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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力推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工作的稳步前进。现将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得到完善
2014年上半,自治区参合农民合计 人,参合率达 %,同比增加 %。截止6月底,累计补偿 人次,补偿总费用达 亿元。其中住院 人次,补偿 亿元,门诊统筹补偿 万人次,补偿 万元,门诊家庭账户补偿 万人次,补偿 万元,慢性病补偿 人次,补偿 万元,住院正常产补偿 人次,补偿万元。
(一)抓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在合作医疗宣传发动上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层层动员部署,重点帮助基层干部克服畏难怕烦等情绪,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央及自治区人大、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指示,发放了一大批宣传、学习资料到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各市、县通报合作医疗的有关情况,介绍经验做法,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重视。
(二)抓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能力
为使参合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自治区认真落实稽查制度、医疗费用公示制度、举报查实处理制度及黄色预警机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与目标管理。在完善各市、县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自治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延升。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个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大部分县经办机构实行了“出院即报”工作,总体运行良好。参合农民办理出院手续时,可当即领取住院补偿款,实现出院结算、补偿一次到位。减少了参合农民域外就医后报销需要屡次往返奔波的繁琐及费用,使参合农民就医更加方便,也减轻了县级新农合机构的工作强度,使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能力,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各市、县新农合相关管理和经办人员参加培训班,对各乡镇管理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卫生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县级管理和经办人员 人,乡级管理和经办人员 人,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人。自治区新农合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三)抓资金保障,探索长效筹资机制
自治区建立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每年补助提高比例不低于10%。在保持制度稳定性和充分考虑农民对制度的认同及参与程度的基础上,间隔一定年限对个人筹资标准作适当调整,来逐步增强基金实力,提高保障能力。随着筹资制度的深入实施,在依靠基层干部分片包干上门收缴个人出资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探索依托乡镇社会保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个人筹资收缴点,或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水电费等收取单位代收,科学引导农民群众自愿缴费,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减轻了镇村干部上门收缴工作压力。
(四)抓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基金财政专户,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基金“钱帐分离、封闭运行”。采取措施通过稳妥调整,使统筹年度与财政预算年度一致。各级财政、审计和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基金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基金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县级经办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成立基金稽查组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报监管。各行政村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情况。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上半年,各市卫生局对全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县级医疗机构,县卫生局对全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村级医疗机构,乡镇合管站对所有村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自治区先后组织多次检查评估工作,对各市、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合作医疗政府补助资金落实、人员机构和保障水平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农村卫生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切实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明确以市为主,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市级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明确县、乡镇政府的公共卫生管理和领导职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设立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落实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级自治组织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协调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同时,健全以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指导,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明确乡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和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确保使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二)卫生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今年上半年,各市、县按照自治区计划安排,在财政、城建等部门配合支持下,抓紧动工实施,取得了很大成效。自治区共投入 万元,对 所医院、卫生院进行了建设,其中新修 所,维修 所,扩建 所,新建面积达 平方米,维修面积 平方米,并将各种仪器配置到位。通过建设,基层卫生设施缓解了业务用房紧张状况,院容院貌焕然一新,医疗设备得到添充更新,卫生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好转,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有所缓解。
(三)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狠抓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举办了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培训班,对自治区乡镇卫生院 名临床技术骨干进行了培训,为每所卫生院培养了1名急诊急救医师。培训班每期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实习5个月,主要培训与急诊急救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结束时,进行了严格考试,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根据每位学员学习考勤情况,给予适当学分。通过培训,使乡镇卫生院的急诊急救能力、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增强了卫生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了防止出现新的“大锅饭”现象,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人员、财务、进修学习、收入分配、综合考核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切实加大了卫生机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工作开展,特别是加强了人员管理。如,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任命,年初卫生局与乡镇卫生院院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责任书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各市、县还出台了《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了卫技人员请销假、学习、进修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年度考核,起到了警示作用,人员请销假制度得到落实,吃空饷、假学习行为得到了纠正。在稳定基层卫生队伍上,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一是控制人才逆向流动,分配到基层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学生在基层工作不满三年,一般情况不能调入县城工作;二是大中专学生分配面向基层;三是通过多种途径送出去进修学习,培养专业技术带头人。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稳步推进
各市、县进一步深化了乡镇卫生院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扩大了卫生院分配自主权,业务收入,扣除成本和业务开支后结余一部分留给单位,其余由卫生院根据人员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分配,激励和调动了基层卫技人员工作积极性。各县卫生院20-30%的业务收入留给单位,70-80%由卫生院根据人员岗位、任务、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半年兑现一次;浮动和超收部分在留足单位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允许按系数考核奖励。
同时,全面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补助方式,由各市政府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县级制订考核办法,对乡镇、村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项目管理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量化拨付每年每服务人口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四、对口支援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扎实推进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卫生下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为推动卫生下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长效,今年上半年我们着重落实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培训力度。结合卫生下乡工作管理人员部分调整的实际,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政策培训,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班等手段,大力发挥市、县卫生局网络信息平台优势,着力提高广大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让大家明确“卫生下乡做什么”。二是完善卫生下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以下乡人员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下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卫生下乡人员管理、任务内容、数据信息统计等方面的各项要求,让大家明确“卫生下乡怎么做”。三是推进卫生下乡信息平台建设。我们凭借市、县卫生局网络资源优势,开辟卫生下乡网络专题,将卫生下乡有关制度、管理文书等材料上网公开,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的同时,接受群众查询与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目前已编发卫生下乡电子简报及有关工作信息 条,初步建立起卫生下乡信息互动交换平台。
截止目前,共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所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所,贫困县医院所;派出下乡医务人员 人次,诊治病人 人次,实施各类手术 例,抢救危重病人 例,减免医疗费用 元,入户巡诊 次,服务 人次,举办各种培训班 次,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人次,指导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项,完善规章制度 项,免费接受基层单位医务人员进修学习 人次,各支援单位捐赠医疗器械、药品及现金等累计达 元,转诊病人 人次。
五、国际国内农村卫生合作项目不断扩大
积极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举办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对自治区 个经济欠发达县卫生局局长及医院院长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理论、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服务营销理论和医院文化建设等知识。通过培训,熟悉了卫生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理论、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理论和医院文化建设理念,解决了平时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难题,对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自治区会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官员和国家级专家对基层初级卫生保健项目进行了国家级督导活动,了解了项目县卫生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经费的发放情况和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展。督导组认为,自项目工作启动以来,整体工作取得了进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网络,基本建立了项目良性运行机制。卫生厅加大了对项目的管理力度,宣传工作到位,从自治区到地区到县到乡,各级人员对项目的实施内容比较明确,农牧民对合作医疗等项目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有些县在项目管理、合作医疗的推广等方面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
上半年,自治区农村卫生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及全年重点工作,下半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继续加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其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推进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力争完成所有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工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出院即报”;继续加强基金监管,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督导,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二)稳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办法措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市、县创建活动向深入开展,为实现2014年全部达标打好基础。结合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开展“十佳”乡镇卫生院院长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工作向深入发展。
(三)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结合当前医改形势,试行村卫生分级评定制度,进一步提高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农村新民居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组织先进村卫生室和优秀乡村医生的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四)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继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管理知识培训及各市、县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五)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活动。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丰富活动内容,推进卫生下乡工作的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推进城市专家高超技术与农民群众健康需求有效对接,解决农村基层高水平医疗技术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卫生下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总之,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督查组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发展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确保广大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做好预防少生病,努力实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