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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内涵,最重要的是要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0**年3月10日,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总书记在党十七大报告中阐述科学发展观时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去年9月19日,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话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我们推动科学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保障人民权益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性,……我们要着力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兴办人民群众希望办的实事好事,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从总书记的以上重要论述来看,“以人为本”主要有三重含义:一是发展为了人民。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统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二是发展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群众为科学发展的主体,充分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谋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推进发展过程靠人民奋斗,发展成效由人民评判。三是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共同富裕、协调发展,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把发展的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
总之,“以人为本”表达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取向,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时展的进步精神,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因而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二、“以人为本”与民政工作的本质联系
我国民政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一项公共事务管理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是民政的应有之义,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灵魂和永恒主题。
民本思想作为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思想的核心,蕴涵着丰富的治理谋略和政治智慧。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从我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文化中汲取了合理内核,赋予民本观念以新的时代内涵,并与现代政治理念相结合,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有中国特色并适应中国国情的执政理念。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生的人民政权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全国建立了民政工作体系(内务部),开始为民政工作注入新的元素,民政的内涵有了更为丰富的发展变化。此后,民政工作业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变更,但始终坚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主题。
第一,民政工作的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理念是人们对事物的基本认识,以及由此形成的核心价值观念与基本行为准则。理念的作用在于支配行动、规范行为、指导实践。民政工作理念是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观念和基本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多次专门论述民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民政工作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1958年就提出“民政就是做人的工作”,明确指出了民政工作以人为本的本质特点。这一论述将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起来。提出民政工作要“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这一著名论断将民政工作的落脚点定位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上,成为此后指导民政工作发展的基本理念,激励一代又一代民政人胸怀祖国、心系百姓,无私奉献。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深刻阐述蕴含着丰富博大的人性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工作紧紧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李学举部长提出了新时期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既是对传统民政工作思想的一脉相承,又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特点和规律认识上与时俱进的深化,更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民政系统的贯彻与运用。这一理念的核心就是“为民”,精髓就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含义相通,是民政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基本内涵的把握和定位,体现了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特色,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特征和重点的把握和强调,体现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民服务”是民政公共服务职能的拓展,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外延扩展的把握和要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精髓在民政系统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指导行动的价值取向。
第二,民政工作的职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职能定位是对民政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规范,体现着民政部门的核心作用,彰显着民政部门的价值取向。民政部门的职能定位是党和国家对民政部门职责的基本赋予,是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基本认知。把握职责定位,是民政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提出:“民政部门就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人民群众有什么困难就找民政部门。”提出了新时期民政工作“三个服务”的要求(“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总理明确指出,“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并说:“我就是全国最大的民政部长”。这些概括就职能定位来说比较宽泛,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即保障基本民生、服务人民群众。
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工作在认真总结历史定位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对民政部门职能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归纳和提炼,李学举部长提出了“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定位。“这一职责定位的基本出发点是“民”即人民群众,核心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民主发展权利和相关服务保障等切身利益。这一民政部门的职能定位符合党的基本宗旨,符合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民政部门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第三,民政工作的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功能。随着不同历史时期民政工作重心的变化,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也经历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特定的政治环境,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主要集中在组织人民群众民主建政,改造社会,救贫救孤,优抚安置,巩固新生政权方面。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之后,民政工作的重心调整为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功能作用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为救助困难群众,发展社会福利,支援军队与国防建设,促进社会稳定。这也成为此后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主线。改革开放初期的民政工作,在促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同时,提出要为建设新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出积极贡献,将民政工作的目标重新定位在“人”,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密切吻合。20世纪90年代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有了新的发展,可以归结为“发展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
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工作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把握民政工作的内在本质,把民政工作的功能作用概括提炼为“铸造社会平衡机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这一功能作用突出了民政工作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环境的基本要求。分析民政工作功能作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可以看出,民政工作功能作用的出发点是人民群众,落脚点是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和谐,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福祉,符合“发展为了人民”的基本要求。民政工作功能作用的发展变化过程,始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目标取向。
三、抓住新机遇,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
这次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对于民政工作而言,既是难得机遇,又是强大动力。应该说,近年来,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勤勤恳恳,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全局各项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今年首次被省民政厅表彰为20**年度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这份荣誉的取得,是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和奋斗的结果,也是来之不易的,但荣誉只代表过去,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对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需要大家认真思考,如何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别是抓住市领导重视民政工作的有力契机,抢抓机遇,借势借力,借梯登高,把民政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因此,我们要在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总结近年来民政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要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与传统民政工作相比,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无论在功能定位、职能调整、发展布局,还是工作机制、服务对象和管理形式,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从多元分散的专项行政管理的传统民政,向整体制度安排的现代民政转型。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民政事业发展的特点、规律、趋势,找准民政工作的功能定位,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在服务经济增长的大局中加快自身发展步伐,在贯彻执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战略过程中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转型。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机制建设,确保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通过改革途径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抓住热点,突出重点,认真研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不断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步伐。
(二)要进一步强化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是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新时期、新阶段,要着眼民政职能不断拓展的实际,努力突破城乡、区域限制,逐步建立健全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要着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满足好民政对象的现实需求,要进一步健全民政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步受益全体民政服务对象。要着眼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动性,充分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畅通民政服务对象参与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水平。就民政工作自身特点而言,核心职责涉及民生、民权、民利等众多方面,服务对象分散在社会各个层面,工作领域关联党政军多个部门,工作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行业。这些特点,决定了民政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整体推进。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统筹城乡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理念,注重改变城乡民政工作两元格局,在发展战略上要从城乡时重时轻转移到城乡并重,着力提高城市民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在工作思路上遵循城乡一体统筹发展,抓好农村与城市民政工作整体规划,促进协调配合、同步发展;在工作布局上打破城乡界限,整合城乡民政业务,实现城乡民政资源共享互用;在工作落实上借鉴城市民政在信息化上具有的优势,充分发挥城市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工作的发展。实现城乡民政工作在医疗救助、应急救助、社会互助、灾民救济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形成新的互动,让民政事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提升民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能力是兴业之本、发展之基。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关系到民政职能的履行,民政作用的发挥,民政事业的推进。在能力建设上,抢到的机遇是重大机遇,赢得的发展是最具价值的发展。要提高民政能力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会管理,必须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不断加强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工作队伍、服务设施、基层民政等基础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从促进民政事业整体发展的全局出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要突出现阶段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促进民安的民政事业发展主线,全面履行好“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民政工作核心职责,抓住机遇,把民政事业做大做强。同时,要注重各项业务的均衡发展,认真对照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在全省民政系统所处的实际位置,要认真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对位次靠后的业务,要深入剖析成因,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迎头赶上,确保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