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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股总体业务情况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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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股总体业务情况汇报

一、社保股工作职责

社保股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报预算股复审,按程序审批后组织执行、分析、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审核、上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二、社保股机构情况

社保股现有人员2人。与市局社会保障处和社保基金审核中心对口;与县劳动、卫生、民政部门业务对接。

三、具体业务范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保险

业务范围:负责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开始分别启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实际,从2012年7月1日起合并实施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0元到1000元分10档次自由选择,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按10%、25%、65%比例负担。对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2012年底参保缴费人员116315人,目前60周岁以上参保待遇领取人员42948人。2014年预算收入474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3065万元,政府对个人缴费补收入338缴费万元(县配套220万元);预算支出3077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3065万元。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截止到5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288人,享受待遇人员853人。预计全年征收基金1780万元,支出1900万元,从近二年收支看,已经经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现象。5月底结存基金3774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6275人,2014预计全年征收基金2791万元,待遇支出1202万元。5月底结存资金6358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8162人,个人缴费按年龄段分别缴纳,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的补贴,其中:中央补助156元;地方配套124元,省、市、县按10%、25%、65%比例负担。2014年预算收入767万元,其中政府对个人缴费补助收入667缴费万元(县配套227万元);预算支出288万元。5月底结存资金1421万元。

5生育保险从今年又开始征收,年初收支未作预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划市管理。

(二)再就业

业务范围: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1、就业资金:我县就业资金主要用于“4050”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我县有公岗人员1295人,公益性岗位补贴2012年补贴标准仍是每人每月300元(市政府下达通知补贴标准为540元/人.月);公岗社保补贴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按三分之二返还,非“4050”人员按50%返还。2014年预算就业资金支出1895万元,其资金来源除县财政按一般预算收入的1%配套外由上级财政补助。

2、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每年由市局注入,每年放贷任务500万元左右。

3、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额度不定,每年由部门争取。

(三)医疗卫生

业务范围:负责新农合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等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1新农合: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230521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280元(中央补助156元;地方配套124元省、市、县按10%、25%、65%比例负担)。2014年预算筹资7908万元,其中政府资助收入6496缴费万元(县配套1900万元);预算支出7016万元。

2、基本公共卫生:201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18元,地方配套12元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我县常住人口244248人,筹资规模达到733万元,其中县配套18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用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和补助,40%用于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3、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大学生村医补助、村卫生室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资金、卫生培训资金等小专项。

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8元(省市县按10%、25%、65%负担)用于村卫生室人员补助。我县农业人口245540人,共筹资资196万元,其中县配套127元。

(四)社会救助

业务范围:负责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济救灾资金、高龄补贴资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资金管理工作。

1、农村低保:截止到5月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人员32351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900元/人.年,平均补差标准100元/人.月。预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4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需县配套1060万元。

2、城镇低保:截止到5月底我县共有城镇低保人员3343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320元/人.月,平均补差标准200元/人.月。预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864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需县配套170万元。

3、五保供养:截止5月底我县共有五保人员2445人,其中:集中供养270人、分散供养2175人。集中供养3200元/人/年,分散供养2300元/人/年。预计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30万元,其资金由中央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省级分配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中央、省集中供养拨付2000元/人、分散供养1800元/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保障,需县配套142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救助不设起付线,不受病种限制。

(1)城乡低保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按自负部分的30%救助;

(2)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按自负部分的100%救助;

(3)农村户口经济困难家庭中患重病人员,个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

(4)城镇户口经济困难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本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超过2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

(5)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大部分由上级补助,每年大约400万左右,县财政分别按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安排救助资金,2014年县级预算安排救助资金29万元。

5、救济救灾资金:每年根据灾情由上级补助,每年县财政预算40万元。

6、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其中中央补助第人每月300元,地方配套300元由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2012年底共有孤儿38人。

7、高龄补贴:2014年底我县共有高龄老人5845人,补助标准:80-84岁每人每月20元、85-89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20元。资金来源:80-90岁老人高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90岁以上市县各负担50%。2014年高龄补贴预计发放200万元,需县配套180万元。

(五)抚恤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及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2014年我县共有优抚对象3996人,发放抚恤资金1564万元,所需资金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抚恤金需县财政配套资金167万元,优抚医疗补助需配套191万元。

四、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的工作除日常专款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及数据的上传外,一是编制社会保险基金、五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就业资金)预决算并上报;二是配合预算股对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县配套作了较为细致的预算;三是对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配合劳动部门作好2014年小额贷款的工作,确保500万元贷款任务及时完成;二是按照上级要求,为保障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顺利进行摸底、测算,要求6月底拿出财政补偿方案,7月1日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三是积极准备迎接省厅社保处和监察三处对村卫生室建设和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检查;四是配合卫生局做好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评价。五是作好年底社保基金决算工作和下年度的基金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