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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组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小组,组织开展了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对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水平、项目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项目得分96分,现将区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镇老旧小区群众居住条件,2020年在服装城一、二、三期、综合市场等4个小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437户,建筑面积3.19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74万元。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3月竣工。
(二)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
财政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
二、绩效评价综合情况
(一)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2020年中央、省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到位3958.03万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城镇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62万元)资金具体筹集情况如下:
一是2020年我区到位中央、省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118.0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16万元,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示范68.59万元、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875万元),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下达指标文件。
二是《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债﹝2020﹞43号)下达抗疫特别国债城镇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6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抗疫特别国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已支出622.86万元元,支出进度94%。
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资金1178万元。
2.资金分配: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及时下达到项目单位,资金分配结合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专项资金支付采取由区财政实行专户统一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实现专款专用,无超范围使用和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保证了上级补助资金资金的专款专用。
3.资金使用管理: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随时检查项目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无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保证了上级补助资金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按照省厅的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为强化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我区成立由住建局局长为组长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专题研究上级下发的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并制定符合我区改造的工作实施方案。
2.按照区发改局招标核准的要求,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投标。项目开工后将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财务报账制度。
3.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及时且内容完整。
4.强化对项目监管。区质检站、区住建局建管股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建设规范强制标准。确保了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及安全问题。
(三)项目产出效益情况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解决群众停车难、排水难、出行难等问题。通过对服装城一、二、三期、综合市场等4个小区的改造,切实提升了居民的安全水平、居住功能及生活环境。
2.服装城一、二、三期、综合市场等4个小区主要居住的是城市中收入人群,其中包括离退休职工、外来人员、老人。这些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有着改善其居住环境的诉求,只是因为能力有限而较难实现。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更新,不仅能提高小区中居民的生活水平而且也体现了保障特殊人群利益的社会原则。
(四)居民满意度结果
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我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对小区绿化、道路、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改造,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评价结论
通过以上自查,我区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效果均符合相关规定。
四、存在的问题
1.按照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居民自筹一点、地方财政投入一点、上级补助一点”的原则,经调查了解,大部分居民不愿意出资,寄希望于政府全额投资进行改造,将导致本级财政压力较大。
2.存在未及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管理相关政策、项目年度计划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根据地方财力、改造迫切程度、群众改造意愿,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科学编制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部分老百姓不满意设计效果,阻拦工程实施,对项目及资金拨付进度产生一定影响。
(三)及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公开方面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