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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诚信建设总结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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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诚信建设总结汇报

诚信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无形资产,是最大的环境、最具吸引力的名片。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建设“诚信”作为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诚信品牌,不断提升形象,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建设“诚信”提供组织保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审时度势,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于年4月15日,率先成立了县诚信服务监督局,作为县委、县政府一个直属部门,从县纪委内部调剂三个行政编制,与县软建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全县诚信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相关诚信问题的投诉、接待、受理和查处工作,并实行由工商局、人行等部门参加的“诚信”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诚信”创建及推进工作。这一创新举措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文成立了县建设“诚信”暨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的创新办与县诚信服务监督局、软建办、经济110合署办公。同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制。

二、开展诚信教育,为建设“诚信”营造良好环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不稳。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县电视台、“”网站和“廉政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诚信”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以诚信为本,以失信为耻”的信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渲染作用,在城乡交通主干道、公交站点、沿街路面显著位置悬挂、张贴诚信宣传标语,积极营造建设“诚信”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开展广场咨询活动。在全县深入开展以“大力营造‘诚信’新形象,全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组织县直62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120个中层服务窗口单位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开设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努力提高全社会建设“诚信”的参与意识。据统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6万多份,现场接受咨询26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800多个。三是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体户”、“诚信价格单位”、“诚信药店”、“诚信医院”、“诚信花木企业”、“诚信建筑单位”等七大评比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成立诚信评比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农林局、建设局等单位设立评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评比活动的实施,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奖惩措施,并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对信贷、承接工程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权,促使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三、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诚信”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义不容辞。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着力打造诚信政府,为建设“诚信”创造了良好政务环境。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照“该除尽除”、“应减必减”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权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今年以来,共废止了《关于下达地产品销售任务的通知》等15份文件,核减36个单位行政审批权290余项,改为备案制136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作流程图1632份。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对凡是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县政府领导一律召集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均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机关各项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政策规定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均实行事前公开制度,并通过“”网站等载体定期对外。以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为重点,凡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登记、办证、收费等事项一律公开,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制定信息栏,定期公开社会关注的工程招标、社会保障、岗位公开竞争等热点事项。四是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县投资服务中心功能,强化窗口服务职责,要求所有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审批依据、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为客户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做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结县权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努力为客商提供快捷的投资服务。五是实行“立即就办”、“无借口工作法”

。要求全县47个重点部门和73个县直中层窗口服务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立即就办”提示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时限、投诉监督电话等,做到“份内事情立即办,份外事情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级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同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坚决做到“为客商服务无借口、为发展服务无借口、执行上级任务无借口、执行工作纪律无借口、承担失误责任无借口”,努力为客商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

四、加快制度创新,为建设“诚信”奠定制度保障

一是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诚信”工作面广量大,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为此,我县专门制定出台了《建设“诚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就营造“诚信”舆论氛围、构筑“政府、企业、公民”三大诚信载体、制订建设“诚信”相关制度等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切实解决“诚信”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45次,协调、查办涉及诚信问题案件、纠纷490余起。二是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三个有利于”要求,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合理确定工作时限。行政机关在受理相对人的各种申请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超出规定时限的视为批准;企业或个人向机关申请的事项,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县委、县政府会办或并联审批工作时,参与部门没有按时派员参会或审批的,视为该部门默许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通过项目。三是实行工作会办制度。在2004年,我县针对部分政府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扎实、不全面的现实,创新工作落实形式,实行工作会办制度,推动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面对具体问题、具体工作想办法、定措施、抓落实。把县级领导成员和各诚信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无形资产,是最大的环境、最具吸引力的名片。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建设“诚信”作为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诚信品牌,不断提升形象,有

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建设“诚信”提供组织保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审时度势,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于年4月15日,率先成立了县诚信服务监督局,作为县委、县政府一个直属部门,从县纪委内部调剂三个行政编制,与县软建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全县诚信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相关诚信问题的投诉、接待、受理和查处工作,并实行由工商局、人行等部门参加的“诚信”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诚信”创建及推进工作。这一创新举措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文成立了县建设“诚信”暨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的创新办与县诚信服务监督局、软建办、经济110合署办公。同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制。

