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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工商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由局长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编制《目录》,制发《指南》,扎实地部署开展政府信息的梳理、工作,并在内容上突出行政审批事项等业务类重点信息的清理、公开。年,分局继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工商分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四大类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类:工作职能、领导介绍、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政策法规类:工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省、市、分局的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审批类:企业名称登记、公司(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公司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等;业务类:(公司)年检、市著名商标认定、省知名商号企业名录、市场名称登记行政许可(包括省重点市场、省区域性重点市场、四星级以上(含)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名单)、商品展销会登记、个体工商户验照、拍卖企业登记、动产抵押登记、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及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程序、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程序、市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中介示范企业(机构)和行业标兵评选程序(含中介示范企业名录)、广告“AA级”、“A级”信用单位管理等其他行政行为事项,处罚机构、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当事人、工商机关权利义务、处罚依据(包括处罚的行为及具体的法规依据)等行政处罚事项,强制机构、强制种类、强制程序、双方权利义务、强制依据(包括强制的行为及具体的法规依据)等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复议(包括受理机构、受理范围、权利义务、申请人权利义务、复议机关权利义务、申请受理地址及联系方法)、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行政救济事项,企业(公司)年检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规定,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公司登记、变更费、企业法人登记、变更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人事管理事项,工商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制度、工商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廉政建设专题活动开展情况等廉政建设事项,廉政效能投诉和12315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情况(包括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办理情况、联系方式)、消费者投诉与咨询(包括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办理情况、联系方式)等举报投诉事项,基本业务统计数据、市场主体运行分析报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报告、监测报告、全区商品市场交易运行分析、工作动态、工商政务动态信息等统计报告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分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同时辅之于指定地点公开形式,地点为:分局机关一楼档案查询室。
二、及时处理公开申请
分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是本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基础信息和本机关查处的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除经权利人同意)。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为做好此项工作,分局将机关五楼档案查询室设为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专门部门,设置了专门的联系电话,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属于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信息,给予提供;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口头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可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分局对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特殊原因,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答复期,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可以向监督部门分局人事科举报投诉,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电话,也可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二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年,分局未收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相关举报投诉和复议、诉讼。
四、切实改进工作不足
目前,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扎实开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
1、信息的渠道有待拓展。目前,分局主要采取网络渠道予以,公众能够比较快速、便捷地获取信息。但是相应的还有部分群众没有上网获取信息的习惯和能力,因此还需要采取更多样的信息手段,充分利用一些传统的媒介,如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对特别重要的信息采用新闻会、政务公开活动日等方式公开。
2、信息的内容有待丰满。分局目前的信息偏重于机关业务类信息,这当然是最主要的也是群众最想指导的信息。但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远发展和整体效果来看,内容还可以更丰富。比如公布机关文化、理论研究等行政学术动态,不仅让公众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怎么做,还要让他们理解为什么这么做。
3、信息的影响有待提高。尽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部分办事群众不了解可以我们已经通过网络公开了办事程序等政府信息,或者不了解如何获知这些信息,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还有待提高。对此,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信息的渠道和形式,让更多的群众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