看成一个整体的项目。这样往往造成在营销活动中每个要素各自为战,开展起来不但没有时效性,没有定义各个要素的范围与细化每个策略,使它们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呼应,对快速的市场变化难以适应,可能会导致刚开发出来的保险产品就已经难以进行合理定价,或者筛选好分销渠道后却发现费率价格的厘定和渠道费用缺乏市场的竞争力。所以,将项目管理理论运用到保险营销管理中,以项目管理思想贯彻保险营销活动的始终,更新营销观念,将项目管理思想植入到保险营销管理中,把保险营销管理看成是一个大项目,每项营销活动与策略都可看作相互关联的小项目,用项目管理思想规范各项活动,这才是保险企业营销理念的创新,主动适应市场之举。
二、建立基于项目管理导向的营销内环境
营销内环境是指企业营销活动有潜在关系的内部各因素的集合。从内部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因素都称之为“内环境”。保险企业通过主动建立基于项目管理导向的市场营销环境,有助于项目管理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有效运用。例如,保险企业可以建立营销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和员工项目管理绩效制度,使得在营销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项目管理活动均能得到充分的论证和量化评价。又如,在营销项目团队管理中可合理使用“矩阵型组织结构”。这样有助于各职能部门(如承保﹑理赔﹑财务等部门)的参与,业务部经理同时作为项目经理,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降低了运营成本,有效地共享公司的各项资源。
三、将项目管理方法应用到保险营销管理各项环节中
将项目管理的方法应用到保险营销管理中,这是保险企业未来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竞争地位的关键问题。凸现保险营销的项目性,使营销活动中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各个范畴相互关联起来,建立起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使其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按照保险项目的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等依据计划完成每项营销工作。在传统保险营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利用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通过“确定保险营销目标———制定项目组织与计划———制定保险营销战略———任务分解与日程安排———项目实施﹑调整及风险管理———项目终结”等几个步骤对保险营销活动进行项目化管理。其中,依据保险营销管理各项内容﹑信息及流程制定出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让WBS对保险营销每个内容的工作范围进行分解。从而形成险种产品开发、保险费率厘定、保险营销渠道选择、保险促销策略实施、保险市场战略执行等各个项目工作包,针对每个工作任务,科学计算出所需时间、各项资源,并核算出运营的成本,落实任务到具体跟进人员。制定每个工作包和项目可交付物之间的关系,从而定义每个项目活动的最小单元和识别单位,逐层分解,做到以项目产出物为导向的层次化管理,落实每一个保险营销任务的完成。面对复杂多变的保险营销环境,将项目计划﹑组织﹑人力资源与沟通﹑风险评测﹑采购﹑质量﹑成本﹑时间﹑范围﹑集成管理等项目管理各个版块融入到保险营销管理中去。使保险营销在特殊的保险市场里拥其独特的生命力,区别于传统的营销管理,为保险市场营销注入新的动力,使保险营销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使各项风险得到有效的管控。
四、将项目管理中的里程碑事件作为绩效考核重要节点
对于保险营销工作来说,常常会因为产品调整、费率调整以及公司人员调整而影响了营销的连贯性,也因此会出现临时性的项目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年初制定计划时,将一年的营销推动和管理工作进行节点细分,设定里程碑事件,如500万保费节点,300人团队节点,13个月继续率85%节点等,以此来审视自己的在营销项目上的推动工作和落实,也对之前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检视。对于业务员管理来说,设定里程碑事件,有助于保险管理者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指导团队去开展业务,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去达成绩效目标,做到工作心中有数,忙而不乱。除此之外,设定里程碑事件,同样是一个工作预警,当某项任务达到了某个节点,或某一个水平,就会自动提醒,便于我们今后工作上的调整。
1客户细分理论与模型
1.1客户细分理论
客户细分是指在已划分好的特定市场中,根据客户的基本特征,行为特征,价值特征等将客户细分为具有不同险种消费需求的群体。细分能够帮助企业找出高价值客户和潜在客户,区分客户的忠诚度和较易流失的客户,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客户细分一般有几种方式,主要如下:
1)基于人口统计的细分:性别、年龄、户籍、职业、收入、教育程度等。
2)基于客户价值的细分:已缴保费、代缴保费、件均保费等。
3)基于客户行为的细分:首次购买保单日期、最近一次购买保单日期、购买的险种等。
4)基于客户态度的细分:对资费敏感程度、对服务满意程度、对企业的认同度等。由于各种细分方式,均仅从一个维度进行切入,后续刻画客户会造成比较单一和片面的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基于人口统计、价值、行为这三种细分方式,分别进行聚类,最终将结果再进行统一整理合并。至于基于客户态度的细分方式,由于数据获取难度较大,暂不考虑。
1.2客户细分模型
一、保险营销团队稳定性差的原因
1.收入体系不合理福利待遇是员工流动的最根本动因,员工对收入和福利体系的心理预期与公司发放的现实薪金水平差距过大,势必造成营销员向更能满足个人需求的地方流动。主要体现在佣金比例分配以及社会保障的两个方面。佣金比例分配主要是首佣和续佣的比例分配。目前保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基本模式是首佣比例设定较高以激励营销员开拓市场,续佣的比例相对很低且年限也短,营销员拿到的首佣要远远大于续佣。营销员的续佣得不到保障,对收入的影响很大。对于绝大多数营销员来说收入下降,导致营销员产生利益近视症,把开拓市场作为第一要务,不注重市场维护,对存续业务失去热情。市场做不了了,油水不多了,便离职走人,给客户感觉是保险公司营销员不敬业、变动频繁、后续服务不及时和不到位,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形象。
