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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综合监察工作方案>、<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要求,2011年以来我分局认真对照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反馈报告中所列问题及整改建议,逐条梳理、逐条整改,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规划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连续性,高水平规划,高效能管理,高质量服务,规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我分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日常规划管理
(一)坚持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等制度和程序,确保规划报审的规范化,经审批的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规划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执行。2011年至今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编制了“新城总体概念规划”、“新城快安、马江、长安、琅岐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了控规的全覆盖。同时我局还编制了各专项规划,如琅岐岛雨污水等专项规划、104国道北快安段修规、上岐路两侧区域修规、快安总部经济三期修规及亭江镇、镇、琅岐镇多个村的新农村规划等。
(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分局公务员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基本上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
(三)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分局依照市规划局颁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根据《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在执法中不严格依法办事或者由过错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或者调整岗位。
(四)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监察部、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分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项进行了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计划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另一方面,根据市、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依托区政府网站,全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重大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情况,为此,我局派专人负责梳理了2011年以来核发的“一书两证”规划许可事项213项,按照“谁主管、谁”的原则,两年共计在网站公开83项,突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全覆盖。
(五)规划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零,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统一委托区执法局执行,2011年至今分局未处罚一起。
坚持合理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完善规划法规体系。结合《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局相继制定《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暂行规定》、《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市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市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程序》、《关于办理城乡规划公示和听证的程序规定》、《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处罚流程图》等一系列部门规章,对行政许可、行政听证、行政复议、执法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执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在原有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分局严格执行2012年颁布的《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协助市局修订2000年颁布施行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对建筑容量指标、建筑间距、退距、建筑高度与面宽控制、停车配建标准等进行修改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三)细化处罚裁量标准。一是对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梳理,编制目录。经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意见》。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行政处罚的依据。通过认真梳理,为分局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合法合规。二是细化处罚标准,出台具体规范。市城乡规划局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在该《标准》中,按照违法建设性质情节轻重,把处罚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对如何套用这五个档次在《标准》中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科学、合法、可操作的处罚标准,分局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进行了大力压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2011年以来分局进一步加强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监督队伍建设,对各项审批程序及执法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以自查、互查、抽查为主要形式的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当年行政处罚案件,对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等各个方面进行集体评审,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发生保证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作为公开的重点,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层次,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监督。2011-2012年,我局向区政府网站及市局规划网站报送公开信息57条,公布新闻信息21条,公开“一书两证”业务办理情况24期共计226项。
严格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正性
(一)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分局在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单位公告栏内公开了规划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使建设单位能全面了解规划审批的相关事项,同时能够监督规划审批情况。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执行“一书两证”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违规审批。
(二)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分局把规划编制、审批、变更修改等环节进行公示公开,使规划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一是规划成果公开,分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图纸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对外公开;二是所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都在施工现场将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直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建设单位要求修改总平面图或者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都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
(三)规范处罚程序。分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程序。在《程序》中规定了立案、调查和收集证据、报批、文书送达、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做法。同时也规定了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辩,可以要求听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我们规定了对行政处罚的依据、权限、要求和行政处罚的成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我们对重大疑难的处罚项目要求必须提交局业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予以存档。
高效便民,积极服务项目建设
(一)热情服务,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2011-2012年分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在区政务网上审批运行,建设单位可在互联网上直接登陆报件,每个审批环节都有明确的办理时限,使得各审批处室人员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显著提高。分局还指定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协调网上审批的时限及运转。实行网上规划审批和网上行政处罚系统,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全面公开化,改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转变,实现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预警纠错,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011-201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共计236项,其中2011年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153项,2012年核发“一书两证”行政许可业务83项。期间还办理总平面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管线综合审批等业务(具体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落实“急办件”制度。对省市区重点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采取跟踪、督办、反馈等措施,确保审批项目的落实。专门设立了行政效能督查员负责重点项目的督查。同时,分局还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帮助建设单位解决困难,促进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认真办理信访件、人大、政提案。我局把办理信访件、人大、政协提案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做到领导重视、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力求实效。2011-2012年我局共办理、接收信访诉求件301件,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咨询、举报,获得了大部分诉求人的好评,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与稳定;共承办市、区人大、政协提案37件,从已办结提案的反馈情况看,提案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满意度达100%。
(四)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廉政建设。2011-2012年分局继续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教育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重点对规划编审、规划审批及规划监察等方面进行把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明确党风廉政责任范围,从严把关,大力抓好廉洁从政工作。
分局坚持依法行政,规划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规划法制宣传、规划队伍法制教育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分局将继续在区监察局领导下,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规划部门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为建设新城、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