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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评议的方案》的要求,从贯彻《宪法》原则和强化人大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在评议组的直接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评议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政治委、自治区检察院的表彰。
(一)、依法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稳定
*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年元月至*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报捕案件4760件67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60件59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06件88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894件7018人。积极参加各类严打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犯罪、涉及“非典”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成功起诉了原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两级院10个部门被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认真开展“检校共建”活动,4名检察干警兼任了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认真开展安全小区(安全文明村)共建活动,先后创建市级安全小区(村)两个,旗县区级安全小区4个。共有6个集体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二)、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立案监督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2件,侦查机关接通知立案和主动立案62件。在侦查监督方面,追捕追诉漏犯22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875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6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审判监督方面,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9件,审判机关改判10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纠正超期羁押99人;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16件;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查办监管干警犯罪案件4件5人。
(三)、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严格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建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查阅、复印有关案卷提供便利,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秩序、生活饮食条件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标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0件,依法予以纠正1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2件,依法赔偿8名当事人共计3.72万元。制定了检察机关便民、利民18条服务措施,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65名司法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如:查办了原包头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李建华非法拘禁、受贿、徇私枉法案件,起诉后,法院对李建华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
(四)、强化制度创新,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聘请了85名人民监督员,现已对15件不予逮捕、拟作不诉、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通过制作检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监督部门推行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在控申部门全面推行了首办责任制。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实行了办案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深化了检察委员会改革,不断提高检委会的议事和决策能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强化教育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以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理论武装。鼓励干警参加续本读研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较*年底提高了47.4个百分点。在10月21日结束的全区检察机关四项岗位技能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了9个个人单项奖,团体获得公诉、反贪第一名,渎检第三名、侦查监督第四名,及“全区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奖”的好成绩。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先后出台了《从严治检六条禁令》、《案件督察办法》、《检务督察办法》等规定。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聘请了15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1名受到刑事处罚。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以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
(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历次会议关于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提案和人大交办案件,*年以来,办理人大交办案件16件,已办结15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接受人大评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中,市院党组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始终把接受评议工作的重心放在查找问题和差距、思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上。市院党组在实事求是地总结*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一致认为,*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刑事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批捕、起诉和抗诉条件、尺度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的问题,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和抗诉案件上级院不予支持的现象。如,市院办理的赵新国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赵新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市院提起抗诉后,被上级院撤回。又如:土右旗院办理的孙建成贩卖案,依照法律规定,贩卖,无论数量多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都应提起公诉,而土右旗院以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如,刘亚林诈骗一案,在市院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刘亚林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一直没有重报,虽然多次监督,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侦查机关对该案始终没有再报,检察机关也就不了了之。
3、在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上存在文来文往多、沟通协调不够的问题,使有的案件因引导侦查不力、取证不足或认识上的分歧,造成起诉困难不诉又案情重大,勉强起诉后法院作了无罪判决。
4、个别基层院在赃款、赃物管理和保证金收取、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九原区院在办理徐进军、徐玉卿贪污案时,收取保证金手续不全,且卷中没有反映。
5、个别案件存在违反法定办案时限和退查权使用不当的问题。
6、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不工整、案卷装订不规范、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如,市院侦查监督处承办的赵永生虚报注册资本的立案监督案件,办案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将非本案的案件材料装订入了卷。
(二)、刑事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警执法思想陈旧、执法观念滞后,办案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冷、横、硬、推的现象。
3、个别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4、部分干警业务素质不高,不注重学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5、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不细致,工作拖拉、办案粗糙,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6、部分干警着装不规范,会议风气不良,纪律松弛,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三)、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处理服务第一要务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上,存在模糊意识,特别是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考虑地方利益多,考虑大局利益少,大局意识不强。
2、在解决检察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问题上不够有力,困难局面得不到有效解决。
3、在解决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方面不够有力,急需的人才进不来,新招考进来的人员又通不过司法考试,不具备办案资格,案件逐年递增与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始终得不到缓解。
4、指挥办案多,参与办案少,甚至有的领导一年不办理一件刑事案件。
5、在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两方面,都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客观上执法环境、办案经费、规章制度和办案纪律落实不够等客观因素,但主要是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刑事检察干警的主观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六种不良倾向:
一是思想保守,不思进取。有的干警执法观念滞后,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全新的执法理念,以及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不认真学习,不深入思考,不研究新方法、新对策,而是得过且过被动应付。
二是本位主义、个人主义作祟。有的部门和个别基层院本位主义严重,大局观念淡薄。执法办案不是从大局出发,而是考虑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多,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有的干警个人主义严重,与他人比职务、比待遇、比地位,就是不比工作、不比学习、不比贡献。在执法办案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严重败坏了检察机关形象。
三是具有畏难情绪。表现在有的干警埋怨办案没经费,干扰大,执法环境差,畏难情绪严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在法定的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手段匮乏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地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而是怨天忧人,工作消极被动。
四是群众观念淡薄。表现在有的干警为民执法观念淡薄,模糊了“依靠谁,为了谁”,忘记了“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是抱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作风漂浮。表现在有的领导和干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常常以刑事诉讼监督者和上级院自居,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案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不耐心细致地听取侦查、审判机关、下级院和当事人等各方意见,主观臆断,结果是意见不准确,监督不到位,指导不得力,办案质量差。
六是贪图享乐。表现在有的干警,不琢磨工作,不注重学习,心思没有完全用在工作上。办案丢三拉四,简单应付。
上述六种不良倾向,是引发执法不严明、办案不规范、执法不廉洁和作风不过硬的根本原因,必须坚决予以根治。
四、初步整改意见
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市院党组反复讨论、深入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五条初步的整改意见:
(一)、抓思想教育
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人权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筑牢思想防线。
(二)、抓个案纠错
对评议工作以来自查和评议组检查发现的个案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抓紧作好自纠工作。对确属该诉不诉的错案,市院检委会要进行专题研究,坚决予以纠正。开展对扣押款物的专项清理工作,该返还的返还,该清退的清退,该上交的上交,在年底前清理完毕。对法律文书制作、案卷装订不规范的问题,能作补救工作的要抓紧补救;对存在的其它问题不能补救的,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三)、抓警示教育
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确属错案的办案人员,区分责任情况,依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给予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要对评议组指出的个案问题和自查出的个案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进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警示教育。
(四)、抓制度完善
要结合个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抓办案纪律
要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察办法》和《检务督察办法》,拓宽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抓队伍建设
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十条承诺》,向全市干警公布监督执行,从而以班子建设带动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和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干警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检察队伍作风建设。
各位委员:
新时期、新阶段刑事检察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以这次评议工作为契机和动力,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平安包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的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