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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省、州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是省4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之一,属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类型为生物多样性维护。近年来,我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农牧、水务、统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部门职责,落实了具体任务。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规划。根据《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按照“一核二廊三区多点”的生态建设构架要求,编制了《省州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14~2020年)》,继续以开展4大体系和9大重点生态项目工程建设来支撑我县的自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是编制了检测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14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继续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大渡河流域2个断面25项水环境质量指标和县城区4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及2家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现场环境监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安全。
四是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报送要求。同时,将考核指标填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要求每年1月15日前提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考核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严把指标的填报关,确保了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自查报告的资料收集、汇总、软件录入等工作已经完成。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014年,我县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根据《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专户,并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投资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相关程序,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2014年,州下达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为2331万元。按照转移支付资金70%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30%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要求,今年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632万元(其中:德威乡涨水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612万元,g318线绿色通道绿化工程5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119万元,得妥乡新华湾东生态保护治理项目401万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累计投入699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偏远乡镇卫生基础设施改造。
(三)多措并举,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修复。近年来,全县共实施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及人工造林1.43万亩,封山育林1.29亩,实施森林管护196万亩,实施大渡河绿色长廊(泸桥镇浑水沟至伞岗坪)建设绿化造林3300亩,兑现集体公益林补偿基金3100余万元,开展了国道318线过境段32公里绿色通道生态恢复绿化工程建设,成功创建省绿化模范县。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使区域生态环境大为改观,主要的森林生态系统和高山多样性生物得到了有效保护,构筑了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
二是加强水资源利用、保护。2年来,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建成安全饮水工程15处,解决了1.4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总投资17652.15万元的顺河堰综合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投入资金200万元,维修整治渠道52公里,新增有效灌面2000亩,改善灌面2134亩。投入资金200万元,完成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新建和维护堤防3公里,提高了城市防洪能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完成了电站野生鱼类增殖放流50万尾,促进了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三是加强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及治理。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13平方公里,实行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继实施了得妥乡发旺村、德威乡大庄子、冷碛镇凉风顶荒草地等土地整理项目,累计新增耕地3513亩。实施了涉及全县10个乡镇、20余个村社的地质灾害生态修复工程。目前,非灾后重建项目中的7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3455.13万元;灾后重建项目中的5处应急排危项目和30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完成全县242个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避险搬迁150户;8个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5个重点城镇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11个,剩余2个正有序推进。
四是加强生态农牧业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建成万亩示范区基地1个;建成玉米基地2.8万亩、马铃薯基地0.5万亩、油菜基地1.4万亩、蔬菜基地2.8万亩、魔芋1.4万亩、中药材6500亩、食用菌100万袋;新建果园、改造低产果园2000亩;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1个、示范村1个;改造500亩樱桃观光园;建成生猪养殖小区17个,规模养殖场31个;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完成草原禁牧补助18万亩,草畜平衡奖励60万亩,大力开展草原生态修复和人工种草1.7万亩;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2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4871.02公顷,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个,绿色有机食品认证1个;累计建成农村沼气5409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台、节柴灶500台。
五是加强生态旅游业及生态文化建设。投入资金385万元,完成了桥的保护维修;投入资金1000万元,启动了河西街基础设施建设和民居风貌改造工程,并对桥及周边旅游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完成了桥至纪念碑公园步游道上方滑坡体的治理;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开工建设了红军长征纪念馆暨二郎山川藏公路纪念馆。借力“乡村旅游·红樱桃”节,全县已发展农家乐和乡村酒店30余家,从业人员160余人,杵坭乡旅游农家乐已小有名气。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基地建设,我县《岚安锅庄》被评为省级非物资文化遗产,《山歌》、《范氏·中藏医药疗法》被评为州级非物资文化遗产。
六是强化环境保护,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对县城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了日常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其取水口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对大渡河2处出境断面水质开展了日常监测,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对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了日常监测,空气质量情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要求,建成投入运行6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系统1套。完成了羊圈沟、木角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开展了1个水泥企业降氮脱硝系统改造,实现氮氧化物(nox)减排496t-595t;完成县桑吉卓玛青稞酒厂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540吨,氨氮(nh3-n)排放1.35吨。全面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全县已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州级生态村20个,生态小区2个,绿色学校3所,县级生态家园1317户。有序推进10个中央、省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扎实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汛期饮用水源排查、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畜禽养殖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旅游全域化“绿盾”行动、环境敏感区清理核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在2家水泥生产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不定期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年无特大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未发生污染事故,未发生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情况,未发生因污染处理不力,造成社会不稳定和重大损失的环境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测能力滞后。随着县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开发力度加大,工矿企业逐步增多,环境保护任务日益艰巨,环境监测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但我县环境监测站仅有工作人员4人,无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无专业监测设备,无论是在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等方面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西部三级标准要求,监测能力建设严重滞后,主要监测工作均委托州站完成。
(二)农村生态环境急待改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平坝及公路沿线居住人口日益增多,乡镇的生活废水污染物排放和生活垃圾污染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再加之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农户生活污水与灌溉用水长期混合排放,已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全县10个乡镇100多个村群众的农村饮用水源地缺乏有效保护,水源地无明显的取水标识、警示标志和钢丝围栏等隔离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城乡白色污染依然严重,限塑令执行效果不明显,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势头还没有真正得到遏制。
(三)生态建设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开展生态县建设涉及领域宽、所需资金大,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投入不足已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极为突出。而对水土流失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生态恢复治理等资金的投入不足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改善。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县将在省州有关部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既有成果,认真查缺补漏,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进一步严格环境监测。我县将严格按照要求,合理确定环境监测点位(断面),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并按照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所要求的项目、频次开展监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通知精神,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方面,将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中来。
三是进一步做好日常工作。我县将及时收集汇总,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监测数据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其中: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按月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按季度上报)。
四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县域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凝聚力量,整合资源,全面加快项目建设,并客观评价转移支付产生的生态改善效益,充分展示生态建设成就。