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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进行了全面的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为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自查自评情况
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自查中,我局主要对改革工作做如下报告: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通过辅助电话、交通工具等手段,使法律援助需求者可以在1小时内能够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人员)。县司法局在县政务中心设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窗口,2015年以来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336件,接受咨询297件,办理各类公证28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6项,举办法律援助宣传4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65份,畅通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降低门槛,减化手续,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全县共建立了140个人民调解组织,共有443名调解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32%。县司法局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大力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兑现了2013年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个案补贴64685元。配合县委政府“三调联动”化解拉日马乡、尤拉西乡历史遗留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共计20起。今年以来全县调解矛盾纠纷208件,调解成功190件,调解成功多起历史性、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作用;三是县司法局继续加强了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服务。制定实施免费公证优惠政策,近年来提供免费公证58件,减免公证费共计29000余元,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了真正的便民;四是由专职司法助理员担任乡村法律顾问。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今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格萨尔广场、友谊乡、拉日马乡、尤拉西乡等地边宣传边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深入推进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五是我县制定了2015年全面学法实施方案,完善了会前学法制度,将学法制度化。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为团长的藏汉双语法律宣讲团,调整了整充实为全县26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2015年3月,县司法局建立开通了县普法网。县委县政府投入15万元由我局编印《法治学法读本》汉语版3000本、藏语版1000本。今年县司法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共计81场次,发送《县“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19000余册、《青少年普法知识读本》2000余册、《法治学法读本》1600册,受教育人数达30000余人次。今年以来,县法建办督促指导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00多场次,发放各种法制知识读本及宣传单共计38000份,受教育人数70000余人次,宣传教育面达95%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学法对象法律素质得到了一定提升,法制宣传进万家取得一定成效;六是坚持政务公开,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上墙向社会公开。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投诉电话等上墙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执法”;七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我国推进法治文明和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在新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也是一个新课题。自我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县19个乡镇已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覆盖面达100%,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受18名社区服刑人员。目前已形成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党委、政府和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全局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规范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管理。同时,实行“六个一”管理模式,即矫正对象一周口头一汇报、一月书面一汇报,工作者一月一走访,监督人一月一反馈,司法所一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考察,加强动态管理,对需要请假外出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办理批假手续。在大力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工作思路,将重点管控人员的结对认亲亲戚纳入管控队伍,由重点管控人员的结对亲戚随时与他们联系,跟踪情况,掌握特殊敏感时期动向及思想动态,并为其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让其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通过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是坚决按照省司法厅仲彬厅长提出的“信念要坚定、干警要干净、队伍要纯洁、执法要公正”的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质强警为重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县司法局建立完善了《机关目标考核制度》、《司法所管理及目标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二十多项制度,切实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近两年共新进专职司法助理员9人,局机关新进1人,律师事务所新进3人,切实做到了人员只增不减,为司法行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知识比武竞赛,强化工作实战练兵,开展作风整顿,队伍综合素质得到逐步提升。
二、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及措施
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但在新时期,社区改革工作还面临着以下困难:
一是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因人员及装备不足,使社区矫正工作无法深入开展。当前,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只有司法助理员一人,而且装备缺乏,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等实际问题,无法满足开展矫正业务的需求。因此建议,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增加、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式、新思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分类矫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新的成效。
二是“大调解”的功能未充分发挥,调解主体的职责仍不够明确。“大调解”工作平台不突出,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参与调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遇事往往向外推或向上推。
三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大的局限性,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还不能得到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