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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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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为扎实开展水利系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根据市安监局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立即制定下发了《市水利局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时分片对水利系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同时结合汛期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重点对全市6座小型水库、5个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对检查和排查出隐患的单位,严格规定和要求整改,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水电站的安全检查情况

我市水电站目前共有5座,从检查情况来看水电站都已正常发电,值班情况正常。年初也与水利局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但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几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1、老东电站:

1、主变引线老化需更换2、设备标识不规范,盘柜无标识3、电站电缆出口封堵不规范4、厂内用电布线不规范5、电站出口电缆应改造。

2、桃源水电总厂:

1、安全运行天数揭示板未上2、引水渠道维修复3、发电机组设备无标识4、升压站灭火器过期5、机组盘柜有灰尘。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们要求各电站限期限改,尽快落实措施,同时加强电站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逾期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检查情况

今年入春以来气候异常,天气复杂多变,降水天气偏少,我们对全市6座中小型水库进行了防汛检查。并同时对各个施工工地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个水库防汛物资、队伍、制度、预案、预警信号、通讯手段都基本落实,能做到汛期有专人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问题都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对于难以解决的大问题我们在要求加强观察的同时,积极向上反映并争取资金力争尽快实施除险加固的工程,以便尽早消除水库的安全隐患。各个施工工地也都有比较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我市在建水利工程主要有小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弟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企业为通化嘉恒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总投资为420万元,目前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中小河流治理市海兰河琵岩拦河坝—龙门桥段堤防工程,施工企业为省新鲁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新建堤防两岸总长为6561m,其中左岸堤防2192m,右岸堤防3619m,护岸520m,回水堤长230m,工程总投资为2648.97万元;海兰河干流防洪工程市城区段(龙门桥上游左岸0+000—0+957段),施工企业为省防汛机动抢险队,该工程加高培厚堤防1407米,工程决投资924.25万元,目前该工程基本完工;市图们江干流菜社堤防工程,施工企业为永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加高培厚堤防长度为6281m,维修排水涵洞,工程总投资为1793.94万元;市图们江干流双古基堤防工程,施工企业为省工程局,该工程新建堤防总长1265m,工程总投资为1307.1万元。

检查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整治。

检查组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发现以下存在问题:永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省工程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帽;省新鲁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施工电缆裸露,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没有相关安全引导人员;施工现场未设立安全公告、安全文明生产纪律及安全警示等标牌;省防汛机动抢险队施工现场施工情况较混乱,材料任意堆放等问题。检查后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后我局进行了复查,排除了安全隐患。

(2)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组对施工人员现场履职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省防汛机动抢险队、省新鲁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工程局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等五大员中,部分企业未按照合同规定人员进驻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如挖掘机、装载机操作人员、电工等人员为无证上岗。检查组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持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存档。

(3)内业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为全面了解施工进度及内业资料完成情况,检查组对在建工程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发现以下问题:永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省防汛机动抢险队项目部未悬挂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施工实施方案制定没有针对性,未按照工程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保单未存档,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次数不能满足工程实际建设需要,会议记录不够详尽,材料准备不够充分;永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省工程局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要求以上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对施工资料不合格、缺少的部分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贯彻落实到位。

四、河道采砂安全检查情况

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虽然进展较为顺利,但仍存在一些小问题。在审批采砂许可中,我们本着河道采砂“五不批”的原则,即不利于河道行洪的不批,不利于河势稳定的不批,不利于河道工程安全的不批,不利于耕地保护的不批,采砂业主与相关利益人未达成协议的不批。在砂场日常监管中,我们要求砂场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采砂机械在投产前出示年检合格证明,机械转动部位有防护罩,操作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砂场具备独立的对外交通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超载,砂坑周边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的大排查、大整顿活动,发现一些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及时针对隐患下发整改通知,规定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加大检查的力度,督促各个水库、水电站以及在建水利工程等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