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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经住建部等六部委批准,我市成为全国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同时批准我市可在3年内为“中电·阳光新城”等五个试点项目提供5.7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占五个项目总投资的28.08%,支持建筑面积达124.35万平方米,共计13002套保障性住房。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不断创新,强力推进,较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截至年12月底,共为三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2.3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投资的16.66%、38.1%和26.92%,支持建筑面积达81万平方米,可解决7996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建立长效机制。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管〔〕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了试点工作协调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公积金中心也先后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和项目贷款业务办公室,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选准选好试点项目。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规模较大、销售风险小、开发单位资质信誉好、自有资金足的原则,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进行了严格考察,精心挑选,最终选定了“中电·阳光新城”等五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及时调整试点项目,针对“富阳佳苑”、“阳光富地”两个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并开始预售的实际情况,市领导小组及时对试点项目进行了调整,报经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将这两个项目的贷款额度调整到“开拓·丹城苑”和“天和苑”项目,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三、严格规范运作程序。一是健全制度。市公积金中心依据《贷款管理办法》和《项目贷款业务规范》,先后出台了《试点项目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试点项目贷款业务评审规程(试行)》等配套制度,对项目贷款的审核、审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二是严格程序。坚持按照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项目贷款评审会评审、书面征求同级财政意见、管委会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程序步骤进行审核审批,经住建部业务运行监管系统审核通过后,进行贷款发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运行。
四、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为确保试点项目资金不断线,建设进度不受影响,市公积金中心经过与银行反复协商,并经人行中心支行同意、市政府批准,联合出台了合作为试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新举措。即:在试点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采取抵押加担保的方式由银行先期为其贷款,待该试点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时,再由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置换银行贷款资金。10月28日,中心、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贷款项目单位共同签定合作协议,由银行为“周山新城”、“开拓·丹城苑”两个试点项目发放商业贷款1亿元,不仅有力地支持了试点项目的建设,降低了贷款资金的风险,而且也探索了试点工作的新路子。
五、严格防控资金风险。一是从制度上防控风险。市公积金中心相继出台了《试点项目贷款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试点项目贷款岗位制衡制度(试行)》、《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从制度上加强对资金风险的控制。二是从组织机构上防控风险。市纪委专门设立了试点工作纪检监察专员,全程监督试点工作;市公积金中心设立了项目贷款稽核专员,对试点项目贷款工作进行实时稽核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各职能组织和领导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贷款业务的评审和风险管控。三是从资金监管上防范风险。严格实施资金封闭管理,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和封闭管理台账,实行专款专用,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共同监管,确保了贷款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