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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行政监察整改情况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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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行政监察整改情况汇报

根据州纪检委《关于对国土资源局依法行政监察问题的反馈意见》要求,我局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2013年、2014年接待费出现超支问题,我局积极进行了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一切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接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费标准,节约开支,自筹资金,及时将超支部分补齐,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再次发生。

2、2013年至2014年,支付市农业发展银行投资顾问费共35.4万元。

3、重大项目

4、市财政局未经我局同意直接划走我局银行存款问题:经过与市财政局协调,市财政局已于2014年和2013年分6次将10271417.63元全部拨入我局帐户。2014年9月转入80万元;2014年10月转入80万元;2014年12月转入50万元;2013年6月转入2824,942.42元;2013年7月转入2399,978.37元、294,6496.84元。

5、2014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拨入土地开发资金7.5万元;矿产专项经费121087.72元。这两笔款项,我局将严格按照财经法律政策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要求,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预防费用支出

6、将结转的返州国土局管理费挂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问题,2013年6月已将返州国土局管理费3124942.42元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7、市龙新污水处理厂,主要用于解决市市区污水处理,日处理污水2.5万吨。该项目需占用基本农田3.0公顷,已于2008年4月3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预审;2008年10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市污水处理项目占用及补划基本农田的论证意见》;2010年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将该项目拟占基本农田批准为建设用地;2013年5月州人民政府将该地以划拨方式确定给市龙新污水处理厂。2010年9月初,因施工企业在批准未下达之前动工,违法占地6872.9平方米,我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理。因该企业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该企业涉及民生问题,我局向政府请示,要求将该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对此事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决定不对项目主体单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未将该企业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整改措施:由于市龙新污水处理厂是涉及民生问题,并且在办理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动工建设,确实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虽然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不对该企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是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正不足,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章办事,做到该移送的一定要移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8、土地有偿使用租金未足额收取的主要原因有:近两年市区暖房子改造,大多数业主无法正常营业,承租人与被承租人相互推诿;部分商铺空闲;营业额低,税务部门免收税金,导致土地租金未足额收取;工业部分停产,半停产;厂区面积大,实际利用面积小;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更无能力交纳土地租金。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如下催缴土地租金的方案:

(1)加大收缴工作力度,划定工作区域,责任落实到人,对无法找到的业主,将再次发放告知催缴通知单;(2)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让或抵押情况下告知补交租金,否则无法办理变更手续。(3)对于互相推诿,不按时交纳的,将与法院进行协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对越权审批问题,根据省国土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规定:“无论哪类企业,若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经过向州局请示同意后,我局根据上述规定对市嘉俊物产有限公司和华文实业有限公司两宗地进行了审批,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另外,我局对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宗地拆分成两块,是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审批的;与市发改局取得联系后,已将两宗地发改项目批件存在的批号和时间予以纠正。

10、对市应岩采石场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问题,我局按文件的精神,市应岩采石场为提高生产能力,已于2013年8月份申请变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按照省厅要求重新编制了开发利用方案,经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款后一次性出让剩余储量(166571立方米)1.7年。

11、对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两家粘土矿,鹏程实业有限公司老头沟空心砖厂和市新兴建筑材料厂,我局及时进行了整改,两家企业储量均未达到所需标准,我局已于今年8月份在《日报》进行了登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