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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绩效自评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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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报送城镇保障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绩效评价小组,组织开展了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从财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水平、项目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区保障性住房绩效评价小组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被评价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首先查阅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发改立项批复、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项目实施规划、政策依据、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的拨付、配套资金的到位、开支标准、支付凭据、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制度等方面资料;其次是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的质量以及项目完成时间;第三满意度调查,受益群众给予了很好的评价;第四自查评分,通过逐步核查,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小组按省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项目得分95分。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0年,为了改善全国重点镇金山镇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我区住房保障规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在金山镇老西街实施550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总投资36000万元,全部实行实物安置,安置房已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2年6月竣工。

2.金山镇西街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对区域内的道路、路灯、绿化、给排水等进行改造,计划总投资40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性资金,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

财政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

三、绩效评价综合情况

(一)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2020年我区到位中央、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784.93万元,其中:预算安排的中央、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606.93万元,市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1178万元,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下达指标文件。

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资金4934万元。

2.资金分配:为了规范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我区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017年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19号)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23号),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资金分配结合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色,有针对性地改善住房保障对象和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专项资金支付采取由区财政实行专户统一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实现专款专用,无超范围使用和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保证了上级补助资金资金的专款专用。

3.资金使用管理:为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我区及时转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综〔2017〕20号),严格按照《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严格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按照省厅的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随时检查项目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无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证了上级补助资金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为确保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金山镇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住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金山镇作为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个具体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区住建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程序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2.按照区发改局招标核准的要求,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执行了项目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财务报账制度。

3.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及时且内容完整。

4.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阳光操作,规范申请受理程序,认真做好对符合保障条件申请户家庭收入、财产、现有住房等基本情况核实工作,严把审核、审批关,同时搞好定期复查,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实施保障退出机制。

(三)项目效益

1.2020年,区严格按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年对符合保障条件的101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

2.强化对项目监管。区质安站、区住建局建管股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建设规范强制标准。确保了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

(四)居民满意度结果:

通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我区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和城镇低收入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群众普遍认为保障性住房小区设计合理,配套设施较完善,拆迁户及入住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彻底解决了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又通过项目建设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点多面广及本级财政薄弱,在资金筹集、征收等方面都面临巨大压力。

(二)部分改造住户的安置愿望要求过高,给拆迁安置工作造成较大的难度,致使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三)项目工程政策公开方面欠妥,没有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管理水平及项目管理水平,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已完工单项工程决算,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账手续,促进专项资金及时拨付。

(三)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资金困难问题。

(四)及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公开方面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评价结论

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和项目效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与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规定的用途相符,保障项目的资金都能落实到位,项目单位都严格执行了财务制度,做到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无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