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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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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使农民工过一个安祥的春节,在2012年12月1日,我县人社局、建设局、房地产局、公安局、财政局、总工会六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业主负全责”工作机制,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分行业对在建工程进行走访调查,对我县拖欠工资的企业特别是建筑领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将2012年12月后的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共受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58起,结案53起,涉及民工624人,为民工追回工资300余万元。2012年12月后至今共受理投诉案件14起,结案11起,涉及民工65人,涉及金额37.59万元。

二、已办理案件情况

1、诉宾馆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5日,涉及金额6.34万元,涉及人数16人。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程款纠纷不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范围。此案不属工资拖欠案件。

2、等12人诉上海亿行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10日,涉及金额19.5万元,涉及人数12人。上海亿行科技有限公司承建赣崇高速B段隧道内的电气工程,投诉人等12人因对工作环境有意见,提出辞职,产生工资拖欠。经调解,上海亿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次日将工资发放给投诉人。

3、诉关田木材加工厂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11日,涉及金额0.48万元,涉及人数1人。经调查,投诉人雷钦明2012年8月在关田木材加工厂从事锯板工作,2012年9月投诉人雷钦明在家门口骑摩托车外出时不慎摔伤住院,当日关田木材加工厂赵老板到医院看望他,同时支付了工作期间的工资4000元。但到后来,投诉人认为当时付的钱不是工资,而是医疗费,所以到我大队投诉,投诉时也未说明此情况。根据调查的情况,我大队认投诉人的工资已支付到位,不存在拖欠的行为,并电话通知投诉人。

4、等2人诉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12日,涉及金额1.036万元,涉及人数2人。经调查,南康三鑫建设工程公司承建县2011年城西廉租房一标段建设项目,下属泥工班组(负责人赖伦清)拖欠投诉人夫妻俩粉刷工资1.036万元,与南康三鑫建设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沟通后,项目部代为发放,已发放到位。

5、诉旺达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13日,涉及金额2万元,涉及人数10人。经调查,旺达建设工程公司开发云天花苑项目,项目部将1、3号楼的内墙天棚及楼梯间的粉刷工程分包给李春林,投诉人从事云天花苑1、3号楼的内墙天棚及楼梯间的粉刷工作,工程完工后,还有2万元工资未支付,经我大队的调解,由项目部代为支付,已支付到位。

6、诉909钻矿队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4,涉及金额0.372,涉及人数1人。此案是电话投诉,经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投诉人与老板钟纯生是同一村人,双方对投诉人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工资核算存在争议,已电话告知投诉人,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

7、26人诉水岸春天房地产开发项目部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3年1月5日,涉及金额7.8万元,涉及人数26人。2013年1月5日方强向县政府办去电反映水岸春天房地产开发项目部拖欠他们工资事项,同日县政府办将此案转交个我大队处理。次日,我大队劳动监察员到水岸春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察。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此次工资拖欠并非是开发商和项目部拖欠工资,属班组内部纠纷。经对项目部、班组长和民工三方做工作,项目部承诺在1月8日前完成结算,同时由项目部直接将工资发放民工手里。经核实,项目部于1月8日已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

8、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3年1月7日,涉及金额0.05万元,涉及人数1人。投诉人是广西百色人,据接触,他存在少许智障,投诉时衣着很少,我大队先带其到县民政局领取了一件棉衣,因他还自称招到老板娘的殴打,我大队会同横水公安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到投诉人住宿的工棚,找到负责人协调。经调查,投诉人是经广东的职业介绍所介绍到务工,工作时职业心不强,经常不上班,老板准备把他送回广东,工资已结算,但投诉人对工资收入不满意,不愿领取。经我大队给老板做工作,第二天,已支付了工资并将投诉人送回广东。

9、黄世春诉凯峰空调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3年1月10日,涉及金额0.263万元,涉及人数1人。经调查,凯峰空调有限公司把7号公馆工程项目工地的安装工作分包个一个姓钟的老板,该老板把投诉人安排7号公馆项目做事,工程结束后,钟老板还欠投诉人0.263万元。经凯峰公司联系,该公司同意在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已支付到位。