二、开展诚信教育,为建设“诚信”营造良好环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不稳。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县电视台、“”网站和“廉政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诚信”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以诚信为本,以失信为耻”的信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渲染作用,在城乡交通主干道、公交站点、沿街路面显著位置悬挂、张贴诚信宣传标语,积极营造建设“诚信”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开展广场咨询活动。在全县深入开展以“大力营造‘诚信’新形象,全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组织县直62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120个中层服务窗口单位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开设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努力提高全社会建设“诚信”的参与意识。据统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6万多份,现场接受咨询26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800多个。三是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体户”、“诚信价格单位”、“诚信药店”、“诚信医院”、“诚信花木企业”、“诚信建筑单位”等七大评比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成立诚信评比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农林局、建设局等单位设立评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评比活动的实施,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奖惩措施,并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对信贷、承接工程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权,促使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三、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诚信”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义不容辞。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着力打造诚信政府,为建设“诚信”创造了良好政务环境。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照“该除尽除”、“应减必减”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权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今年以来,共废止了《关于下达地产品销售任务的通知》等15份文件,核减36个单位行政审批权290余项,改为备案制136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作流程图1632份。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对凡是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县政府领导一律召集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均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机关各项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政策规定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均实行事前公开制度,并通过“”网站等载体定期对外。以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为重点,凡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登记、办证、收费等事项一律公开,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制定信息栏,定期公开社会关注的工程招标、社会保障、岗位公开竞争等热点事项。四是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县投资服务中心功能,强化窗口服务职责,要求所有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审批依据、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为客户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做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结县权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努力为客商提供快捷的投资服务。五是实行“立即就办”、“无借口工作法”

。要求全县47个重点部门和73个县直中层窗口服务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立即就办”提示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时限、投诉监督电话等,做到“份内事情立即办,份外事情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级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同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坚决做到“为客商服务无借口、为发展服务无借口、执行上级任务无借口、执行工作纪律无借口、承担失误责任无借口”,努力为客商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

四、加快制度创新,为建设“诚信”奠定制度保障

一是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诚信”工作面广量大,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为此,我县专门制定出台了《建设“诚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就营造“诚信”舆论氛围、构筑“政府、企业、公民”三大诚信载体、制订建设“诚信”相关制度等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切实解决“诚信”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45次,协调、查办涉及诚信问题案件、纠纷490余起。二是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三个有利于”要求,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合理确定工作时限。行政机关在受理相对人的各种申请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超出规定时限的视为批准;企业或个人向机关申请的事项,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县委、县政府会办或并联审批工作时,参与部门没有按时派员参会或审批的,视为该部门默许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通过项目。三是实行工作会办制度。在2004年,我县针对部分政府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扎实、不全面的现实,创新工作落实形式,实行工作会办制度,推动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面对具体问题、具体工作想办法、定措施、抓落实。把县级领导成员和各诚信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无形资产,是最大的环境、最具吸引力的名片。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建设“诚信”作为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诚信品牌,不断提升形象,有

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建设“诚信”提供组织保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审时度势,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于年4月15日,率先成立了县诚信服务监督局,作为县委、县政府一个直属部门,从县纪委内部调剂三个行政编制,与县软建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全县诚信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相关诚信问题的投诉、接待、受理和查处工作,并实行由工商局、人行等部门参加的“诚信”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诚信”创建及推进工作。这一创新举措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文成立了县建设“诚信”暨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的创新办与县诚信服务监督局、软建办、经济110合署办公。同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制。

二、开展诚信教育,为建设“诚信”营造良好环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不稳。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县电视台、“”网站和“廉政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诚信”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以诚信为本,以失信为耻”的信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渲染作用,在城乡交通主干道、公交站点、沿街路面显著位置悬挂、张贴诚信宣传标语,积极营造建设“诚信”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开展广场咨询活动。在全县深入开展以“大力营造‘诚信’新形象,全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组织县直62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120个中层服务窗口单位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开设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努力提高全社会建设“诚信”的参与意识。据统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6万多份,现场接受咨询26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800多个。三是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体户”、“诚信价格单位”、“诚信药店”、“诚信医院”、“诚信花木企业”、“诚信建筑单位”等七大评比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成立诚信评比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农林局、建设局等单位设立评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评比活动的实施,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奖惩措施,并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对信贷、承接工程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权,促使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三、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诚信”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义不容辞。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着力打造诚信政府,为建设“诚信”创造了良好政务环境。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照“该除尽除”、“应减必减”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权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今年以来,共废止了《关于下达地产品销售任务的通知》等15份文件,核减36个单位行政审批权290余项,改为备案制136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作流程图1632份。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对凡是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县政府领导一律召集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均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机关各项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政策规定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均实行事前公开制度,并通过“”网站等载体定期对外。以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为重点,凡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登记、办证、收费等事项一律公开,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制定信息栏,定期公开社会关注的工程招标、社会保障、岗位公开竞争等热点事项。四是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县投资服务中心功能,强化窗口服务职责,要求所有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审批依据、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为客户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做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结县权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努力为客商提供快捷的投资服务。五是实行“立即就办”、“无借口工作法”

