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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年度水政监察工作总结的通知》(水安监〔〕869号)要求,我局组织辖区内二市、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州年水政监察工作总结工作,现将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情况
(一)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我州自年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州本级及其他各县(市)相继成立了水政监察机构,现有水政监察人员30余人。
(二)执法队伍建设
州各级水政监察机构现有执法人员42人,其中:专职人员20人,兼职人员22人;已参加培训人数36人,取得执法证件人员34人;中专以下7人,大专22人,本科以上13人;29岁以下1人,30~45岁31人,46岁以上10人。
(三)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我州已有36名水政监察人员参加过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并经过考试合格,34名人员已取得了《水政监察证》。同时组织水政监察人员认真学习了《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了执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四)水政执法装备建设
利用各级水资源费专项资金,水政执法装备得到完善和加强。全州各级水政监察机构部分配备了执法车辆、电脑、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
二、年水政监察工作完成情况
(一)水政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1、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安监〔〕434号)要求,开展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要求对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情况进行了细致排查,各用水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通过对取用水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取水行为,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对未经审批擅自修建取水工程及设施、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未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对取水计量设施未安装及已安装计量设施未正常运转的用水单位已要求限期整改。通过强化水资源费征收额核定等措施,确保全州水资源费依法、足额征收。
2、河湖管理执法检查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水安监〔〕726号)要求,开展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检查。在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河道采砂管理。通过检查,对偷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河道内乱采滥挖、毁坏耕地、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及非法转让、出租、承包、抵押河道采砂权的行为等进行了排查,对危及水工程、桥梁、管线等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等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查处。
涉河项目管理方面,市水利局对正和天然气管道穿巴音河工程进行了查处,责令修建了防洪堤。市水利局对察格高速涉河建设项目及工程各标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专用料场的弃料复坑及开采区域恢复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部分标段专用料场弃料未复坑、采砂区未平整等状况下发了整改通知,并得到了及时整改。
(二)宣传工作形式多样
紧紧抓住“世界水日”、“中国水周”、“5.12防灾减灾日”、水保法颁布20周年纪念活动、“公民道德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余次,印制宣传资料3万册,制作横幅16条。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更多地了解了水法规,全社会节水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同时,用水单位法律意识增强,为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开展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政监察工作无经费保障,执法设备不完善
执法经费少,无法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取证工具。水行政执法所必需的交通工具、取证器材缺乏,人员经费不够完善。
2、水政监察科技手段尚未建立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政监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工作基础条件不能满足执法需求,量水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迫在眉睫。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1、以水权制度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
2、以节水型城市建设为示范,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目的,加强“三条红线”控制监督和监测工作。
3、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