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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4月份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市监局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四个最严”统领食品安全工作,紧盯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防范风险,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8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217人次,下达整改文书316份,立案查处食品违法行为33起。
2.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办草拟了《县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6月3日下午,第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90次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明确我县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6月4日上午,召开2020年度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32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了2019年度市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情况,并对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县食安办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
3.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学校复课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县市监局根据全县复学工作统一安排,突出开学前和开学后两个时间节点,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所有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其周边 200 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检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130家,抽检米、面、油、肉、奶等食材及餐饮具共96批次,检查校园周边经营户362家次,责令整改61家,依法立案查处8起。二是对全县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督查。5月14日至5月18日,我局联合县教体局,对县35所就餐人数较多、存在隐患较大的学校食堂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校、幼儿园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4.对全县养老机构食堂开展检查。5月21日至5月22日,县市监局会同县民政局对全县养老机构食堂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养老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资格、“明厨亮灶”建设、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情况。共检查养老机构食堂29家,检查情况均函告县民政局,提示加强行业管理,同时要求辖区市监所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
5.开展熟食卤味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网络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启动熟食卤味专项整治。一是对全县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进行逐户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按照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全县可疑的熟食卤味制品进行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已对85家熟食卤味加工点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139批次,结果正在检测中。下一步,将根据前期摸排和检测结果,对无合法经营资质的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对加工经营场所环境进行整改规范,对经整改后依旧不符合小作坊发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抽检不合格的熟食卤味制品依法立案查处。
二、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督促零售药房做好发热、咳嗽、腹泻“三类药械”实名登记和上传工作,每日登录系统查看全县零售药房“三类药品”实名登记上传至“通”APP情况,安排专人汇总上报至县防指,4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共上报药械追溯信息34233条。
2.强化药械质量安全监管。以疫苗、麻醉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等为重点,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共检查零售药房55家次,医疗机构32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16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起医疗机构使用的乙肝病毒免疫球蛋白票据、记录不全,冷链运输不规范等行为,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发函卫健委,共同规范全县使用乙肝病毒免疫球蛋白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起特殊药品安全隐患,联合县公安局、罗河镇政府对原康泰医院(已吊销许可证)麻醉药品进行现场处理,共清点麻醉药品 179支(片),其中过期174支(片),现场全部监督销毁。
3.加大药械宣传培训力度。5月19日,召开全县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全县零售药房质量负责人和市监所药械监管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总结了2019年工作,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部署了2020年重点工作,并以会代训,宣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5月25日启动“安全用妆、伴您同行”科普宣传周活动,通过摆展板、散发宣传,面向公众宣传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
4.服务县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县内疫情防控产品口罩生产企业,安排专人,帮助企业做好与省、市局对接,并主动上门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