。要求全县47个重点部门和73个县直中层窗口服务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立即就办”提示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时限、投诉监督电话等,做到“份内事情立即办,份外事情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级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同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坚决做到“为客商服务无借口、为发展服务无借口、执行上级任务无借口、执行工作纪律无借口、承担失误责任无借口”,努力为客商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

四、加快制度创新,为建设“诚信”奠定制度保障

一是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诚信”工作面广量大,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为此,我县专门制定出台了《建设“诚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就营造“诚信”舆论氛围、构筑“政府、企业、公民”三大诚信载体、制订建设“诚信”相关制度等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切实解决“诚信”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45次,协调、查办涉及诚信问题案件、纠纷490余起。二是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三个有利于”要求,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合理确定工作时限。行政机关在受理相对人的各种申请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超出规定时限的视为批准;企业或个人向机关申请的事项,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县委、县政府会办或并联审批工作时,参与部门没有按时派员参会或审批的,视为该部门默许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通过项目。三是实行工作会办制度。在2004年,我县针对部分政府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扎实、不全面的现实,创新工作落实形式,实行工作会办制度,推动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面对具体问题、具体工作想办法、定措施、抓落实。把县级领导成员和各诚信是一个地区发展的无形资产,是最大的环境、最具吸引力的名片。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建设“诚信”作为创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打造诚信品牌,不断提升形象,有

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建设“诚信”提供组织保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审时度势,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于年4月15日,率先成立了县诚信服务监督局,作为县委、县政府一个直属部门,从县纪委内部调剂三个行政编制,与县软建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专门负责全县诚信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相关诚信问题的投诉、接待、受理和查处工作,并实行由工商局、人行等部门参加的“诚信”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诚信”创建及推进工作。这一创新举措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文成立了县建设“诚信”暨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的创新办与县诚信服务监督局、软建办、经济110合署办公。同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制。

二、开展诚信教育,为建设“诚信”营造良好环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不稳。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一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县电视台、“”网站和“廉政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诚信”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以诚信为本,以失信为耻”的信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渲染作用,在城乡交通主干道、公交站点、沿街路面显著位置悬挂、张贴诚信宣传标语,积极营造建设“诚信”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开展广场咨询活动。在全县深入开展以“大力营造‘诚信’新形象,全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组织县直62个重点部门、重点岗位、120个中层服务窗口单位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开设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努力提高全社会建设“诚信”的参与意识。据统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6万多份,现场接受咨询2600余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800多个。三是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体户”、“诚信价格单位”、“诚信药店”、“诚信医院”、“诚信花木企业”、“诚信建筑单位”等七大评比活动。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成立诚信评比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卫生局、农林局、建设局等单位设立评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评比活动的实施,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奖惩措施,并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诚信单位,在有效期内,对信贷、承接工程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权,促使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三、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诚信”创造有利条件

加强信用建设,打造“诚信”,政府义不容辞。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着力打造诚信政府,为建设“诚信”创造了良好政务环境。一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照“该除尽除”、“应减必减”的原则,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权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创新管理方式,今年以来,共废止了《关于下达地产品销售任务的通知》等15份文件,核减36个单位行政审批权290余项,改为备案制136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作流程图1632份。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对凡是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县政府领导一律召集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均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机关各项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政策规定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均实行事前公开制度,并通过“”网站等载体定期对外。以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为重点,凡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登记、办证、收费等事项一律公开,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制定信息栏,定期公开社会关注的工程招标、社会保障、岗位公开竞争等热点事项。四是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县投资服务中心功能,强化窗口服务职责,要求所有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审批依据、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为客户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做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结县权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努力为客商提供快捷的投资服务。五是实行“立即就办”、“无借口工作法”

。要求全县47个重点部门和73个县直中层窗口服务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醒目位置悬挂“立即就办”提示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时限、投诉监督电话等,做到“份内事情立即办,份外事情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级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同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坚决做到“为客商服务无借口、为发展服务无借口、执行上级任务无借口、执行工作纪律无借口、承担失误责任无借口”,努力为客商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