三、办理中案件情况

1、诉参茸虫草行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10日,涉及金额0.52万元,涉及人数2人。经调查,参茸虫草行的法人代表是陈高峰,实际出资人的邱传彬,拖欠投诉人工资4000元,拖欠投诉人李仁工资1200元。我大队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因陈高峰、邱传彬两人一直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短信告知),但因为陈高峰人一直在外地,邱传彬因县2011年城西廉租房一标段经济纠纷被县公安局扣押无法联系,工资一直未支付到位。近期我大队将此案件移交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支付。

2、何菊招诉中医院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21日,涉及金额0.41万元,涉及人数1人。此案我大队已下达询问通知书,正在办理中。待中医院上报材料后,进一步处理。

3、等2人诉县建筑安装公司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12月21日,涉及金额0.75万元,涉及人数2人。经调查,戴晓兵挂靠县建筑安装公司承建思顺中小学办公楼,投诉人许宗梅等2人在该工地从事装模工作,一直未将工资支付给投诉人,因戴晓兵现已离开,到广东打工,现我大队在与县建筑安装公司和县教育局联系,要求尽快支付投诉人工资。

4、诉电子厂厂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9月12日,涉及金额0.0342万元,涉及人数1人。我大队曾在9月15人到电子厂做过调解,但收效不大。经调查,投诉人与电子厂黄老板是上下屋的邻居,同一个村民小组,投诉人是主动上门找到黄老板要求到他厂里工作,口头约定工作时间要做半年以上,第一个月保底计薪,第二个月起按计件取酬。工作了20多天,投诉人提出辞职,当时电子厂按计件的方式计薪,支付并投诉人也领取了工资。但投诉人对工资结算数额有异议,认为少计算了342元,厂方认为当初入职时约定了要工作半年以上,才给予保底,未达到约定则按计件的方式计薪。投诉人曾向县96333三送”热线反映过此事,我大队也向县三送办书面汇报过此事。近期,我大队将会同县工商过埠分局再组织一次调解。

5、等9人诉电子厂拖欠工资案。投诉日期2012年2月1日,涉及金额1.0563万元,涉及人数9人。据调查,和兴电子厂系我县上堡乡人和石城县人陈根长两人合伙开设,2011年11月26日有民工到我大队投诉该厂拖欠民工工资,法人代表李昌宝一直联系不上,后联系合伙人陈根长到场处理,经我大队调处,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之后陈根长一个人接手该厂,到2012年2月1日时,肖小娟等9人又到我大队投诉该厂拖欠工资,我大队与陈根长联系,陈根长承诺在2月7日前支付到位,但在2月5日,有员工将该厂的产品搬走,导致未能按时交货,影响了该厂的经营,导致工资拖欠。我大队多次与陈根长联系,要求其处理好工资拖欠事项,但陈根长都已产品未能按时交货,导致他经济损失为由,不到我大队处理。近期我大队将按恶意欠薪处理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协同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

建筑、交通、水电建设等行业的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往往出现小包头欠薪逃匿现象,对此在打击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五、近期工作打算

1、严格落实县政府第八次会议纪要的规定,对未缴存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施工单位不准进场施工,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资问题,避免大规模民工集体上访的案件发生。

2、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好各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3、强化值班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做好投诉受理接待工作,简化投诉程序,做到处理到位,反馈及时,确保春节期间无大规模民工集体上访的案件发生。

六、相关建议

1、要扩大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范围,从2011年的情况看,建筑业自收取民工工资保障金后,拖欠工资拖欠投诉案件明显下降,但在其他行业,尤其是交通、水电、小建筑业等行业尤其明显。

2、劳动监察执法装备有待解决,执法没有车辆,像我县矿山、水电企业分布在边远地域,对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带来难度,同时执法时也没有配发服装,给执法的严肃性带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