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河湖管理自查报告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省水利厅:
根据《关于开展河湖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水安监〔〕726号)要求,我局组织辖区内、二市、、、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一)市
市涉河项目有巴音河黑石山水库灌区引水枢纽、柴达木桥、桥、德新桥、桥、、环城路桥、德大高速桥、涩宁兰天然气管道(一期及二期)、正和天然气管道,白水河交通桥,除德大高速桥正在实施外,其他项目均已完工。柴达木桥、黑石山水库灌区引水枢纽、涩宁兰天然气管道(一期及二期)项目由市水利局进行了审批,其他项目未经水利部门审批。市水利局对正和天然气管道穿河工程进行了查处,责令修建了防洪堤。
(二)市
经市水利局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为年始建的河(察河高速公路K646+755处)架设大桥一座,河(察格高速公路K62+079.3处)修建西干渠大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市水利局于年10月12日,组织人员分别对察格高速涉河建设项目及工程各标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专用料场的弃料复坑及开采区域恢复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部分标段专用料场弃料未复坑、采砂区未平整等状况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察格高速项目办在工程竣工通车前完成采砂作业区域的复坑,做好各涉河项目的收尾工作。
(三)县
县为加强河道管理,由县政府批准转发了《县河道管理办法》,境内涉河项目主要为交通部门实施的跨河桥梁,均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其他
县、县无涉河建设项目。
二、河道采砂管理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水管技〔〕21号)要求,结合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偷采砂金违法行为和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西整规〔〕1号),我局于近期组织辖区内、二市,、、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河道采砂管理。
(一)市
市水利局按照水利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明确了采砂范围,尤其对采砂总量控制、采砂场点(河段)、禁采区、禁采期及作业方式作了严格的规定。市河道管理范围内6家砂场为市国土资源局砂石管理办公室批准,经市水利局与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检查,均为无证经营,市国土资源局及水利局已要求整改。
市人民政府于年4月1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市砂石开采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德政〔〕27号),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全市砂石开采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存在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根据年8月省水利厅安监处检查组的要求,州水利局已要求市水利局尽快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
在能力建设方面,市于年成立了河道管理办公室,与灌区管理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
(二)市
市水利局会同国土、环保、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唐镇移民村以南,沿109国道2.7公里处,河南郊规划了采砂区,科学合理的制定了采砂区域、范围、备采区、禁采区,明确了开采期限及开采总量,规范了采砂作业方式。制定出台了《市砂石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成立了以市水利局副局长为组长,河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制订了《市砂石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9月22日至27日,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办公室对河道内采砂场进行了专项清查,通过对已审批的采砂企业检查,无非法转让河道采砂权行为,各采砂企业采砂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齐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日夜巡查18次,累计出动人员126人次,制止乱采滥挖2起、劝阻挖、运机械车辆5台。
能力建设方面,1998年成立市河道管理办公室、市砂石土管理办公室,两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
(三)县
出台了《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采砂场16家,均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管理由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各部门职责明确,采砂监管实行日巡夜查制度,对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对河道内偷采砂石的行为采取高压打击态势,通过不定期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查处,对影响行洪和防汛抢险的行为坚决予以清理。河道采砂管理未编制规划。县河道采砂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管理,无河道采砂管理专职机构,。
(四)县
认真贯彻《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巡查报告制度》,严格划定了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和开采量,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各河道重点河段、河道采砂场点特别是国道315线茶-德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河道采砂用料活动进行连续巡查,及时掌握各河道及重点河段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早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努力发挥水行政执法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做到经常性的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职责明确。河道采砂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管理,无河道采砂管理专职机构,现有兼职执法人员5人。办公设备有电脑、打印机、执法车辆等。至目前,未有河道采砂管理专项经费。
(五)县
现有河道采砂户1个,对管辖河段开展了定期检查和巡查,对违规、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河道采砂管理机构未设立,由县水利管理中心兼管,执法人员均为兼职,无装备配置,经费未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
全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河道范围内河道采砂、涉河项目等管理工作,州本级及各市县均无河道采砂管理的专职机构,河道巡查点多面广且经费不足,人员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建设投入少,上述问题影响了河道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涉河项目、河道采砂管理可持续发展。
请上级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支持,促进我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