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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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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近年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可,被广泛运用于刑事侦查中。它的用途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有助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知情人;二是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人,澄清事实;三是有助于帮助侦查人员分析、解决口供与证据之间,口供与口供之间的矛盾,辨别真伪;四是有助于提供侦查方向,增加办案人员的信心;五是有助于增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为突破案件奠定基础;六是有助于在法定时限内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侦查案件的效率。本文从内涵、原理、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内涵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又称“心理测试技术”)源于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谎言识别的实践,因此也曾被称作“测谎技术”。现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在心理学、生理学、电子科学等多门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

对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国内已有多位学者进行了阐释,本文不再进行一一罗列,结合多位专家的观点,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阐述如下:主试人员经了解和分析案情,描绘出犯罪嫌疑人(或知情者)的心理痕迹、选择适当的心理刺激并编制相关测题,通利用专门的心理测试仪和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记录被测人对施测过程中所呈现刺激的心理生理反映,进而评判被测人员与犯罪活动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鉴定对象是被测人员的心理痕迹,这种心理痕迹的侦查是通过被测人员生理指标的变化来实现,这些生理指标包括:皮肤电、脉搏、呼吸、血压、动作等;被测人员的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知情人和相关者等,应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范围不宜过大;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包含“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软件”包括电子测试程序和合理编制而成的测题。

心理测试技术的实施过程包括六个阶段:犯罪心理痕迹的动态描绘;犯罪心理测试题的合理编制;心理测试前的访谈;利用心理测试系统、智能计算机进行施测;对同步声像图谱进行综合评判;测试后的心理讯问。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脑对感知过的外界信息都会存留一定的心理痕迹,即我们常说的记忆。记忆包括瞬间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期记忆三种,划分的标准是记忆痕迹存留时间的长短。而信息在人脑中保持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该信息对个体生活、生命意义的大小和个体感知该信息时感受到的刺激的强度、体验的深刻程度等因素。对于作案人和知情人,尤其是对于那些实施杀人、爆炸、抢劫、贪污、贿赂、诈骗、强奸、纵火、投毒、特大盗窃、涉枪、涉毒、绑架人质等严重犯罪的作案人或知情人而言,案发现场会使他们感受到强烈的心理刺激,让他们的情绪处于应激状态,作案过程也会作为一个特殊生活事件,长期存留在他们的记忆中。因此犯罪分子和知情者心里必然会留下痕迹。犯罪记忆是一种长时记忆,这种记忆储存的内容包括与犯罪相关的认知经验和情感经验。

情绪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在情绪处于应激状态时会出现一些生理反应,如呼吸速度异常,甚至出现屏息;心跳加快,血压升高;体温微升,前额、手掌等位汗液排泄增加;肌肉微颤,声音颤抖,脸部肌肉抽搐等。有些变化明显,可以肉眼感到或通过其它方式感知,有些则较隐蔽或细微,只能借助灵敏的电子仪器才能识别并记录下来。这些生理反应一般不受个体主观意志的控制,因此这些生理指标的变化对于鉴定心理痕迹具有可靠性。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要做的就是检验被测者特定心理痕迹的有无。主测人员在测试过程中给刑事案件相关人员呈现适当的刺激,如果被测者是案犯或知情者,就会唤起他们的相关记忆,激发他们的情绪反应。而心理刺激与生理刺激反应之间存在对应伴生的关系,即只要有某种心理刺激,就会有相应的生理反应出现,因此,呈现适当的刺激就可以诱导出案犯或知情者的心理生理反应。这种诱导技术的核心是选择适当的心理刺激,并正确地组织心理刺激。

为了灵敏的捕捉这种由心理痕迹引起的生理反应,专家设计出了专门的仪器,即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引进、学习和改进等几个阶段。由我国公安部审定监制的PG-I、A型心理测试仪自1991年6月问世以来,在基础实验和应用办案中已发展成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心理测试系统。该仪器的开发基于中国人心理测试的基础实验、基于中国人心理实验研究的报告。基于心理学众多专家学者的实验研究数据,尤其基于中国近20多年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开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中国人的言语心理过程、语言思维习惯模式、民族心理特点、文化传统背景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具有很强的本土适用性。有关数据表明,该测试系统排除无辜准确率达100%;知情相关、作案相关认定准确率98%;测后讯问使案件取得突破占已办案件的80%。

可以看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主要理论依据为情绪心理学、记忆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与案发现场记忆相伴随的是一定的情绪状态,主测人员通过心理刺激来唤起案犯或知情者的犯罪记忆,进而可以激发相应的情绪状态和生理反应,然后用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记录下被测者生理指标的变化情况,这就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

三、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时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使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时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从参与人员、仪器、施测过程三个层面来进行阐述。

第一,从测试仪器来看,应选用原理正确、设计科学、禁得起检验的正规仪器,这是测试结果有效地重要保证。不同仪器在设计时都会依据一定的原理,会考虑拟测对象的具体情况、群体特征,因此在仪器选择时要充分考虑施测对象的实际情况。

第二,参与人员包括主测人员和被测人员两个方面。为保证测试的正当、正确实施,首先测试人员应是具备法律资格的侦查人员;从业务素养来看,主测人员应掌握该技术的原理和使用程序,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心理学知识、犯罪学知识和侦查学知识,还应了解国人的个性特征及言语思维规律,同时还要具有访谈能力和编制测题的能力;最后,主测人员应具备科学精神,能认真对待测试的每一个环节。从被测人员来看,被测人应为心智正常者,对心理变态者和智能低下者不适合使用该技术;另外,被测人员接受测试应是出于自主自愿,这样才能保证测试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三,从施测过程来看,要在充分了解和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编制恰当、科学的测试题目。

在测试中,被测试人应当处于正常的身体机能状态下,无患病、醉酒、服药、受伤等不良情况;言语表达能力正常,听觉、视觉正常。这样被测试人才能对试题的刺激作出常态反应。同时还要通过测前访谈,达到与被测人沟通的目的,掌握被测人的思想动向及心态,使被测人能够科学地认识犯罪心理技术,了解测试的规则,缓解被测人紧张的心情,消除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使被测人达到适合的状态,以达到最好的测试效果。

测试环境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适当的温度(20-25度)、湿度(30度以下);现场要尽可能与外界隔音,排除多余噪音,除测试人员2-3人外,旁听人数不宜太多;室内光线要柔和,周围无多余刺激物。

在测试前也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定它们处于正常的状态,防止不必要的错误发生。在解释结果时,主测人员既要尊重由仪器得出的结果,又要把测试结果与既有线索结合起来,做到有理有据。

总之,主测人员要严谨、认真地对待测试过程,正确使用测试仪器,科学看待测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