2.职场环境压力大员工对于职业的热爱取决于公司提供给个人的工作环境。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工作环境就是营销人员所属营业部的职场。保险营销的模式和市场激烈的竞争决定了竞赛和激励是最好的促进销售的手段。因此在营业部职场中各种宣传资料比比皆是:一是职场环境压力导致情绪紧张。公司内部保险产品的海报、业绩达成的口号、业绩和增员评比的宣传画粘贴在整个职场的内部,过分压抑的职场氛围给营销员感觉很大的压迫感,更对保险营销性质本来就认识模糊的人感到公司只重业绩和绩效,缺少人性和安抚。例会、早会,喊口号、做承诺等整个工作气氛让人精神紧张,心神疲惫,仿佛随时都有解聘和开除的危险。不难想象,这样的工作情景和工作环境容易导致营销员对保险营销的认识偏差,而选择远离这个行业。二是独自处理问题和化解危机的能力弱。新人在营销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客户的问题和来自公司同事的竞争危机,没有能力解决也无法独自承担,这样的情况本可以通过主管或者是营业部的主管解决,而主管管辖的下属比较多,不可能一对一的进行心理安慰和技能辅导,更不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指导和排解,问题久拖不决,让营销员和新入职人员感觉失落和不被重视。致使营销人员特别是新进营销员心理压力增大而被迫选择离职。
3.重规模轻素养保险规模和效益是借助人海战术来堆积的,系统的客户开发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是公司规模战略发展的主要模式。但以增员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模式必然带来负面效应。一是降低入职标准,放宽入职范围,重数量轻质量。首先是入职面试流于形式,不看文凭,不讲水平,不顾素质,招聘条件开同虚设,为了完成增员指标,于人员素质于不顾,可谓“只要自己愿意谁都可以做保险”,很多不够条件的社会闲杂人员进了公司,导致公司整体人员素质下降,时间长了,低素质人员自然被淘汰,为补充人员,又进行同样的招聘,又一些低素质人员成为公司营销人员,形成营销人员招聘的怪圈。二是招聘不靠能力靠人脉。保险营销员招聘就是“传帮带”,先入职人员把自己熟悉的亲朋好友都推荐进来,有的全家卖保险,有的七姑八姨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做营销,还有的甚至采用“挂单”的手段作为“电脑人”顶替。新鲜感过了,业绩上不了,就自动离职。凡此种种,公司以人海战术扩大规模,必然带来虚假增员,当然也就无法保证保险公司营销员队伍的稳定。离职是必然的。
4.激励机制不完善目前保险公司的激励主要是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是指营销员达成一定的销售业绩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有个缺陷就是兑现时间的滞后性,这是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发生的控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营销员为了得到物质奖励经常搞假签单,拿到物质奖品后在犹豫内退保。公司为防止这种行为发生在保单超过犹豫期以后才会兑现奖品。公司的措施又使营销员失信于客户,指责业务员存在骗保嫌疑。再就是激励奖品与当初宣导的不符,品牌上、质量上差异较大。公司失信于营销员,引起营销员的反感,有上当受骗之感,公司的失信导致很多营销员离职。精神激励是对营销人员的精神表彰,是根据营销员对公司的贡献状态,业绩和增员达成度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以体现个人价值实现程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激励是因人而异的,对新入职的营销员吸引力不大,因为新入职的营销员来说获得这些荣誉称号的指标是高不可攀的,大多数够不到。精神激励的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职务升迁。晋升的条件是业绩和增员双达标。而某些保险公司规定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一般3个月)没有发展新员工的权利,三个月不能增员,业绩又做上不去,那些美丽的光环照不到新员工头上,荣誉成为新员工的梦。个人的生涯规划与公司设计的职业通道不对接。对未来的发展失去信心,新员工因心灰意冷而不得不离职。
5.考核体系过分严格与别的销售人员相比,保险营销员承受更多的考核压力。首先,保险产品是“非渴求”无形商品,这意味着保险营销员在推销过程中要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能够让客户购买这种商品。其次,在现行的人制度下,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给保险营销员基本的底薪,可以说,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所得完完全全是依靠业务提成,收入下不保底,收入没有保障。再者,保险营销员的业绩考核方式极为残酷,以保单论英雄。无论保险营销员曾经为公司做出多大的贡献,当他们的业绩考核不能达标时,就会被无情地淘汰。一般而言,作为一个新人,如果在半年内达不到规定业绩标准,就只能被淘汰掉。在成为正式业务员之后,任何时期连续三个月内零业绩,公司将自动清除该保险营销员资格,解除合同。如此残酷的考核方式使保险营销员倍感压力。巨大的考核压力让他们一刻也不敢懈怠,这种压力消磨他们对本身职业的热爱之情,工作的快乐指数低,成就感缺少,离职也就无可避免。
6.保险营销员地位模糊保险营销员模糊的地位体现在保险营销员既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又不是能够全权公司的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同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人代为办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人签订委托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事项。”按照这两条规定,在目前的人制度下,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保险营销员除了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同时根据销售业绩获得佣金(费)之外,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其他的关系。二者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除了根据营销员的销售业绩支付佣金以外,不会为其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保险公司也无权对营销员实施行政管理。另外,严格来讲,作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的人,委托人即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人相关费用。然而在实际中,对于餐饮费、车旅费这些展业费用,保险营销员通常是自掏腰包,并没有完整的人身份。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或者公司之间的关系定位模糊,在展业过程及公司与客户发生纠纷时,保险公司或公司就把保险营销员视作人,但对他们进行限制管理的时候,又把他们看成公司员工。这样的双重管理管理标准常常会使保险营销员无所适从,保险营销员感觉自己好像是公司的人,好像又不是。员工不像员工,人不像人,身份尴尬,这是许多保险营销员的悲哀之一,模糊的身份让他们无法以自己的职业为豪。
二、建立稳定的保险营销团队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