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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乡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3月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末位表态制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六个方面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党政主要领导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六大事项分管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人事由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李奕斌分管,财务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副乡长廖绮分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由各副科领导分管涉及各自分工的事项。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对“六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乡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不足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下一步打算
继续认真执行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建立健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插手人事、财务、工程和采购的监督力度,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形成监督合力,成立以分管纪委工作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的工作监督,并参与重大事项议事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党政班子通报。
我乡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