四、加快制度创新,为建设“诚信”奠定制度保障

一是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诚信”工作面广量大,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为此,我县专门制定出台了《建设“诚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诚信服务监督局牵头,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就营造“诚信”舆论氛围、构筑“政府、企业、公民”三大诚信载体、制订建设“诚信”相关制度等工作进行研究安排,切实解决“诚信”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45次,协调、查办涉及诚信问题案件、纠纷490余起。二是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三个有利于”要求,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合理确定工作时限。行政机关在受理相对人的各种申请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超出规定时限的视为批准;企业或个人向机关申请的事项,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县委、县政府会办或并联审批工作时,参与部门没有按时派员参会或审批的,视为该部门默许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通过项目。三是实行工作会办制度。在2004年,我县针对部分政府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及时、不扎实、不全面的现实,创新工作落实形式,实行工作会办制度,推动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面对具体问题、具体工作想办法、定措施、抓落实。把县级领导成员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会办的主体,坚持常规工作定期会办,具体工作现场会办,重点工作专题会办,紧急问题随时会办,明确会办范围、会办事项、落实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建立督查考评机制。据统计,平均每年县级领导召开会办会730次,由“两办”整理下发会办纪要235期,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名义下发工作交办单228份,以文件形式交办工作1530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编发督查通报、督查专报62期。

五、健全监督体系,确保建设“诚信”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进一步强化诚信监督明线、热线、暗线“三线”建设。建立健全各乡镇、各部门软环境组织网络系统,并将全县软环境建设网络组织编印成册,广泛向广大客商和私营个体业主发放,进一步畅通了投诉信息渠道;县诚信服务监督局、软建办、经济110设立专门投诉中心,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各种举报,并保证在三天内回复举报人。年以来,共接受投诉案件558件,并全部办结;在全县范围内聘任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商、私营业主等组成的80名诚信服务监督和软环境信息员,采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单线联系的方法,反馈诚信服务监督和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共召开3次软环境信息员座谈会,反馈各类问题32个,提出意见和建议16条。二是深入开展软环境评议及质询活动。年10月我县首次举办县直部门及其中层窗口服务单位软环境评议及质询现场会,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软环境信息员、客商、个体私营主及部分市民代表共300余人,与被评议及质询部门单位“面对面评议,零距离质询”。近年来,我县平均每年举办软环境评议及质询现场会达4场之多,每场向被质询部门单位提出质询问题均在60个以上,除当场解答处理外,剩余的质询问题,均由县软建办跟踪督查落实到位;对在评议中排列前十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后三名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要求当场作表态发言,由县软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实行经济“110”、公安“110”、新闻“110”联动运行。县经济“110”和公安“110”对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积极接诉,并迅速组织人员对投诉案件进行查处。新闻“110”切实履行媒体动员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经济“110”、公安“110”查处的有关案件进行曝光,对采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经济“110”或公安“110”通报,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四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涉及建设“诚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点查处不守信用、服务承诺不兑现及政府失信案件,对那些诚信缺失、损害投资环境、贻误发展良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情从重予以组织处理。近年来,我们共接待涉及诚信问题投诉110余起,立案查处17起,电视曝光27起,先后15次在全县大会上通报了27起不诚信典型案例。

总体上讲,近年来,我县建设“诚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民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诚信监督体系逐步完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少数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服务意识不强;少数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缺失;社会信用氛围还不够浓厚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下一步工作将认真进行研究解决,同时,近期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根据城市社区和农村的不同条件,依托共青团、工会、妇联、学校等组织,积极创办文明市民学校、诚信文明督导队、道德评议会等,切实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的诚信教育。持续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无假货一条街”、“放心店”等活动,扩大社会参与面,增强市民信用意识。同时,围绕“诚信,投资乐园”主题,大力开展“诚信”知识竞赛及“七大评比”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信用环境。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着力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中心”设置信用信息平台,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和银行、保险、邮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参加,将封闭在各管理部门的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及经营行为的记录与“中心”实现联网,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网络化的信用征信数据库。二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支持机制。在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或中介服务机构中建立专门制度,及时了解跟踪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法人的经营状况,对不诚信的苗头予以提醒,限其纠正,并提供帮助。金融机构、联合执法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依照自身职能,建立失信“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个人,通过媒体充分披露。同时,银行、税务、质监、工商、环保等单位对企业法人和用户分别建立诚信优劣的评价、奖惩制度,对守信者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表彰鼓励,提高知名度,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加快建设诚信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金融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发展观念,不断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在加大放贷中积极引导和培育企业信用,为企业在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积极营造“互信双赢”的现代银企关系。同时,着力加强金融部门自身信用建设,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切实维护存款人利益。逐步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组织或加盟信贷担保中介机构。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村(居)、信用户创建评比活动,确保年内新创市级信用社区、乡镇2个以上。

3、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深入开展全县执法部门“服务性执法”系列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服务机关的服务层次、服务理念,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便民亲商新形象。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质量监督预先告知制度、假劣药品“先行赔付”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新闻会制度,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成就、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