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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税负水平,科学制定财税政策,增强税收调控经济的能力,对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税收指标。
税收负担是指宏观税负,是用一定时期内各类税收收入占国内(或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值。反映了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总体上所承受税收负担的大小,也反映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确定税制科学与否的核心问题之一。税负水平过低会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税负水平过高会影响经济增长。而作为税收对经济增长反应程度的体现,税收弹性系数指标也一直为宏观经济和税收研究的各个方面所关注。税收弹性是对税收负担概念的拓展,反映一个国家税收调节能力的大小,也可反映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对税收变动的适应能力。目前税收弹性与税收负担已成为用于宏观税收分析的主要指标。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弹性是指用一个变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应于另一变量变动的百分比来反映变量之间变动敏感程度的指标。弹性的大小可用弹性系数来衡量。税收弹性,即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入的相对变化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相对变化量的比值。税收弹性可以分为三个区间来分析:当税收弹性<1时,表示税收收入增长低于经济的增长;当税收弹性=1时,表示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当税收弹性>1时,表示税收收入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按照经济理论,税收增长比例应与经济增长比例同步,即税收弹性系数为1的时候,是比较完美和协调的增长形势。税收弹性系数的合理区间是0.8-1.2。
一、全市税负和税收弹性的对比分析
自年以来,市经济和税收均保持了较快增长。市年实现GDP101.74亿元,年达到501.07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18.61%。地税收入由年的5.6181亿元迅速增长到年的25.244亿元(含四个园区),平均增速为18.86%。由于税收增长略高于GDP增长,带动市税负水平持续上升。年税收负担率为5.52%,经6年波动出现小幅回落,下降至年3.91%的低点后,自年逐年回升。年负增长很大程度上跟国家调整两个所得税的分享政策密切相关。
地税历年税负水平变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年至年,税收负担率指标一直在5%以上运行,分别为5.52%和5.30%。第二阶段是年至年,为低税负时期,分别为4.34%、4.18%、4.11%、4.16%和3.91%。第三个阶段是年至年,地税的税收负担率指标在4%以上,分别为4.18%、4.41%和5.04%。
从全市税收弹性看,10年中,有3个年份的弹性系数基本保持在合理区间之内,分别是年0.78、年0.90和年1.08。年、年和年4个年份的弹性系数低于合理区间,分别为0.70、-0.20和0.64。4个年份的税收弹性高出合理区间,分别是年1.61、年1.36、年1.26和年2.47。指标高低转换与政府政策调整影响紧密相关。年是国家调整所得税分享政策的基数年,随后的年和年出现了低弹性。年、年趋于合理。年由于政府提出同比增长21.5%以上的高增长目标(同年GDP增长为17.3%),随即出现了1.36的高弹性。因此,人为地制定过高或过低的收入目标和政策调整会对税收弹性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年以来地税部门税收弹性的平均值为1.01,表明经济和地税收入均保持了快速的增长态势,且地税收入增长快于地方经济增长,说明地税部门在强化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效显著。但长时间的弹性过高,也给地税部门持续实现高幅增长带来沉重压力。
二、与全省地税税负和税收弹性的对比分析
年以来全省地税税负水平总体保持了增长态势,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年至年,税负分别为3.61%、3.79%、3.25%、3.32%、3.22%、3.59%和3.78%,为低税负时期。第二个阶段是年至年,分别为4.34%、4.40%,税负在4%以上5%以下,为中税负时期。第三个阶段是年,税负水平为5.26%,为相对较高税负时期。
与全省地税税负水平变动趋势相比,地税税负在年至年间基本全省。但自年开始全省税负高速增长的时期,地税税负没有出现以往高于全省增长的趋势,与总体走势发生了背离。主要原因是主体规模税源的逐步萎缩造成的。一是钢铁、铝业等区域重点行业税源受政策、金融危机、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税收增幅下降。二是后续税源极度匮乏,没有新增的大型、特大型税源企业弥补税源缺口,导致二产税源锐减。
年以来10年间,全省税收弹性有3年处于合理区间,分别是年1.18、年0.82、年1.05;有6年高于合理区间,分别是年1.60、年1.40、年1.77、年1.36、年1.96和年4.41%;仅年低于合理区间,为-0.21。全市地税税收弹性有3个年份的弹性系数基本保持在合理区间之内,分别是年0.78、年0.90和年1.08。年、年和年三个年份的弹性系数低于合理区间,分别为0.70、-0.20和0.64。4个年份的税收弹性高出合理区间,分别是年1.61、年1.36、年1.26和年2.47。总体上看,地税税收弹性与全省变动趋势基本相同。
三、与省内其他地区地税税负及税收弹性的对比分析
年地税税负处于全省地税系统第二,为5.37%。海西地税位居第一,为7.47%;果洛地税名列第三,为3.37%。海南地税排名第四,为2.95%。
目前我国还属发展中国家,税负水平远远赶不上发达工业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政治运行机制和税收制度相同的情况下,地区经济越发达,经济运行机制越规范,征管水平越高,税负水平相对越高。地税税负水平表明,一方面税收增长方式比较单一。从地税收入的结构看,依靠投资拉动的税收增长方式的不稳定性已经逐步显现。尤其是作为支撑市区级收入增长的地税主体税种营业税增长乏力,产业发展不平衡,工业性生产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一方面市局税源基础不断弱化。受四个园区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及园区自身产业集群集聚效应的影响,辖区企业(以经营效益较好及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外迁,税源持续外流,四个园区占全市税收收入比例从年的0.01%提高到年16.72%,导致市局缺乏新的经济税源增长点。
年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税收弹性普遍高于合理区间。玉树地税位居其一,税收弹性为4.02,海西地税税收弹性为3.71,果洛地税税收弹性为2.77,地税位居第四,税收弹性为2.35。
四、分析结论及综合评价
(一)年至年的指标变化表明地税税负与弹性指标受政策和政府行为影响较大,不仅给全市财政收支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且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要求。
(二)地税税负高于全省地税税负水平,但是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三)地税税收弹性指标规律性不明显,地税收入超经济增长的现象比较普遍,反映出人为干预税收现象比较突出。
(四)税负水平增长较快,反映出地税征管逐步步入规范化道路,征管质量和执法质量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五)税收增收与政策性减收矛盾突出。受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在我省乃至我市经济总量小、发展基础薄弱、发展方式还比较落后的现实情况下,地税部门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制度化,涉及地方税中的所得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加强征管保增长的矛盾较为突出,组织收入形势严峻。
五、基于分析结论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干预,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与GDP之间的合理互促内生机制。应当有意识减少人为干预经济和税收的现象,减少政府部门对经济和税收问题的临时动议,科学履行政府职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调控和管理经济与税收。
(二)努力提高GDP内在质量,不断提高良性增值额比重。要大力引进、开发、建设高附加值、高赢利项目,不断提高能够提供良性增值额和潜在优质税源企业的数量。
(三)大力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水平。税收征管是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内容,但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制度不够严格,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应当进一步严肃税法,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征管原则,严厉打击和严惩偷逃税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公平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